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受让企业的会计处理:
在新准则下,对于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除非该约定价值不公允。另外,新介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大于其按约定比例计算的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或股票发行溢价部分)是企业的股东权益,不征所得税,作资本公积处理。
三、举例说明
X公司2009年6月向Y公司进行资产转让,二者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转让时,X公司转让的资产有关数据如表一: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致。X公司上述资产转让占其总资产的75%,转让价格为3300万。Y公司购买上述资产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1)660万现金和Y公司2640万股权;
(2)330万现金和Y公司2970万股权。
投资时Y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假设所有者权益全部为可辨认净资产),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为8000万,其中实收资本2000万,流转税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假设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方案1:
(1)X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2740.6(3300-660+40+51+9.6)
银行存款 660
累计折旧 400
贷: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 1500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500
无形资产 200
主营业务收入 180
其他业务收入 12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6
应收账款 200
营业外收入 1000
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的转让收益+无形资产的转让收益=(2000-(1500-300)+500-(500-100))+(300-200)=1000
房产应缴的营业税:(2000-1500)×5%=25(万元)
无形资产应缴的营业税:300×5%=15(万元)
设备应缴的增值税:500/(1+4%)×4%/2=9.6(万元)
(注: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2)
原材料应缴的增值税:120×17%=20.4(万元)
产成品应缴的增值税:180×17%=30.6(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贷:产成品 150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0
贷:原材料 100
这里X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2740.6万元,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640万元,其差额100.6万元应当作为商誉,包括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中,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相反,若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则将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2)Y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 2000
固定资产-设备 500
无形资产 300
原材料 120
产成品 18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51
应收账款 200
贷:银行存款 660
实收资本 525.2
资本公积 2165.8
Y公司购买资产后,X公司享有Y公司权益比例=2640/(2640+10000)=20.8%
Y公司应增加实收资本=2000/(1-20.8)×20.8%=525.2万元
(3)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根据财税59号文,方案1虽然Y公司购买的X公司资产达到其资产总额的75%,但由于Y公司股权支付比例为80%(2640/3300),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该项交易应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
Y公司从X公司取得的资产计税基础=3300万元(按公允价值确定)
X公司取得Y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2740.6万元(收到股权的公允价值)
X公司销售资产的应税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初始计税基础)=3300-2250=1050万元
方案2:
(1)X公司的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同方案1(1),只是由于X公司收到的补价与方案1不同,银行存款变为33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变为3070.6万元(3300-330+40+51+9.6),其余科目金额与方案1(1)一致。
(2)Y公司的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同方案1(2),由于支付补价不同,银行存款变为330万元,实收资本根据Y公司购买资产后,X公司享有Y公司权益比例22.9%(2970/(2970+10000)=22.9%)计算,Y公司应增加实收资本为594万元(2000/(1-22.9)×22.9%=594),资本公积为轧差数2427万元。
(3)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根据财税59号文,方案2由于Y公司购买的X公司资产达到其资产总额的75%,且股权支付比例为90%(2970/3300),超过交易支付总额85%的比例规定,该项交易可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Y公司从X公司取得的资产计税基础=2250万元(按初始成本确定)
X公司转让资产的应税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初始计税基础)×(收到的现金补价÷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3300-2250)×(330/3300)=105万元
X公司取得Y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被转让资产的初始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额-资产转让所得)=2250-(330-105)=20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