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志刚
某西方哲学家阴阳怪气地说过:世界上有那么多证据,以至于你想证明什么,就一定能证明什么。该哲学家对当时报纸上的很多说法不满意,觉得有义务提醒世人警惕那些花言巧语的骗子。咱中国人不像老外那样一根筋,从孔老夫子那时候起就善于春秋笔法,所以发明了另外一个词“理由”,一套说辞,老实人说出来是“证据”,骗子说出来就只叫“理由”。但世人的难处在于,他们不知道那个说得头头是道的家伙到底是老实人还是骗子。 本期封面文章《“华人巴菲特”败露》的主人公唐炜臻的“骗子”身份似乎快坐实了。只是说唐炜臻、麦道夫以及历史上那些玩弄“庞氏骗局”的人为“骗子”,都是一种事后诸葛亮,而在他们败露之前,有多少雄辩的“证据”足以证明这些人的神乎其技啊!说实话,我一直很佩服这些人编故事的能力,尤其佩服他们在那么长时间里大言欺世而面不改色的心理素质。如果一个人能够做到不仅让市场相信他推销的产品,而且让N多的人真诚甚至激动地帮着他推销产品,此人绝对是大师级的人物(至于是大师级的企业家还是大师级的骗子,那只系于最后的成败了)。其实,让别人相信你,绝对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推销一款产品不容易,推销一种理念更难,推销一种挑战传统的颠覆性理念则难上加难。本期的《BT走了,盗版回来了》记载了迪斯尼ABC电视网总裁的一篇公开声明:“盗版已经成为商业模式,它的存在说明了一种市场需要——消费者需要自己选择电视节目的自由。盗版争夺消费者的手段与我们并没有什么不同:都是通过质量、价格和方便性。”以传统的知识产权标准,BT、盗版都是不合法的,但假如一种行为人人都不以为有什么道德障碍,它还怎么会不合法呢?这个法的道德基础到底在哪里?这难道不值得立法者深思吗? 只有别人相信你,你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无论产品市场还是观念市场都是如此,所以,“理由”其实是文明的重要表现形式。文明的对立面是野蛮,比如强盗打劫,他是无需向被劫者提供什么理由的,他只需要亮出手中的家伙即可。按吴思先生的概念,这个世界的“元规则”是“拳头硬的说了算”,权力是奉行一套与市场完全不同的行事逻辑的。本期《为何中国汽车比美国贵》一文作者从税种税率角度提供解释,我不以为然,我觉得实际上是供给不充分的原因,因为中国的汽车业有严格的行业准入!《嚣张的进军》说的则是这样一种现象:央企的主业是所有非国有资本的禁脔,但央企进军房地产业等高利润行业却肆无忌惮毫无阻碍。类似的“中国特色”现象,你不必质问主其事者“凭什么”,因为他们无需向你提供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