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宗瑜:错误决策也当追责



  国企错误的投资决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股东理应买单;若其中还涉及灰色利益输送,那么董事会、经营班子也当被追究相应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文  本刊记者 宋华安

  文宗瑜 1963年12月生,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著名青年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九省市经济顾问,先后担任七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及多家集团公司的财务顾问;博士毕业后长期在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财政部任职,主要从事政策研究与管理咨询工作;现任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安徽淮南东辰集团(下称“东辰”)在北京恒泰基业的近3亿元错误投资(借资)全部打了水漂,至今,合作方北京恒泰基业已人去楼空,老板黄哲明不知去向,只留下一个纷繁复杂的烂摊子。

  特别是东辰改制时4452名职工的身份置换金1.4亿元作为企业注册资本金,被错投到恒泰基业,但至今为什么没有人站出来质疑?谁剥夺了股东的知情权?谁来为东辰的错误投资决策买单,谁来承担其投资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带着种种疑问,《法人》记者采访了国资研究专家、财政部科研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博士。

  东辰是怎样的企业

  “根据东辰的股份构成,它属于国资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文宗瑜向《法人》记者明确表示,不管淮南地方国资委如何否认东辰属于国资委管,但其国有资产股份占比58.5%是不争的事实。通过股改后的东辰实际上并非单纯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而是国资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据东辰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显示,职工股以东辰工会委员会的名义占比41.5%。

  事实上,目前类似东辰的企业还有很多,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央企、地方国企办的三产和多种经营公司,他们在改制的过程中,政府为了支持其发展,往往还保留了一部分国有资产。

  文宗瑜表示,目前国有企业的改制已完成了70%,剩下未改完的30%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特大型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央和地方(省级)。中央主要是央企,地方为省级国企。第二类是特别困难,或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法改制的企业,比如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资产但还有银行债务等等。第三类是“没法改”的企业,比如中石油、中石化这类带垄断性的行业或资源性企业,国家政策很难让这样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改制。也有一些企业只剩下一个空壳子,没有实质的经营和资产,仅存工商注册登记而已。

  而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相对比较彻底,约98%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都完成了改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包括四类:村办集体企业、乡镇集体企业、街道集体企业、依附国有企业的集体企业。

  文宗瑜认为,国有和集体两种所有制实际上没有什么分别,只是工商注册登记不同而已。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准国有的,比如乡镇集体企业,属于全体乡镇居民所有。但有个关键问题,即集体产权本身是一个很模糊的集合体,如何界定集体的成员问题比较难,目前国家政府和法律两方面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导致集体产权很容易被侵犯。

  股东知情权不容剥夺

  在2004年就完成了股改的东辰公司,职工股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代持,职工具有小股东身份。但在北京恒泰地产借款近3亿元的事件上,东辰职工竟毫不知情,文宗瑜分析认为,对于持股几万或更少的员工,他们或许看不上自己手中持股所能行使的权利,而更看中自己在企业的饭碗能否长久,如果员工对公司董事会或决策层的某些错误决策提出质疑甚至反对意见,很可能被公司以各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股东的企业投资决策知情权不容剥夺,特别是涉及几亿元的重大项目投资,股份制公司应该严格按照公司治理制度的信息公开化原则,让所有股东对企业的重大项目投资享有知情权。

 在东辰3亿多元的工商注册资本金构成中,以工会委员会代表职工持有的1.4亿多元作为员工的身份置换补偿金,在改制后转为东辰的等价股权,那么职工自然就成为了东辰的股东。作为东辰企业的资本注册金,这1.4亿多元也成为了“法人财产”。

  文宗瑜表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法人财产的使用和支配权由企业的董事会和企业的经营班子、领导层来执行,但这并不代表董事会和经营者可以为所欲为,隐瞒企业的投资、决策和经营。按照规定,股东应该具有投资决策的知情权,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的代表,享有表决权。

