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是多年来制定拍卖管理新规一直雷声大却不见雨点,或许是中国的入世承诺中将拍卖列入对外资开放的行列所引发的争论由来已久,当《拍卖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并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时,业界的反应却稍显迟滞。
拍卖业高成长却亟待规范
持续的强劲走势,令人目不暇接的高额成交,接连不断的记录被刷新更替……近几年的中国拍卖市场可谓高峰迭起,被列为特种行业的拍卖业其社会认知度不断提升。据了解,目前我国拍卖企业已近4000家,注册拍卖师4795名,从业人员近4万人,年拍卖成交额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拍卖领域由最初的公物、罚没物资、司法委托扩展到国有企业改制、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国有土地转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以及无形资产和科技成果等,拍卖标的物涉及房地产、机动车(船)、机器设备、股权、文化艺术品、农副产品、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民间收藏以及车辆运营权、广告经营权、商品代理权、商业经营权、冠名权、承包权等。由于在促进商品流通、活跃文化市场、加速司法结案、盘活不良资产、促进国企改革和加强政府廉政建设等诸多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拍卖业已成为最有效的市场配置资源的交易方式之一,也正逐渐成为现代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然而,伴随着快速发展的脚步,拍卖业的问题也不断凸显。首先是拍卖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不健全,拍卖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拍卖企业准入条件较低,且退出机制不健全,导致过多拍卖企业纷争有限的拍卖资源;部分拍卖企业原是依托于行业管理部门设立,至今尚未改制,一些拍卖资源存在行业垄断,影响了拍卖行业的社会公信度和公物拍卖的规范化,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其次,拍卖市场发展不充分,专业化分工不明显,企业市场竞争力较弱。多数企业经营触角仍限于政府部门,缺乏市场化运作和服务机制。三是一些部门委托拍卖方式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导致拍卖企业过多地依靠所处的行为优势竞争标的,不注重培育自身的规模化、专业化以及市场拓展能力。此外,拍卖从业人员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拍卖管理办法》应时而生
尽管从1997年就出台了《拍卖法》,然而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相关细则或规定却一直没有出台。随着拍卖业的迅速发展,拍卖行业出现的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无法从原则性较强的《拍卖法》中找到规范的依据,如《拍卖法》未对拍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和企业退出机制作明确表述,企业一旦进入即使违规也很难退出,拍卖企业的过度发展客观上也导致恶性竞争和违规经营。然而《拍卖法》的修订或出台实施细则还需要一个较长过程,因此,《拍卖管理办法》便应时而生。根据我国的入世承诺,拍卖业将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对外开放。此时出台的《拍卖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准入与退出所作明的明确规定,也是我国对入世承诺的切实兑现。
《办法》分别对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外商投资拍卖企业,拍卖从业人员及拍卖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如:《办法》要求设立拍卖企业应当符合当地拍卖业发展规划;对设立拍卖企业以及拍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设定了一定的门槛,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必须至少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而要设立分支机构的拍卖企业注册资本则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同时还必须经营拍卖业务3年以上,而且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完善了分支机构设立和企业退出制度,明确拍卖企业在成立后6个月如果没有开业,在开业后连续6个月没有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将吊销执照;对拍卖企业的从业人员结构提出了要求,规定一个拍卖企业必须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是拍卖师;规定了“禁止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交易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竞争拍卖标的”及相应的处罚措施;规定拍卖企业、委托人应当说明其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拍卖标的的瑕疵,否则免责声明无效,因未说明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要求拍卖企业给予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企业有权向委托人追偿等内容,加强了对竞买人利益的保护。
拍卖企业有喜有忧
《拍卖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对于拍卖企业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为此,记者走访了数家拍卖企业。令记者吃惊的是,尽管管理办法具有较高的关注度,但不少企业对它的出台实施却未曾得知。当记者提及此事,他们的一致反应是:马上学习。北京海王村拍卖行总经理彭震尧还提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组织拍卖企业统一学习。
关系到切身的利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存亡,管理办法的出台着实让拍卖企业几家欢喜几家愁。“拍卖业这样规范一下还是比较好。目前北京就有200多家拍卖公司,有的连个办公室都没有,有的甚至几年都没有举行过拍卖会,这是对正常拍卖市场的扰乱,也会影响拍卖公司的可信度。”北京中汉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健如是说。中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康连生,海王村拍卖行总经理彭震尧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对于资质较好、实力较强的拍卖企业来说,管理办法的出台净化了市场,无疑为它们的进一步发展扫清了道路。
然而,对于一些在生存边缘挣扎的小拍卖企业或不规范企业来说,《拍卖管理办法》将斩断它们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据西安市拍卖市场管理服务中心高宏介绍,近些年,一些人看准了拍卖行业低投入、低风险,往往两三个人租两间办公室就算开张了。而事实上,除了一些大的拍卖行赚钱外,多数小的拍卖公司都在生存边缘挣扎,目前西安市至少有20%到30%的拍卖企业长时间没任何业务。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拍卖企业连续六个月未有举办拍卖会即“勒令退出”的规定,正是对类似西安拍卖业这一现状对症下药。
据统计,沈阳目前有拍卖公司80多家,而拍卖师只有60-70人。西安市也存在50名拍卖师游刃于60家拍卖行中的现象。一些刚刚成立不久的小拍卖行甚至连1名自己的拍卖师都没有,在开拍卖会时往往需要从其他公司借调拍卖师来主持拍卖会。根据《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一批小拍卖行失去生存之机已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