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3万亿元
本报讯 国家统计局对全国信息化和电子商务调查显示,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2992亿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7.1%。制造业是我国电子商务的主体,其电子商务交易额占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比重高达72.8%,规模远高于其他行业。尽管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尚处于发展初期,但我国电子商务的增长速度较快,发展前景广阔。
——制造业是我国电子商务的主体,占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的七成以上。
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2992亿元,比上年增长了39.8%。其中,电子商务销售额达9095亿元,增长35.7%,占全部商品和服务销售额的2.0%;电子商务采购额达16889亿元,增长42.1%,占全部商品和服务采购金额的8.5%。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相当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7.1%。
据经合组织(OECD)统计,2004年OECD国家平均电子商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9.4%,比我国高出7.4个百分点,我国电子商务尚处于发展初期,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形势较好,发展前景广阔。
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总量规模居前三位的产业是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金融业。这三个产业电子商务交易额占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的比重分别为:制造业占72.8%;批发零售商业占19.2%;金融业占2.4%;三者合计占比重为94.4%。
从电子商务销售额来看,总量规模居前三位的产业及占全国电子商务销售额的比重分别为:制造业占66.1%;批发零售商业占18.3%;金融业占6.4%;三者合计占比重为90.8%。从电子商务采购额来看,总量规模居前三位的产业及占全国电子商务采购额的比重分别为:制造业占76.5%;批发零售商业占19.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0.9%;三者合计占比重为97.1%。
——重点工业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的42.4%。
重点工业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统计,2005年我国工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41.8%,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48.4%。在工业企业中,有约2万家向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的重点工业企业。200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这些重点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约占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8.9%,利润占74.4%。重点工业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在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中也占有重要份额,其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的42.4%,其中电子商务销售额占66.4%,电子商务购买额占29.4%。
从分行业的重点工业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来看,总量规模居前五位的行业分别为: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居第一位,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部重点工业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的40.3%;烟草制品业居第二位,占9.2%;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居第三位,占8.6%;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居第四位,占4.9%;纺织业居第五位,占4.1%。前五位行业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占重点工业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的比重合计为67.1%。从总量上看,居第一位的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约占重点工业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及电子商务采购的四成左右,该行业的电子商务是重点工业企业电子商务的首要组成部分。
从企业规模分组看,中型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水平领先于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2005年,中型工业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1%,比全部重点工业企业平均水平高0.5个百分点;大型工业企业为4.4%,比全部重点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低0.2个百分点;小型工业企业为1.7%,比全部重点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低2.9个百分点。
从重点工业企业电子商务的地区分布及地区发展水平来看,我国电子商务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电子商务交易额位居前五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为:上海市居第一位,占全国的20.2%;北京市居第二位,占16.4%;广东省居第三位,占15.2%;浙江省居第四位,占10.3%;山东省居第五位,占8.4%。位居前五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合计占全国的比重为70.7%,而位居后二十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合计仅占10.4%。
从网上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来看,位居前五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为:上海市网上销售额占主营收入比重为19.4%;北京市占比重为18.5%;云南省占比重为9.5%;浙江省占比重为6.7%;湖南省占比重为6.3%。位于后五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为青海、黑龙江、甘肃、海南和西藏,网上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均为0.2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