  “东辰的问题,实际上是《公司法》里关于公司治理有没有到位的问题。”文宗瑜认为,东辰的3亿巨额投资没有公开信息,表明了东辰在企业治理和制度设计等方面存在巨大的问题和漏洞。其结果,就容易造成错误决策甚至腐败决策。

 文宗瑜:错误决策也当追责
  很显然,股东的知情权在东辰公司已被剥夺了,这无疑为决策层提供了巨大的灰色利益输送空间和机会。

  东辰决策者当被追责

  北京恒泰基业的木樨园世贸商业中心项目自上市以来,一直被老板黄哲明当作融资生钱的工具和非法转移投资人资金的大后方。在明知是陷阱的情况下仍跳入火坑,至今难以收回的近3亿巨额国资和“法人财产”,其损失该由谁来买单?相关经济和刑事责任由谁来担当?

  东辰的决策者及领导班子难逃追责。文宗瑜表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东辰公司的监管职能主要是由董事会、监事会履行,但从对北京恒泰基业的盲目投资来看,显然董事会、监事会没有严格按照股份制企业的管理原则来做投资项目的前期尽职调查,导致产生巨额损失。董事会、经营班子与职工股东之间出现断层和真空,导致陷入巨大的投资黑洞而无人站出来提出质疑。

  东辰的公司治理出现了根本性的问题,那么,按照法规,其经济损失应当由全体股东来承担,这个全体股东的概念,包括国有股东和职工股东。文宗瑜表示,董事会是行使法人财产权的主体,董事会全权负责公司经营,拥有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利,如果东辰对北京恒泰基业的借款中确有涉及灰色利益输送及贿赂或关联交易等问题,那么其相关的经济和刑事责任绝非是东辰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于飞一个人能够担当得了的,还必将追究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甚至是包括当地国资委在内的整个利益关系链的责任。

  文宗瑜表示,追究刑事责任并非一定是侵犯了国有资产,只要侵犯了法人财产权,也照样可以追究其责任。按《公司法》的规定,法人财产受保护,即使是一家民营企业,如果经营班子贪污了公司的资产,也照样可以追究其的刑事责任,因为他侵犯了法人财产权。

  如何规避国资流失

  据了解,2009年至今,业界披露的五粮液、深圳华强集团、海螺水泥等企业均涉嫌国资流失。实际上,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国资流失现象并非个案,往往是一批或一窝。那么,这种现象是怎么造成的?有什么途径可以规避国资流失,以及错误的投资决策?

  “这是属于当时改制中的国家政策漏洞,后来政策逐步完善后,这些漏洞才慢慢补上。”文宗瑜指出,以前的国企改制中土地不评估,没有计算土地的溢价收益资产,无形资产(品牌)不作价评估,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没有处理好等等,这就容易滋生国资流失问题。比如五粮液,五粮液集团和五粮液股份公司没有股权关系,既然没有股权关系,那么就不能代表五粮液销售其产品。大多数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有两大原因:第一,当时的国企改制政策不完善。第二,一些属于地方政府的国有企业在改制中更多地考虑企业的经营,改制后如果经营能够变得更好,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多的财政收入,增加更多的就业,那么地方政府一般都会对改制中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文宗瑜表示,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目前国有资产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因此,深圳华强集团、海螺水泥等属于地方国企的改制,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其一,当时的国资流失是政策性的,没有相应的管理政策,后面就很难追究前面的错。其二,当时的改制是地方政府支持的,即使国资流失,也要首先追责政策漏洞。深圳华强集团、淮南东辰集团这类大企业往往比政府官员高明,他们在改制过程中实际上给企业留了后路,他们明白,改制的方式、方案、操作等都是经过政府审批的,既然政府批了,一旦出了问题也是政府的问题,要追究责任也应该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规避国资流失及错误投资呢?文宗瑜认为,关键要完善并做好公司治理。其一,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都须尽可能地做到企业的信息公开透明。其二,企业改制后要尽快完善公司治理,建立起完善和明确的执行责任机制,董事会、经营班子的错误投资决策要追责,包括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像东辰这样的案例,如果国有股东和职工股东不去追究,那么哪怕它真的有问题,也将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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