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中国美国商会对中国发展创新型经济的举措表示欢迎。更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开放、更有竞争性的市场,以及教育、金融和法律体系的改革,将提高中国的竞争力,并推动其从世界工厂向全球领先创新基地的转型。
但是,中国美国商会对中国促进创新的政策方向心存担忧。中国美国商会会员公司已经投入数以百亿美元的资金用于建立世界一流的研发中心,给中国工程师带进了全球最佳实践以及创新所需的许多流程和工具。然而,围绕中国“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却日益显示出倾向于国内、带有保护主义的色彩,影响了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发展。自主创新应受到鼓励,但更加倾向于国内的政策,无论是在有关采购、标准、知识产权、安全要求方面,还是在有选择性地执法及有选择性地适用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等方面,只会削弱而非促进自主创新。
具体而言,当前的创新推进工作的直接结果是,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偏向国内产品、服务和标准的政策,相形之下进口的或由在华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服务和标准则处于不利地位。就长期而言,这些优惠政策会削弱市场竞争,阻碍创新,并使中国公司和劳动者逐渐失去利用国际最佳实践的机会。
我们尚不清楚,限制竞争将如何促进中国向创新型社会的转型。据多项调查(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2008年中国创新政策回顾》报告)显示,将保护知识产权和推动创新全球化作为核心宗旨的促进竞争和非歧视政策,是促进创新最有效的方法。
此外,将创新分国界与创新的本质相悖。如今的研发真正实现了全球化,涉及全球各团队之间的协作。理念和技术通过市场驱动型交易,在不同国家、合作伙伴及竞争者之间进行许可和授权,以实现进一步的开发和利用。新产品和新服务便应运而生。
中国是当今全球创新生态系统中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目前,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居于世界前列。在越来越多的战略性领域对中国的创新和市场设置壁垒,将会妨碍而非加速创新。中国的贸易合作伙伴会因此采取类似的保护主义政策。此外,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始终显得力度不够,也阻碍了国内知识型产业的发展,并给中国及其主要贸易合作伙伴的出口和就业市场造成了负面影响。
中国最具竞争力的出口商品可以自由进入国外市场,但对于来自中国贸易伙伴的最具竞争力的知识型和创新型出口商品,中国却关闭国内市场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表现不力,这种做法并非长久之计。商会促请中国制定相关政策,使所有在华创新企业都有施展的空间。我们坚信,历史已经证明这种竞争环境是促进创新的最佳方式。
创新政策
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中预示的中国创新政策正从设计阶段进入实施阶段。中国为促进“自主创新”,正出台愈加倾向国内的、以及更为特殊的政策。这些政策通过税收激励措施、政府采购 (GP) 规定、标准、安全要求、津贴、以及利用竞争政策加大对由国家控制的重要产业的保护力度,更多地支持中国实体。许多人甚至将对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不力视为中国的一个战略性决策,旨在给国内留出时间,以开发出具有竞争力的本土替代方案。举例来说,在早期的中国经济刺激草案中,曾专门指出让一些特定的IT领域将自主研发投资的目标明确放在替代进口产品之上。
具体问题
旨在打造“技术替代品”的政府计划
尽管中国积极鼓励外商在众多行业进行投资,但自2006 年以来,也一直在寻求开发公认商用技术的中国“替代方案”。这包括2008年的“核高基”计划,其目标是在未来五年内找到国外操作系统、半导体、民用飞机、可再生能源和其他“战略性产业”的替代品。更具体地说,中国制定了 WAPI 和 TD-SCDMA 等本土无线标准,但迄今为止事实证明这些标准在商业上是不成功的。中国美国商会鼓励中国重新审视这一战略,努力创建一个充满活力的金融系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制定有助于推动创新的其他促进竞争的政策,这样政府资源将能够得到更好的利用。
面向国有企业的优惠贷款和出口信贷
