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在学校售票窗口买了一张2月10日K457次列车票,在我上车的武昌站发车时间是当天18点45分。因为可以搭便车,2月10日16点10分我赶到武昌站退票。一进售票大厅我的心就凉了,因为墙上贴了一条新规,大意为根据铁道部某号文件精神,退票应在开车时间6小时以前。退票窗口的工作人员也向我证实了这一说法。 我不好意思拿着退不掉的车票去问排队购票的人要不要票,何况有报道说有些地方把这样的行为当成“黄牛”倒票对待,想了想决定把它送给一位在大厅做清洁的阿姨。我刚把票送给阿姨,就有一名男子跑过来。他手里已经攥着一张票,还想向阿姨买下我这张票。这张票的行程是从武昌到邵阳,途中要停靠4个站,区间运行10个小时左右。也就是说,我这张退不掉的火车票,还有很高的使用价值。一旦“黄牛”拿到手,又摸准人们赶回家过年的心理,是完全可能将其票价炒高的。 以往退票时间是开车时间两个小时以前,现在提前到6个小时,并且没有有效的传播渠道告知旅客这个变化。这样,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像我一样,不得不把票废弃掉或私自转卖。按说,我并没有享受列车服务——包括开水、空调、照明、座位等各种设施条件的使用,所以车站应该收回我的车票,退回我适当比例的票款。铁道部的退票新规,并不会“逼”得多少退不掉车票的人乘坐火车。而大部分退票无门者,就会选择通过非正规渠道抛售车票。以现有的车票销售技术手段,我以为,开车时间两小时以前退票的规定并无突破的必要,何况这是事关旅客利益和乘运秩序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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