“最低价中标” 一词已成为当前建筑业业内关注的一个焦点。施工企业集体反对“最低价中标”,理由是投标人之间相互压价、恶性竞争,使承包商无利可图,导致偷工减料,是建筑质量安全事故频出的“罪魁祸首”,桥塌楼倒都是最低价中标惹的祸。然而在国际建设领域中“最低价中标”却是通行做法,是获得认可的一种颇具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评标法。
那么,什么是“最低价中标”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也就是说最低价中标法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中标价格是经评审后的价格;中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在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中标价格最低。
然而在建筑市场上,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事实很多,施工企业提出反对的理由也确实存在。2008年11月15日,“堪称中国地铁建设史上最严重的安全事故”——杭州地铁aihuau.com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其根本原因就直指最低价中标。
最低价中标该何去何从?无论是轻率地“去”,还是不切实际地“留”,都将对我国建筑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为此,我们必须深刻的,有选择地审慎试用“最低价投标”。
“最低价投标”不应当被单纯地理解成为价格最低,而应该是企业为工程提供最高性价比的服务,在不低于企业施工成本的情况下,提供最优质的工程质量和服务品质。这种高性价比不应当是企业在面对工程竞标时临时的规划,而应当是企业在经营路上一贯的指导方针,只有如-爱华网-此,“最低价投标”才有得以实现的可能。
正如中国钢结构在线报道,日前向公众抛出“钢笔模式”的三维钢构,位于徐滕板块的核心区域之一滕州,一直以来都强调要以最高性价比作为企业的服务理念,而且提倡全建筑钢构业需要像鲁班学习,力求做到“鲁班换笔”。用鲁班的精神做品质,把最高性价比切实地落到工程中来。生意不是一锤子买卖,尤其是建筑业这种支柱型行业,如果企业不能很肯定地向公众提供自己的优秀品质,那么,出现“楼歪歪”、“楼倒倒”、“楼薄薄”就也只是时间问题了。
钢构业权威专家谢付亮先生在《解剖胜利的力量——远卓品牌纵论中国钢构》指出:“只有在每一个环节都有强烈的责任心个自觉的品牌意识,企业才能最终塑造出良好的品牌”。 有了责任心的品牌,才能让 “高性价比”成为可能,才能不让“最低价中标”成为工程安全的隐患。该书已经重印三次, 受益人数和企业一天比一天多,对钢构企业极其有益。甚至有很多钢构企业老板坦言,有时候,真的害怕竞争对手也看到那本书。
所以,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理由,高性价比才是安全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