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省蓬莱市村里集镇上门家村村民,2003年4月我与同村3位村民合伙承包了本村土地80余亩,其中我承包的土地是50余亩,承包期为20年。2005年,青岛一家公司与村里集镇政府签订土地租用合同,占用我承包的土地50余亩,他们以每亩每年80元的补偿标准与我协商,因为这个补偿标准远低于山东省每亩每年800~1200元的补偿标准,所以我拒绝了。2006年3月青岛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用挖掘机等大型机械在我承包的土地上强行挖沟、推地修路,并把我栽种的部分柿子树铲除,栽上了他们的葡萄苗。光天化日下公然抢占我们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力? 事后我多次找村委、镇政府、这家公司协商解决此事。但是三方相互推脱,把我当球一样踢来踢去,完全不顾我作为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尊严和权利。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07年10月我把这家公司告到蓬莱市人民法院。蓬莱市人民法院也受理了此案,并交由大辛店法庭审理。我所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全部属实,我有合同书及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书,并且都经过了法律公证。尽管有铁的事实、确凿的证据,但是从立案至今的5年多时间里,却始终未做出任何判决,也没有给我任何说法。在上诉无果、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不得已开始了上访。我和我叔叔几次到北京,都被镇政府的截访人员暴力扣押,强行拉回蓬莱市某学习基地。前后3次共非法扣压了45天。因为没有我的任何消息,妻子的糖尿病在这些日子里加重了很多,几次急得瞬间失去视力,我女儿失去了无忧无 虑的快乐少年时光,功课也一落千丈,几度想缀学。

我从新闻中了解到,中央对农民土地问题是很重视的,并且三令五申强调保护农民的利益是近年来中央政府的工作重点。我想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一个负责任的干部都不会对如此侵害农民利益的事情视而不见的。我是一个普通农民,但我知道我的职责就是保护好我依法承包的土地,我也有权利维护好属于我的合法权益,我在期待法律的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