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书时听刑法学教授在课堂上说,极权政府是黑社会的天敌,意大利黑手党最倒霉的时候就是墨索里尼执政时期。政府想要打黑了,就用几辆卡车载着军警,把正在小酒馆开会的黑手党党徒包围起来,扫射一通了事,连审判都不必。教授怕不过瘾,还说越是在民主法治社会,黑社会组织越有可能存活。因为正是由于法治发达,繁复的诉讼程序和严格的证据规则,巧舌如簧的律师有时能使大佬们化险为夷,逃脱法律的制裁。
上述说法当然不是必需在黑社会和极权政治间选择,这两者都是人类文明的癌瘤——从本质上说,极权政治就是最大的黑社会。因为除了极权政党的领袖,好像还没有哪个黑老大的权威能大到自己的肖像被人纳作鞋底,都不用经过本人授意,就有党徒或“群众”主动出手,对事主绳之以“法”的地步。 事实上,不光是重庆,中国部分地区基层政权黑社会化的倾向,早已引起学者和官方的注意。此类地方社会治理危机恰恰是因为政治体制改革缓慢、落后,不能与经济发展同步,行政权力一味膨胀得不到有效制约,大面积深入腐化所导致的。然而吊诡的是,民众似乎更愿意享受运动式“打黑”的一时畅快,而不愿去追问黑社会组织何以长期官商勾结、黑白一家的根本制度原因;甚至也不愿多想,口含金匙出生、背负朝廷尚方宝剑的强势人物有日离开,黑社会犯罪如同割韭般重来又该怎么办? 令人感到有点诧异的还有,素与官员往还、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李庄,本该具备起码的政治嗅觉和对当下中国司法实践水准的真实判断。他此时赶赴重庆为龚刚模提供辩护服务,不啻火中取栗。也许将多达3000人的犯罪分子“运动”式集中查办这件事情本身,就足以说明重庆打黑是一场政治斗争。被希特勒誉为“桂冠法学家”的卡尔·施密特在对政治进行定义时曾说,“所有政治活动和政治动机所能归结成的具体政治性划分,便是朋友与敌人的划分。”基于“政治人”理性,重庆方面很容易认为:为黑社会老大辩护,效果上就是大佬的朋友,因此也就是“我们”的敌人。 中国特色的政治斗争几乎没有“悔棋”的可能,因此重庆打黑根本容不得翻盘。而黎强一案著名学者赵长青的成功辩护,以及社会舆论对于运动打黑产生的质疑,客观上都有可能在为重庆打黑泻气、去势。可以想见的是,龚刚模案一旦上升为潜在的政治博弈战略据点,官方将别无选择。对龚的侦办结局只能有一种可能,即龚必须被定罪。如果李庄们试图颠覆这一“定罪”,对整体的打黑运动构成挑战,就只有被阻断甚至拿下。 可是,谁又能拒绝150万元高额律师费的诱惑?全国名所、高层人脉、专业经验、媒体关系等因素,足以使李庄产生本不该有的乐观与自信。黑社会组织犯罪本身在定性上的技术难度,以及突击办案“难以避免”的刑讯逼供,迅速成为李庄的杀手锏。律师李庄谙熟司法逻辑,但这次决定龚刚模案的却是政治的逻辑,次生出来的李庄案同样必须服从这个逻辑。由此可以推断,即使重庆检方的庭上控诉捉襟见肘,相关的证据瑕疵显而易见,一审已被定罪的李庄也不太可能在二审中得到改判。笼罩重庆打黑博弈全局、渗入司法细节的,恰恰就是政治的逻辑。 显然,主宰我们世界的依然是政治,而不是司法。事实上,能够快速将重庆黑社会组织一网打尽的高效机制,其权力的集中性和绝对性,或许正是将来新一轮官商勾结型黑社会犯罪的培养皿和营养基。只要政治问题还没有解决——没有真正的宪政安排,就不会有独立公正的司法制度;千万民事、刑事、行政个案正义也就得不到充分实现和有效积累。黎民百姓对于法治价值的信心和追求,也将随着利益集团(黑社会组织)权力欲望和掠夺成就的疯狂增长而更加滑落。光明、精致的法治躯体将继续长期隐没在幽暗、粗糙的政治沟壑里。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重庆打黑与李庄伪证案在公共领域的持续发酵,为政者、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以及围观的大众开始暴露自身的政治意识。为政者真正需要警戒的是舍本逐末、饮鸩止渴。已故的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在《第三波》一书中曾告诫处于转型期的威权政府,当政治动员超前于政治制度时,国家、社会将趋于风险和动荡。民间的自我动员是一种危险,官方的行政动员或许同样危险。与李庄案相比,聂树斌案、郑恩宠案等层出不穷的草根案件,与普罗大众的利益与情感更为接近,或许更能鼓励平民对于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凝聚社会共识,促进司法涅磐。而伴随司法涅磐的,一定是政治觉醒。密纳发的猫头鹰早已起飞(黑格尔用密纳发的猫头鹰在黄昏中起飞来比喻哲学,意在说明哲学是一种反思活动,对于中国转型的政治哲学、法哲学反思或许已经开始——编注),“司法”小子不可能永远跪倒在“政治”的石榴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