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4日早上7点49分,位于青藏高原腹地的青海省玉树地动山摇,瓦砾遍地,7.1级的地震让生活在此的同胞们突然间处于灾难之中。面对失去亲人,失去家园的藏族同胞,全国各族人民积极行动起来,立即伸出援助之手,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大爱无疆的传统美德。
4月20日晚上,在中央电视台组织的“情系玉树 大爱无疆——抗震救灾大型募捐活动特别节目”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和个人踊跃捐款的场面更是让我们感受到了浓浓的同胞之情,现场捐款超过了21亿元。 于是,某媒体罗列了捐款排行榜,从而衍生出一个词——“逼捐”,说的是通过媒体对企业捐款行为进行评价,加上网络的留言评论。对一些捐款少的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进行指责,甚至有人号召对这些企业进行抵制,让他们再次捐些钱。我们在公司组织捐款时,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有人始终认为,献爱心应该是出于自愿的原则,而不在于捐款的多少。 其实,对个别企业或个别人“逼捐”一下也未尝不可。正如一些人自称有责任感、有爱心,那些都在心里,但为受灾地区捐款,就是有爱心、有社会责任感的具体体现。 我们所说的责任,就是一种职责或义务。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有了团体就意味着有了责任。既然是我们的责任,就必须履行。这种职责既有法律明确规定,也有人们的约定俗成,同属于法律和道德范畴。 狄更斯曾说,“人能尽自己的责任,就可以感觉到好像吃梨喝蜜似的,把人生这杯苦酒的滋味给抵消了。”而梁启超说得更加实际,“凡是我受过他好处的人,我对于他便有了责任。”现在,无论是企业或者个人,都享受着国家带来的便利。比如,我们安全的社会环境、公共交通道路与工具、教育与医疗等。可有的企业和个人,国家和社会所带来的各种好处都在享用着,而到了他们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时候,就开始打退堂鼓,只要不是法律所规定必须承担的,不主动、不积极,甚至根本不愿意去承担。正如我们有的企业,只知道向国家要优惠政策,在国家遭受灾难的时候,让他拿出利润的千分之一、万分之一这点对他们来说微不足道的钱都不情愿。有的个人也一样,一个月收入就有几十万元,你让他拿出1万元都很困难。对于这样的企业和这样的人,我们应该予以谴责,让他们能够正视自己做事的态度,尽自己的那份社会责任,对社会、对企业和个人都有好处的。笔者希望,通过玉树地震的捐赠活动,能够让他们自我反思,正确地认识到他们应该扮演的角色,不要让他们离社会太远。因为,责任所在,无须逼捐。 生活中,我们都希望能够与有责任感的人结交,希望配偶能够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希望父母能够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希望儿女能够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希望朋友能够真诚相处。这些都是正常的要求,但我们还应该时刻警醒自己,看看我们自己是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人,是不是在各方面都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我们期待着,每个人都有责任心。那样,整个社会就将变成一个充满关爱的道德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里,我们将生活得更加轻松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