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围绕近年来针对我国纺织品服装贸易摩擦频发的现状,利用非数理博弈原理探讨了参与博弈的不同层面间的经济主体博弈过程以及相互对抗、依赖和制约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博弈 纺织品服装 应对措施 回顾全球纺织品服装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中国与参与博弈各方的遭遇,也验证了纷争—谈判(博弈)—和解(合作)—反复—再谈判(再博弈)—和解(再合作)的一系列“博弈和反复博弈”的过程。 纺织品服装贸易摩擦博弈问题 参与博弈的主体及博弈结果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二战结束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认识到:在有序和开放的货物、货币交流的世界市场体系下,国际间竞争的重心已由原来的军事让位于经济,而经济的竞争是在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优化配置和自由有序流通的框架内进行的,因此逐步形成了当代国与国之间相互依存的局势,即世界经济日益走向一体化。在这种一体化过程中,任何一国采取闭关锁国政策都将导致自我窒息和衰亡。在上述的大背景下,原关贸总协定组织中的各方,对于有悖于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原则、损害广大进口国消费者利益的世界纤维(纺织品及成衣)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部分,进行了充分磋商和谈判,终于在乌拉圭回合中规定了取消配额的三阶段方案,明确了2005年起进入纺织服装自由贸易阶段,这种结果无疑是“帕累托最优状态”。 上文描述的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第一轮“博弈”的结果——以取消纺织品服装配额限制而告终。显然,在这一层面上的博弈主体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即纺织服装的进口国与纺织服装的生产国兼出口国,下同)。当然,它是在ATC框架内,以逐渐和分阶段地放宽纤维贸易的进口限制,最终全面取消进口限制为前提条件,而进入后ATC时代的。 从效用函数的观点而言,隐含在发达国家背后的是政府的选票,即“选票经济”最大化。而发展中国家,则是所在国厂商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博弈的双方遵循ATC框架下的“规则”,充分“合作”的结果,达到了“纳什均衡”。 博弈在不同层面和相同层面上发生 在1995年至配额限制全部取消前的10年里,世界纤维(纺织品及成衣)贸易虽处于ATC时代,但在这10年间,独特的生产要素赋效应,使中国逐步形成了完善的纺织服装产业链,并且随着产能的增大,在世界纺织品和成衣市场的份额逐步增大。2002年我国纺织服装在全球市场份额已经分别增加到了22%和30%。而2005年1月至8月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纺织品和服装进出口总值为860.56亿美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19.67%,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9.66%。其中出口总值是748.29亿美元(纺织品是283.75亿美元,同比增长24.82%;服装是464.54亿美元,同比增长21.73%),比2004年同期增长22.88%,占全国外贸出口总值的15.73%,同样,据预测,到2008年,中国纺织品服装占全球的份额将比2002年提高6%-7%,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估计可达1000亿-1200亿美元,约占全球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的30%左右。 由于我国参与了该回合的谈判,作为正式的WTO的成员,理所应当地分享这一成果带来的经济收益。然而,同一层面上“博弈”各方的“合作”结果并不代表各成员国的步调一致。2004年3月,土耳其、墨西哥和美国的一些纺织品行业组织推出了一个《伊斯坦布尔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并要求世贸组织接受它们的提案,对我国的纺织品出口继续实行配额管理,直到2007年底。同时还要求WTO组织对我国的纺织品出口竞争力作出评估。《宣言》发表后,又有几十个国家(包括非洲13国)和纺织品行业组织在《宣言》上签字表示支持。显然这是来自于国际纺织品行业内各个利益体新的“博弈”,矛头直指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行业。他们担心并害怕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份额会使他国的相关行业失去竞争力,加上外部舆论的渲染,客观上也反映了这些国家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竞争力的恐惧与担忧。 与此同时,欧美某些协会(如美国纺织品制造商协会和欧洲纺织品协会),以取消设限后三四个月的统计结果为由,借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所签定的“游戏规则”,向美国商务部提起对中国销往美国的7种纺织品服装重新设限的要求。之后,欧洲的部分国家、土耳其、加拿大、日本、墨西哥、哥伦比亚、南非等国纷纷跟进,从而引发新一轮“博弈”。我国政府在分析了参加“博弈”的各方力量和隐藏在背后的玄机,为了调控本国纺织品服装对欧美出口的步伐,除了呼吁纺织服装企业理性面对“后配额时代”外,又降低纺织品服装(也包括其他商品)的出口退税税率,并实行纺织品服装出口自动许可管理,对那些敏感的纺织服装类别项下的产品进行监控;并于2005年起对148种纺织品征收出口从量关税;在跟踪分析了实行5个月的运行情况之后,5月20日再次宣布从6月1日起大幅调高74种纺织品服装出口关税税率。我国政府的此举是动用行政管理及“财政税收”等一系列“组合拳”,宏观调控本国纺织品服装出口节奏,在这场“博弈”中占据更多的主动权,显示出一个大国的负责任姿态,为全球纺织品贸易体制的平稳过渡尽一份责任。我国政府希望通过这种“有条件博弈”,达到在双赢中实现发展的目的。 多角度考虑“博弈”的策略 纺织品服装产业是任何一个国家解决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尤其是不发达国家。贸易自由化与非关税壁垒,保护本国产业与开放本国市场的问题,都是政府面临的两难选择。政府在考虑策略选择时,并非只有“零和博弈”或“负和博弈”。倘若博弈的各方从互惠互利的原则出发,少一点争斗,多一点合作,协商化解争端,结果使各方都会从贸易自由中获得最大利益,而且全球贸易的总收益也增加了。正基于这一“正和博弈”原则,我国和欧盟2005年6月在上海签订了《中欧纺织品谅解备忘录》和9月5日的“北京补充协议”,既维护了我国整体贸易环境的稳定,也解决了欧盟的燃眉之急、悬梁之苦。