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投资资本的计算
在计算投资资本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如下调整: 剔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化对财报的影响:一部分作为未来变现时应缴纳的税款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剩余部分未作为损益项而被直接计入资本公积,需要同时剔除这两部分。 去除无息流动负债,即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对于因承担国家任务等原因造成“专项应付款”、“特种储备基金”余额较大的,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其他参数 —无风险利率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采用的是资本资产计价模型(CAPM)模型。无风险利率采用中国十年期国债利率3.68%。 —市场风险溢价 A股股票为1999~2010年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加权平均收益率;H股股票则为同期恒生指数(HSI)的平均收益率。除权除息日的收益率被剔除。同样,如果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自重组完成开始计算。 —企业债务成本率 统一采用中国人民银行5年以上中长期贷款的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计算,约等于5.5%。 —企业所得税 统一按照25%计算,忽略个别行业或企业可能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汇率 在以港元计价的财务数据换算为以人民币计价时,我们采用当年年均汇率进行计算。在26家央企中,仅香港中旅涉及货币换算问题。 其他事项根据正略钧策以往为国有企业实施EVA咨询的实际经验,与《中欧商业评论》共同协商确定。 央企EVA考核的来龙去脉 国资会主任李荣融在2010年1月召开的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说,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关键是要“动真格”。国资委针对央企推行经济增加值(EVA)考核就是其一。为什么一项考核制度的调整可以“动真格”?让我们从这项政策制定的来龙去脉讲起。 历时七年的政策制定 随着“出资人”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价值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简单的目标管理已不能满足需要。通过对新加坡淡马锡等公司的学习,国资委发现EVA考核是出资人管理的一种有效方法。然而,业绩考核制度比其他的制度改革更难,因为它涉及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三重利益,还涉及财政、金融、社保、环保等很多部门,因此EVA考核的政策制定艰难而漫长。 EVA考核由探索、鼓励到签订《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历经7年多的酝酿和调研访谈,进行了5年试点、测算、排名,还多次通过座谈会、文稿等方式征求意见。这既体现对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的慎重,也反映了推动央企EVA考核的艰难。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对于是否运用EVA指标,有迷惑的,有犹豫的,也有反对的,最后,终于以2009年12月31日颁布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2号令为标志,EVA考核“落地”中国。 考核制度设计的“来龙去脉” 对EVA考核方案的选择,通过对替代方案、并行方案及独立方案各项优点和缺点比较,以及用不同方案对考核结果的多次测算,最后,按照国资委领导“平稳过渡”的要求,确定为目前“替代”一个基本指标的考核方案。EVA考核在中央企业的运用非常具有中国特色,我将其称为“中国式”经济增加值考核,即“CEVA”。
中国式的资本成本确定 经济增加值考核制度涉及资本的成本、资本的运行、资本的结构、资本的价值等要素,其中资本的成本是资本价值考核的核心。新的《考核办法》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采用5.5%的资本成本率。从经济增加值的理论,资本成本率应该按照不同行业来确定,而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没有合理的依据对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资本成本率。因此,按照长期贷款利率来计算资本成本率只是权宜之计。其实,无论资本成本的高低是否合理,只要设了“资本成本率”的概念,都会促使企业关注资本的成本和资本的结构。 二是简单区别不同行业的资本成本率,仅对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以体现国有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三是浮动的资本成本引导企业控制风险、稳健经营。《考核办法》对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引导企业控制风险,尽可能地稳健经营。 四是资本成本率三年不变保障制度的相对稳定性。《考核办法》明确了中央企业的资本成本率三年保持不变,这就给衡量、考核、评价中央企业的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值的改善值提供了必要的计算基准。 中国式的会计调整选择 在EVA原创体系中,涉及的会计调整达200多项,而在新的《考核办法》中仅对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非经常性收益、无息流动负债和在建工程等五项进行调整。这种“中国式”的会计调整既体现了经济增加值的突出主业、鼓励创新、注重长远等核心理念,又符合目前基础信息不全的实际情况。 这些会计调整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CEVA”对非经常性收益的调整引导企业注重长远、做强主业。《考核办法》明确,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其他非经常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等都要作调整,这将使企业减缓盲目扩张、过度操作的冲动。 二是“CEVA”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调整,支持企业研发的可持续性。《考核办法》明确研发费用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而且,对于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也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这改善了原会计制度中将研究和开发作为费用影响当期业绩的情况,也不必每年对研发费用“一事一批”,而是按照原则形成制度,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 三是“CEVA”对不创造价值的资本进行调整。比如,对无息流动负债的调整,体现特殊资本的属性;又如,对在建工程的调整,就是对还没有创造价值能力资本的剔除,也是对没有创造价值能力资产的认可;再如,对那些由于重大政策变化、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企业重组上市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导致的调整等,都是力求把会计记录中不符合企业创造价值的部分显现出来,把利润中扭曲、粉饰的业绩进行调整,真正衡量企业创造的价值。 中国式的贯彻 对EVA的考核工作虽然从第三任期才正式实行,但在前两个任期要做大量基础工作。一是通过试点增强理念,奠定基础。第二任期绝大多数中央企业自愿参加了经济增加值考核试点。二是通过排名激励参加,逐步适应。在第二任期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每年进行经济增加值测算结果的排名,并告知本企业的排名结果。有的企业试用的效果不好,从而抵触EVA考核。通过“影子考核”,以激励企业关注经济增加值,并且增加经济增加值考核的适应性。三是目标报送政策宽容,引导企业夯实经济增加值。2010年起将经济增加值作为基本指标,较为优惠的一条是,如果经济增加值这一指标不能完成,不会像其他指标完不成那样降为D级。这是因为刚刚实行EVA考核,需要一定的“宽容性”。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 + 平均负债合计 - 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 (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对于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三)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 1.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 2.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3.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四)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对于因承担国家任务等原因造成“专项应付款”、“特种储备基金”余额较大的,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五)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 (一)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二)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 (三)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 (四)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 四、其他重大调整事项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产生重大影响的,国资委酌情予以调整: (一)重大政策变化; (二)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三)企业重组、上市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 (四)国资委认可的企业结构调整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