为了提高国内企业的创新能力,中国政府已经开始大刀阔斧地为这些企业提供优惠国家贷款和出口信贷。在第三世界国家(尤其是非洲和东南亚)开展业务的中国公司均享有这些非市场优势,中国本土市场亦是如此。举例来说,一些大型中国电信公司依靠国家贷款在中国以“零成本”接下了多笔大单。这对外资公司很不公平,削弱了市场竞争并因此阻碍了中国的创新。
面向国内企业的政府研发津贴
中国已经实施了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旨在促进本土(尤其是国有企业)创新投资的多项激励和优惠计划,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这包括进一步扩大对科技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中重点领域基础和应用研究的省级和地方研发资助。这些计划几乎无一例外地偏向中国企业。更重要的是,经验表明这种自上而下促进创新的方法与公认的最佳实践背道而驰。
外国公司无法获得高科技减免税
针对高科技研发企业的重大税务优惠已经实施,包括公司税率从25%下降至15%。但是,企业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国籍是获得这些优惠的关键条件之一。迄今为止,已有数千家中国企业已获高科技企业认证并享有这些税务优惠,形成了对在华投资和雇有中国员工的外国企业的不公平市场环境。
“本国货物”优先的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着重强调了政府采购在加快创新产品的推广和促进创新方面的关键作用。但是,2006年公布并在2007 年进一步细化的实施细则要求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中国中央政府和下属政府部门现已制定符合自主创新条件的产品的清单。2009年11月,中国政府公布了“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标准(618号通知),用于在政府采购流程中给予优惠待遇。资格认定要求中包括了知识产权和产品原商标所有权均为中国国内拥有的要求。将知识产权的国籍作为市场准入标准在全球范围内前所未有,而且,这如何能够鼓励企业创新尚不清楚。
中国对众多产品都在采用特殊的技术和IT安全标准与要求,严重影响到了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和对中国经济贡献最大的其他重要基础设施行业的市场准入。
中国政府推行的国货优先政策的影响在光纤产业中可见一斑。在中国市场上,美国企业的光纤销售份额已因此下降了一半。这个例子表明自主创新标准和产品清单可能会对进口产品、外资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和目前正为中国政府采购市场服务的外国公司构成歧视。其中许多政策明显与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中阐明的原则相矛盾,中国必须放弃这些政策,兑现其遵照严格的商业条件(参见政府采购章节)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承诺。然而,中国似乎并没有放慢推行新政策的步伐。
政府对国有企业采购的影响
作为软件合法化工作的一部分,中国政府还鼓励国有企业购买国产软件及其他商品。然而,世界贸易组织明确承诺,国有企业采购应完全基于商业考虑,而不受政府影响。中国政府最近在2009 年美中商贸联合委员会(JCCT)和战略与经济对话(S&ED)上也做出了这样的承诺。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他们并没有执行国务院软件合法化工作的要求,而且在针对这一点的协商中,由于知道政府强制执行的几率可忽略不计,他们普遍拒绝完全照做。这其中包括中国财力最雄厚的国有企业和公开上市公司。
建议
对中国政府的建议:
在当今紧密相连的全球经济中,资本、技术和创意在各国间自由流动,单个产品中包含的创新可能是全球多家中心的研发成果。旨在通过拒绝外资参与来促进自主创新的带有保护主义倾向的措施将可能使资源流失到国外更开放、更有利的投资环境中。
中国美国商会促请中国政府推行开放、基于市场、促进竞争的创新模式,融入当今的全球化经济。这包括实行与中国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相符的政策,通过从中央和省市各级实现国内政府采购市场自由化来维持公平、开放的绩效型经济,并兑现中国遵照严格的商业条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的承诺。
对美国政府的建议:
美国政府必须充分了解中国的自主创新推进工作对美中长期关系和整体经济竞争力的影响。美国政府应与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及国务院等部门的领导开展有意义的对话。这可以通过当前的战略与经济对话和美中商贸联合委员会来实现。(本文由中国美国商会授权本刊独家发布。其所陈观点并不代表本刊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