中美也经过七轮的艰苦谈判,终于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为双方企业创造了稳定和可预见的贸易环境,有助于中国纺织品今后的有序出口。否则,“博弈”的双方采取不合作的策略,结果往往使双方的产业与市场因贸易战受损。 从中欧、中美在纺织及服装上的“博弈”的现象上而言,似乎是“贸易问题个案”,但“贸易问题”的背后却是隐含着政治、经济、社会利益的“博弈”。在这些利益中,政治利益远远高于经济利益。很明显,欧、美等国利用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贸易问题”,大打“政治牌”。除了迎合其国内其他政治团体利益外,还有“人民币汇率制度”问题,这便是“博弈”的延伸。 纺织品服装行业中的各单元体积极应对外来的“博弈” 纺织品服装行业既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行业,也是就业人数最多的行业之一。这其中的生产商、出口商、行业协会等单元体如何协调行动,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配合政府积极应对外来的“博弈”,在“纳什均衡”的条件下受益。 政府层面 要将视角置于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中。纺织服装业作为传统产业,也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支柱产业。如孟加拉国,其80%的出口创汇来自于纺织品,巴基斯坦也有类似的情况。许多拉美国家如墨西哥纺织行业所雇佣的员工人数约占全国就业总数的1/4,是仅次于电子及原料行业的第二大就业行业。多年以来,一方面是纺织服装的配额体系保护了亚非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的纺织服装行业,使他们免受来自低成本的竞争,另一方面也使中国丧失了大量出口机会。在这些国家看来,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服装出口国,其完善和发达的“产业链”,使得其生产的纺织品服装极具竞争力,构成对他国相关产业的 “威胁”,从而引起失业率增加,导致政局动荡。因此,我国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引导和促进我国贸易转型升级,建设贸易强国,鼓励企业“走出去”,实施海外投资战略,充分利用他国的生产要素。这样,既可以避免与盟友的贸易摩擦,也可以帮助其提高产业的竞争力,而中国企业也会从投资实业中获益。 我国企业层面 优化纺织品服装出口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纺织服装企业应着重把发展纺织服装的深加工和高附加值放在第一位。就纺织服装的面料、设计、生产和营销等各环节而言,波特的“价值链”理论阐述了企业间的竞争,不只是某个环节的竞争,而是整个价值链的竞争,而整个价值链的综合竞争力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企业的竞争力。在当今世界纺织服装生产和贸易市场体系中,高档成衣的旺盛决定了企业必须在纺织品服装整个制作过程中,提高科技含量,使中国纺织服装产品融入上层主流社会。 创立自主品牌,逐步摒弃那种OEM式和以数量为主的粗放经营模式。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从而形成以技术为后盾,以产品品牌为依托,以质量取胜的纺织品服装出口的新格局。 实施“走出去”战略,跨区域投资设厂,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以出口贸易型为主转向贸易与投资并重型。实现就地生产,就地经营销售,巧妙利用原产地原则,跨越欧、美等国的贸易障碍。根据海默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前提是:企业在产品设计和制造方面必须拥有垄断优势,这样才能抵消在与当地企业竞争中的不利因素。 纺织品服装企业要有完备的生产记录和会计资料,妥善保管每一笔贸易的成本核算资料,善于利用“外交”关系,配合本国政府参与“博弈”,学会与外国政府和媒体打交道。 行业协会的层面 做好信息收集及与政府的沟通等工作。它既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也是政府的参谋,除了在信息收集与沟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及行业经济的预警系统等方面发挥充分的作用外,还要向政府反映企业呼声,组织企业参与并配合政府间的谈判,积极参与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应诉。 实施扶优的品牌战略。行业协会要利用其特殊的地位,抬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门槛,充分利用“广交会”等平台,通过品牌展会和品牌商品的有机结合,整体推广展示我国纺织服装行业的品牌,扩大相关企业的国际影响,提高中国纺织服装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及认知度,培育中国自己的世界服装名牌。加强国际协会中的合作。积极发展与国际或进口国的纺织服装制造行业协会、纺织服装进口贸易商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合作与交流,争取它们中的积极力量,进而影响其政府的决策。 增强国际竞争力与服务东道国发展相结合。支持和鼓励各类企业在不断开展国际经济合作过程中,逐步积累经验,提高技术和市场开拓能力。同时,也要引导企业将自身发展与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通过转让适用技术、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经贸合作,增强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发展能力,促进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为东道国创造更多的税收和就业机会,促进东道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纺织品服装贸易摩擦只是一个表面现象,从其背后引出了的一系列博弈的主体,各博弈的主体因利益体的不同,而在博弈中所扮演的角色也不同,并且博弈也不会一磋而就,具有反复和多变性,所以要确立长期的准备,通过不同层面的双边谈判机制从容应对对抗性的博弈,趋利避害,争取双赢或多赢的结果,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卜海.后配额时代与我国纺织品贸易的发展战略.国际贸易问题,2004(9) 2.李善民,潘玉恒.经营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谢枳予.经济博弈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