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融资策略 基于电子商务应用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策略
摘 要: 本文认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信用体系的支持,而个人信用体系则是整个信用体系的基础。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加速这一过程最有效的方法是电子商务实践与应用,将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活动由分散的点到局部的线再到整体的面层层推进,最后建立起面向全社会的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并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在宏观层面,应建立与完善分散的务实的个人信用体系和全面服务于社会的第三方个人征信体系,推进以行业应用为主的个人信用体系的联合与过渡。在微观层面,则应加强网上身份认证管理,确保网络身份的真实性;改进评价方法与规则,加大对交易过程和交易数据的监控力度,提升信用数据的可靠性;从技术角度提高系统的安全性,保障信息与支付安全。 关键词: 个人信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征信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个人信用的地位与作用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传统的直接的商务活动需要信用,新型的间接的电子商务活动更需要信用。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个人信用又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BtoB的电子商务模式借助有限的传统信用或严格的相互认证平台实现交易,取得了较快发展;而BtoC和CtoC模式则由于个人信用信息的不完善而受到严重制约。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信用交易十分活跃,规模庞大,运作方式成熟。在我国,由政府主导建设的个人信用体系已经初步形成,这必将对我国信用环境的治理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国个人信用理论的研究和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仍然滞后于电子商务实践的发展,网上交易中恶意欺诈、假冒、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有发生,而面向社会开放的个人信用体系则由于技术、制度、法律的不完备仍尚需时日。因此,从行业或企业应用的视角来研究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发展个人信用体系、确立社会诚信意识、促进信贷消费和网络消费、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于电子商务应用的个人信用体系的优势 在电子商务领域,阿里巴巴从BtoB到(CtoC再到BtoC,一步步走向成功,总是将网络环境下的信用评价体系与信用数据的应用紧紧联系在一起。尽管它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但从其成功发展的过程中可以透视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方略。从整个经济发展的层面看,信用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传统商务如此,对电子商务更是如此。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这种认识越是强烈。上海市最早将个人征信系统投入使用,浙江、广东两省先后试点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这些区域性信用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大方向是正确的,积累了一定经验,也遇到了许多障碍(这些障碍多属于环境障碍,在短时间内是无法改变和改善的),但以应用为导向的电子商务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在外部实实在在地推进着环境的改善,在内部也确确实实地发挥着信用的作用,推动着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企业商务网站应用(如易趣网和淘宝网)的个人信用体系往往直接服务于自己,即使是中国人民银行目前建立的全国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其数据采集范围和信用数据提供范围也主要是银行系统,也主要是服务于自身。 基于应用的电子商务企业的个人信用体系具有如下优势: 1.基于利益均衡机制,实现了信用数据自动网上采集,保证了数据的连续性和客观性 网上交易双方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必然对对方的交易行为作出较为客观的评价,解决了数据采集的渠道与客观性、真实性问题,规避了法律环境与制度不完善的风险。 2.信用数据直接服务于交易活动,可以激励守信者,鞭策失信者 基于应用的信用数据来自于交易活动,同时又直接服务于交易活动。按照交易系统中的信用评价规则,交易评价数据很快进入信用评价系统并予以公示(其中包括交易的整体评价、交易的某些细节、申辩与解释信息等),可以帮助后来者辨别对象的信用度,守信者人气旺盛,交易活跃,而失信者则门庭冷落,交易清淡。从利益上对失信者进行惩罚,激励前者,鞭策后者。 3.以网站作为支付信用中介,可以提高网络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除信用数据不足或信用数据不实的困扰 在信用数据还没有足够的积累或信用评价系统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以网站作为支付信用中介可以保证资金安全、回避风险,并逐步改变人们的网络消费习惯与消费意识。 三、基于电子商务应用的个人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尽管这种个人信用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但目前依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买卖双方身份认证问题 身份的认证是整个信用的基础,虚假的身份往往使得信用没有了真实的载体,也使失信者更容易逃脱惩处与制裁。在电子商务网站中,目前对参与者身份的认证主要采用间接认证方法,即通过可支付的银行或手机、电话注册信息进行验证。而更为直接的认证应以各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登记信息为主,辅以其他多种途径进行验证。同时,公安部门要解决好身份证防伪的问题。 2.信用数据造假与积累问题 各电子商务网站中的信用数据,由于各个评价系统的评价规则不同及其存在不完善之处,会出现各种形式的信用炒作问题。如以交易成功次数作为信用数据积累依据的评价系统,容易出现短时间内以低价值商品的高频率交易来积累信用数据,再用高价值商品行骗的问题。解决的基本途经是改进信用数据积累与评价规则,加强对网络中信用炒作的监管。 3.个人信息资料丢失,隐私权受到威胁 从大的环境来看,相应的法律还不健全,加之有些网站在诚信方面存在问题,主观上有可能为某些利益而出售客户个人资料,客观上会由于技术手段的某些缺陷而导致客户信息资料丢失。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客户使用虚假身份进行认证的可能。
