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重的短期债务、庞大的基本财政赤字、较高的利率水平以及负增长的前景,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偿付能力成为了希腊面临的大问题。人们有像样的理由怀疑,即使目前摆在台面上长期、大规模预算调整方案得以全面实施,且希腊也恢复了竞争力,该国能否全额偿还债务?其它欧元区国家也面临同样性质的难题,只是严重程度不同。这一问题带有明显的欧盟地区特色:公共债务主要是由区内其它国家的公民持有。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欧元区该如何应对某个成员国的债务重组问题?
虽然这个问题开始得到公开承认,但人们普遍认为,目前考虑重组希腊债务为时过早。这是因为,希腊债务危机有可能向其它欧盟国家蔓延,同时伙伴国首先希望看到希腊拿出有力行动。人们认为,目前的上策是实施一项由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提供支持的稳定方案,它将与希腊国内的努力并行,并对后者起到推动作用。 不管是否进行债务重组,希腊都须大举削减支出、增加税收收入,并调整支出方向和收入来源,以促进未来几年的经济增长。但欧盟不应甘冒再次落后于形势的风险。鉴于未来存在债务重组的可能性,设计一套欧洲债务解决机制刻不容缓。这将帮助那些债台高筑的成员国以一种有序的方式,与债权国共同解决债务问题。与此同时,应改革危机防范机制。该机制迫切需要进行改革。 主权债务重组上一次引起人们的注意是在近10年前,当时许多新兴国家都出现了严重的公共债务危机,特别是阿根廷。面对这种情况,人们就如何管理和解决此类危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当时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主权债务重组涉及分散而多元的国际债权人群体,因此存在协调和集体行动上的问题——这可能也是目前的核心问题。 当时人们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合同改革,通过强制实行集体代表条款,降低私人部门重组债务的难度。这种想法最终在2003年得到采纳,当时墨西哥率先发行了包含集体行动条款的债券。另一种解决方案最早是由时任IMF第一副总裁的安妮8226;克鲁格(Anne Krueger)提出的。这种方法更有气魄,主张建立一套主权债务重组机制(SDRM),为债务危机提供一个法定框架。 SDRM的支持者声称,这一机制将把所有国家捆绑在一起,取代私人债务协议中多样且相互冲突的条款。这一机制如果得以落实,将使债权人和债务人能够暂缓对簿公堂,转而就重组展开谈判。由指定的绝对多数人作出的决策,将可集中所有手段,并对各方形成约束。 由于遭到华尔街坚决反对,IMF成员国也没有从中看到共同的经济利益,加之这种超国家解决方案让人犯怵等原因,SDRM未曾得见天日。然而,欧盟应当从中汲取灵感,原因有二: 第一,即使缺乏有序削减债务的机制,也不意味着债务削减就一定不会发生,而只是更容易导致混乱的结果,因为各个债权国都会为本国银行撑腰,坚称完全偿还的时限过长。这正是阿根廷2002年遇到的情况。没有人愿意看到欧元区陷入这种境地。第二,欧盟是个法律共同体。虽然各成员国有着不同的经济利益,但它们更可能接受在全球层面上难以接受的超国家法律机制。不论是从共同市场、还是从单一货币的角度来说,都理应以共同利益为重——这也更加突显了欧洲债务重组机制的现实意义。 最大难题在制度方面:哪家机构能够、也应该掌握决策权和仲裁权?根据欧盟条约的精神——就稳定和增长条约而言——财政事务上的决策权隶属由各国政府组成的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但该理事会只能依据负责拟定援助方案的三家机构所提出的建议采取行动。这三家机构分别是:欧洲央行(ECB),主要负责维护欧元稳定;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代表着欧洲的共同利益;IMF,其职责是确保欧洲与全球在执行上保持一致。 本文作者系布鲁塞尔智库Bruegel的主任、高级研究员 译者/杨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