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关总署调整进出境个人邮寄物品管理的新规,昨日起正式实施,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免税额,从原来的400元和500元,调整为50元。
四五百元门槛调至50元 之前,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从昨天起,800和1000元的限值没有变,但是进口税额的起征点发生了明显变化。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据悉,当个人邮寄的物品超过限值,就不能以个人物品方式通关,须办理退运或按货物报关。 北京海关昨日发布的咨询意见表示,就邮包是否需要缴纳关税,海关会委托邮局将领取物品通知单邮寄送达收件人处,收件人持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件,到通知单所列海关监管现场缴纳关税,领取包裹,也可委托邮局代为缴纳。 北京海关还明确,这一新规的实行时间9月1日,是指物品到港时间。 这一7月初出台的新规,已对代购行业产生影响。不少消费者和客商纷纷提前囤货,不少代购商家纷纷在上月提升了商品价格,并表示新规实施后价格还将上涨。 昨日,淘宝网一位从荷兰代购奶粉的商家称,价格已进行调整,已付款的订单将根据最终价格补差价,买家如果无法接受新价格,可申请退款。 目前,代购行业的规模达数十亿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电子商务分析师方盈芝认为,新规将对海外代购形成较大冲击,代购成本可能会因此增加三成。 海关称代购牟利该纳税 除了代购,上海海关也在近日再次明确,个人网购属于商业行为,不属于个人邮递物品,建议按照货物报关。属于货物范畴的,须委托进出口公司办理货物报关进口手续。 大幅度调整起征点,意在从严监管。上月9日,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称,近年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业务发展迅速,有不法分子企图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逃避监管。 该负责人说,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不是物品,而是货物,本来就该照章纳税。 - 释疑 奶粉本属于不免税商品 据称“三聚氰胺”事件后,部分海关邮递免税标准放宽到8罐左右 国家规定20种商品不予以减免税,其中包括奶粉。根据规定,邮递奶粉限值应在1000元和800元以下,且都要征税,其税率为10%。但在执行中也有不同,部分地方的海关之前放宽了奶粉免税的限制。 新规实施前,重庆海关邮局办事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奶粉无论购买多少都应该缴税,但是“三聚氰胺”事件后,海关对于邮递免税标准放宽到8罐左右,9月1日新规实施后,到底怎么执行仍还不清楚。 在回应海关总署官网的咨询问题时,重庆海关称,“按照海关总署规定,奶粉进口从今年9月1日起,邮寄2罐以上(900克/罐)将缴纳关税。” - 调查 奶粉代购商8月份遇抢购 有买家一次性购买数十罐,部分商家断货休店 刚做了2个月妈妈的赵女士,上个月从网上订购了12罐奶粉,因为从荷兰帮她代购的商家说,从9月1日起,海关执行新政策了,奶粉的价格要涨30%左右。 上个月,在淘宝一家名为“奶猫代购”商铺网站上,一款奶粉售出了571罐。随着9月1日的临近,买家一次性购买的数量有增无减,有买家一次性购买多达24罐。 同时,商家销售产品的价格,也开始水涨船高。某款产品价格从7月26日的140元,上涨到145元,之后又上涨到了8月23日的149元。商家表示,9月份仍会涨价。但这比国内动辄每罐200元以上的价格还是便宜了不少。 一家名为“加州宝贝”的商家发通知说,受海关新政策影响,近期奶粉入关难度加大,现货供应紧张,9月1日以后海关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届时或将导致境外代购奶粉涨价和断货。 记者咨询的几个淘宝奶粉代购商家都表示从9月1日起将提高价格。有的8月份就已涨价20%。 由于受到政策限制,很多代购商家难以为继。在淘宝网站上,海外代购奶粉中,畅销的一款产品,在一个月内销售了345罐。但是,销售在8月16日就停止了。 该“小熊妈咪荷兰代购”商家在商铺网站上发通知说,“开始店休”,由于奶粉无法顺利通关,原定8月15日到的奶粉预计要8月底到,无法确定准确时间。 网店“一一代沟”也发布通知说,所有的奶粉都很难报关进入,店里奶粉基本已无现货,一个月了,期间花了很高的代价小批量的到了一些货,且规格不齐全。 - 影响 “‘蚂蚁搬家’式代购商面临淘汰” 分析认为,代购业受到冲击,成本或增加三成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电子商务分析师方盈芝表示,这一政策出台将对海外代购形成较大冲击,代购的成本可能会因此增加三成。如果没有这一新规,代购行业规模会比预测的“2010年底达到110.3亿元”更大。 据了解,由于此前代购,不少商家在邮寄的物品上标明为“礼品”,以及拆分成不同的小包装,以此来逃税。方盈芝表示,新规之下,一次邮寄的东西量很少就要缴税,所以之前部分代购商家,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就行不通了。要么按照货物来缴税,要么承担分装之后的高昂运费,利润空间会降低。 据记者调查,以化妆品为例,按《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香水、乳液、粉底等化妆品的完税价(即税基)都是每件100元,税率为50%。按照之前的规定,从香港等地邮递最高上限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也就是邮寄8件(完税价格在800元,按照50%的税率为400元)及之内都可以免税。记者近日咨询北京海关得知,从9月1日起,化妆品买两件就要缴纳进口税了,因为每件化妆品的税收,就已经达到了50元免税额的标准。 如果代购商家将每件化妆品单独打包邮递,无疑会大大增加邮寄成本。如果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那么海外代购的价格就会降低吸引力。 方盈芝分析,由于商家利润空间减少,那么一些类似“蚂蚁搬家”式的代购商家就面临被淘汰,一些专业代购商家可能因此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 - 疑难 邮递物品商用或自用难界定 研究人员称,通过一定限额区分更具操作性 针对海外代购,即把商品分销给他人的行为,海关明确按照货物报关处理。海关表示要加强监管,但如何加强仍存在难题,如何判断邮寄的是货物还是物品很困难。如果卖家在海外通过个人对个人的邮寄方式销售,海关难以勘察。同时,也催生了网购如何界定的难题。 广州海关在海关总署网站的咨询中明晰,“网上代购属于商业行为,应按进口货物办理报关征税手续。”但是针对网购、邮购,即个人从境外商家购买产品自用的行为,具体是否应该定性为商业行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地海关说法不一。 在7月文件下发后,针对网购,在海关总署所列的咨询问题中,有消费者提问,如果个人从外国购物网站购买一件商品,回来自用,属于个人邮递物品还是商业行为? 上海海关给予回复称,“网购属于商业行为,按进口货物报关,个人邮递物品的范围要求收寄件人的主体均为自然人,通过网络购物支付取得的物品不属于个人邮递物品。” 由于难以界定邮递的物品是商业属性还是自用,部分海关表示通过执行限额标准解决这一问题。记者咨询北京海关了解到,针对邮寄的物品,到底是自己用,还是再转销,海关很难看出,因此将遵循港澳“800元”和其他地区“1000元”的上限标准,超过上限之后酌情按照货物处理。重庆海关、深圳海关也表示遵循这一方式。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建议,如何界定转销还是自用,在全世界都是难题,通过一定限额来区分更具操作性。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胡红伟 - 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