四、发展与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基本策略 1.微观发展策略 (1)加强网上身份认证的管理。从网上对交易对象进行严格的身份认证管理,既有利于维护整个网上交易秩序,也有利于约束交易对象,使其在关心自身利益的同时培养良好的诚信意识与习惯。从近期操作来看,网上企业可加强与公安、电信、银行、保险等拥有网络数据资源部门的合作,通过多种途径对客户身份进行认证,最大限度地提高数据的可靠性;从远期来看,构建一个遍布全国的由众多公证机构通过因特网联成的统一的中国公证网络,严格按照公证机构的审核要求与流程实现异地离线的面对面审核,变间接身份验证为远程直接审核,确保网络身份的真实性。 (2)不断提高交易数据信用评价的有效性。目前与网上交易系统共生的信用评价系统,其评价规则往往追求简单实用,大部分或多或少地存在漏洞,于是出现了诸如信用炒作等问题,这一方面说明在虚拟商务活动中信用变成了一种无形的资源为人们所追逐和重视;另一方面也说明企业的信用评价系统还需要不断完善。因此,要针对各种涌现出来的问题不断改进评价方法与规则,提高信用数据的可靠性,从而更好地为电子商务的应用服务。 (3)加大对交易过程和交易数据的监控力度,提升信用数据的可靠性。对于应用型电子商务系统而言,提升信用数据可靠性的另一条重要途径是保证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因此,加强对交易过程的监控与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对网上商品质量的认同度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对纠纷的解决一直是个难题;再如非联保商品的售后保修问题,有些商品要使用一段时间后才能发现质量问题,先前的承诺能否兑现,也涉及到信用的问题。所以,在评价体系中设置二次评价规则是一种必要的措施,同时,通过与各地质检部门合作,对纠纷的公正解决与信用的正确评价也是一种可取的方法。 (4)从技术的角度不断提高系统的安全性,重点保障信息与支付安全。在目前外部法律和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从技术的角度提高系统交易、支付及信息的安全性,为个人信用系统的正常运转提供良好的支持环境。随着BtoC和CtoC等商务交易模式的深入发展,通过不断加强网上安全认证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实现信息管理、发布、交换、查询的管理权限及审批流程、传递方式、密码管理、保密规则严明,从而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可靠和有效。 2.宏观发展策略 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首先需要有合适的环境;其次还要有信用体系的应用,一个信用体系是否公正、合理,只有在不断的应用中才能得到检验,才能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才能不断地发展与完善。法律与制度的完善需要时间,需要有一个过程,对企业而言可控制度较低,企业能控制的是企业自身的行为过程,等待是不可取的,企业总是在不断研究与适应环境的前提下,以企业利益为驱动力,将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个人信用体系从不成熟推向成熟,从局部推向全局。 (1)建立与完善分散的务实的个人信用体系。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非面对面的交易活动离不开信用的支持,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应用仅仅是为交易系统服务,其特点是服务指向单一,数据来源狭窄,信用评价规则各异,系统独立而分散,数据价值较低。体系的完善是通过在实际应用中不断改进而完成的,数据规范各异,但改进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保持信用数据的真实性和评价的客观性,满足本身业务对信用数据的需求。我国目前多数从事BtoC和CtoC的企业依然处于这一阶段。尽管2004年底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成立,主要的互联网企业也已签约,但仅承诺了共同努力的方向,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网与数据共享。 (2)推进以行业应用为主的个人信用体系的联合与过渡。当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为了减少业务中的风险,提升信用数据资源的价值,首先会在业务相近的企业之间进行联合,通过合约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用数据共享,数据的格式、评价规则与标准、使用方法都会逐步实现统一;随后,行业内其他类型的企业也会根据自己的需要与可能加入到这一系统中,增强信用数据的丰富性,不断提升其价值。其特点是以商业应用为主导,强调信用数据的局部共享与价值提升,数据对商业活动中个人行为的约束力增强。 (3)组建并完善全面服务于社会的第三方个人征信体系。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对个人信用制度有了足够的认识并更加重视,相应的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的条件下,必然会出现中立的第三方个人征信机构,这样的机构依照法定的程序建立并按照相应的法律制度规范运行。其特点一是信用数据的来源渠道多样化。来自商务网站的数据仅是其中之一,社会其他部门如银行、工商、公安、税务、保险、电信、用人单位等都有法定的义务向其提供个人征信信息。二是个人信用评价更加全面与公正,数据价值更高。由于数据来源广泛,对个人信用评价的综合度更高;信用数据的应用范围也更加广泛,它可以是法定的任何商业与非商业机构,服务是面向全社会的。三是信用主体的身份认证更加准确。由于信息来源广泛及其与具有法定义务的社会各部门的协作关系,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对信用主体的身份进行直接或问接认证,保证了信用基本数据的准确无误。根据我国的国情,第三方征信机构的运作模式有可能会经历从非市场化运作到市场化运作的过程,即由以政府指定的权威机构为主体进行非商业化运作过渡到独立的资信公司按照完善的法律规范进行商业化运作。四是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更加完善。第三方机构及其人员完全依照法律进行系统的管理与控制,并有相应的制约与监管机制,信息安全更有保障。五是对失信者的处罚更加系统化、科学化。由于信用系统从独立分散向联网集中管理的变化,失信者逃脱处罚的机会越来越小。对失信者的处罚形式可以根据失信程度的不同形成多层次的制约体系,即从公示所形成的心理上和道义上的处罚到利益上的处罚再到强制性的司法处罚,促使人们信用意识的形成与提高。 五、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信用的重要性逐渐为人们所认识。个人信用作为信用基础在飞速发展的电子商务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如何构建一个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来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有一个过程。对于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不能仅仅从理论上进行研究与讨论,更应该从实践的角度去探求其建立和完善的途径与思路。以应用为先导,通过局部的专用的信用数据的积累与评价,为全局体系的形成提供经验和数据基础。从可控的企业内部的管理操作到推进不可控的社会环境制度的改善,个人信用体系得以建立和逐步完善起来。这个过程的长短取决于务实的发展思路和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版权所有: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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