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春媛
经过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意识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社会各界对反洗钱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增强。但由于我国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反洗钱工作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提高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水平,必须推进实施策略,注重合力建设与机制安排。 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5年多来,在央行的指导、监督下,建立了反洗钱协调联系机制和反洗钱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尽管央行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监管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 基层央行和金融机构客观存在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客户的识别及了解存在困难。在实际工作中,要让从业人员做到真正了解客户并非易事。首先对客户出示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的识别难;其次是对客户交易目的及性质的了解难。随着金融业竞争的日益加剧,电子支付及网上银行交易呈快速上升趋势,在客户就是上帝的时代,各金融业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对客户进行过多的询问、调查、了解决非易事,势必会影响其日常业务。 二是缺乏反洗钱专项资金。要想让社会成员对反洗钱有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就需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但基层银行办公经费紧张,致使反洗钱培训工作无法有效地进行。同时,对于公众举报的洗钱活动无法进行奖励。 三是信息匮乏。基层央行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仅限于对其组织、制度、交易报告等一些表象工作的了解,对于客户是否存在可疑交易的认定只能听从金融机构的说法。这是因为央行的信息来源只有靠在现场检查时获得,平时根本无从知道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投入多少精力。 四是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在基层银行没有成立专门的反洗钱组织机构,目前主要由会计、保卫、监察部门负责。而反洗钱工作涉及会计、支付清算、外汇、现金管理等多个部门,由于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再加上日常工作繁忙,很难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从事反洗钱工作。 五是对保险、证券开展反洗钱工作监管存在困难。《反洗钱法》规定证监会、保监会参加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助机制,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由于各自的监管部门设置在省会以上的中心城市,平时很少发生业务往来,基层央行往往感到无从着手反洗钱监管工作。对保险、证券业务开展情况不了解、不熟悉,缺乏相应的反洗钱领导组织及相关人员,没有反洗钱操作规程及内控制度,一线人员特别是营销员更加关注的是营销业绩,对反洗钱工作缺乏重视。为此,央行有必要汇同证监会、保监会尽快完善适用其反洗钱规则,并在适当的时候对其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对策与建议 第一,要深刻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大意义,克服与己无关的错误想法。现代金融体系已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主要渠道,因此,正确处理好履行反洗钱义务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关系,成为地方金融业面临的现实问题。要摈弃反洗钱是国家、中央的责任,与地方金融无关的错误想法。为此,我们应构建一个反洗钱工作机制,即在中央银行的协调指导下,以金融机构参与为主体,以公安、司法部门为执法力量,社会各方面共同履责,让这个宏大机制与体系保障反洗钱工作顺利进行,从源头上遏制反洗钱活动。 第二,强化对客户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的了解,维护客户权益。针对目前了解客户仅限于对身份、证件、材料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初步认定的状况,要制定一个细致、可行的认定办法,要求在对客户进行身份认证的基础上,强化对客户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的了解,对“了解你的客户”应进行明确和细化。 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需要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 这直接涉及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极易导致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泄露。开展反洗钱工作必须处理好信息披露和责任意识,既要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保存好交易记录,及时报告可疑交易信息,又要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加强对反洗钱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其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准,培养具有一定法律、金融知识和业务经验的从业人员队伍,专门收集、分析、甄别和报告相关信息,协调反洗钱政策措施在本单位的实施,与维护客户权益相结合。 第三,地方政府应转变观念,支持基层央行的反洗钱工作。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同时,应充分认识到洗钱活动对经济、金融的危害,把反洗钱工作作为自己的一项职责和义务。对于所有引进项目,应将其投资目的、资金来源、产品销路等方面进行了解并及时通报。 第四,加强反洗钱业务培训。央行应组织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反洗钱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并收集一些典型的反洗钱案例,使基层监管人员分析、研究、学习,切实加强反洗钱的实际业务操作技能,提高业务人员的反洗钱水平。 第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的反洗钱工作。在基层央行的管理区域内,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等营业机构加强反洗钱工作,尤其是保险公司机构不断增多,从业人员不断扩充,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需要央行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其反洗钱业务开展检查、指导。证券、保险业设置专门的机构后,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使其反洗钱业务的重要性得到加强。 第六,拨付反洗钱费用列入预算。上级金融单位每年应在年初预算时把基层行的反洗钱费用列入预算,使其能够利用此项费用来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通过借助各种媒体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增强全体公民的反洗钱意识,对发生在身边的洗钱活动及时举报;通过对反洗钱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基层金融机构监管人员的反洗钱技能,对各种可疑交易是否属于洗钱行为作出准确判断;基层央行可利用反洗钱专项基金对举报属实者进行奖励,不断提高每个公民和机构特别是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树立全局意识,主动配合,认真履行反洗钱职责。 第七,加大反洗钱的科技投入,提高工作效率。一是使各金融单位与实名证件管理部门进行联网,做到资源共享,提高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有效证件识别率,严防利用假证件进行开户和交易。二是在基层央行建立反洗钱信息监测系统,并与大额支付系统和账户管理系统相链接,实现数据共享,使基层央行及时了解辖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并利用网络技术实现支付交易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工作。第八,做好保险证券业的反洗钱监督指导工作。当前,我国反洗钱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反洗钱领域主要集中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而洗钱风险较高的证券、期货、保险业及房地产、贵金属、珠宝等特定非金融行业,还没有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反洗钱工作的体制和机制还不完善。反洗钱工作必须立足现实,稳步推进反洗钱领域向证券、保险及特定非金融行业扩展,针对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和洗钱状况,确定不同行业反洗钱的范围、措施和管理办法。 针对保险、证券业在基层没有监管部门的实际情况,基层央行首先应积极开展对辖区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调查摸底、搞清机构数量及分布状况,了解业务开展范围和发展规模。另外,对其反洗钱工作履行义务状况进行调查;针对其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有区别、有重点地进行指导;强化对其反洗钱工作的现场检查,以检查促重视,以检查促机构完善,最终达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果和质量的目的。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