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 绞刑”小产权房调查(2)



  在《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之下,中国目前实行城乡土地二元制。农村集体土地只有经过国家征地,才可以进一步按照程序上市流转和房地产开发,政府也是征地的惟一合法主体,国家也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了严格界定。

  然而,正是在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土地制度下,才造成了农民无法获益和房价高企局面。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简称国研中心)“中国土地政策改革课题组”2003年~2005年对覆盖中国南北九省(市)的实地调研报告,城乡分割的二元土地制度下,当农村土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时,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低价征用土地,在成为高速城市化和工业化驱动器同时,也损害了农民权益,并有碍社会稳定。

  据国研中心调研报告,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后,为了加强耕地保护而实行用途管制,将土地审批权收归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原来由用地者直接和农村直接接触的“协议征地”,原则上变成了由国土部门代表政府直接征地,用地单位不再与农民见面的“公告征地”。

  也是自此,征地变成了政府根据用地需求,以《土地管理法》为依据,从农民那里合法、强制地获得土地,由于农民无法参与,很多地方政府给予被征土地补偿时,只是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给农民,而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补助费给村组集体,农民只获得很少的补偿。

  农民丧失征地谈判权的同时,按照合法的房地产开发程序,政府首先会按照基准地价征用土地,进而将农地转化为开发用地储备,政府再通过挂牌拍卖方式,将开发用地以高于数倍基准地价的价格卖给房地产商。

  据《环球财经》记者2007年在青龙头村获得的小产权房成本概算,以青龙头村小产权开发商给农民开出的补偿为基准地价,对比当时当地开发用地价格,按照合理的征地和开发程序,当地政府卖地的收益回报率高达300%。

  这也意味着,原本为了加强耕地保护而修订的土地政策,在农民丧失谈判权、无法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时,在高达数倍的卖地收入驱使下,地方政府往往能够更加轻易地将靠近城市的良田转变为建设用地,保护耕地成为空谈。又由于开发土地日益稀缺,政府拍卖地价也越来越高,在动辄数十亿“地王”出现的同时,城市房价也风生水起。

  事实上,《环球财经》记者所调查的两处小产权房用地,由于地理位置偏狭,也很难获得政府征用。建设青龙头村别墅用地,原本为无人耕作的山地,开发商在修建别墅之前,还动用大量土石方对土地进行了填埋和平整;“水岸江南”之前则为潮白河畔挖沙的荒滩。

  

  强拆背后的民生背影

  据调查,无论对于3年前青龙头村别墅,还是今年5月底“水岸江南”的强制拆迁,仅就民生而言,各方更需重新审视小产权房的解决办法。

 小产权房 绞刑”小产权房调查(2)
  对于青龙头村村民,3年前的强制拆迁,至今仍是他们心中的伤。

  据2008年5月青龙头村别墅开发商交给《环球财经》记者多达16页的详细规划图,这份图囊括了整个青龙头村344亩土地在内的改造规划,它也被青龙头村村民视为政府、村民和开发商三方共赢的计划。

  按照规划,重新改造后的青龙头村,不仅村民将住进统一的新别墅,同时,开发商也将为村民建设村庄道路系统、商店和超市、村民文化活动站、公共浴室等基础设施,改造后的青龙头村,也将与旁边的青龙湖水库公园相配合,成为旅游休闲区。开发商的回报,则为获得青龙头村的土地开发权,建设6万平方米的商品别墅。

  2007年拆迁时,宣传队人员曾对村民说,拆迁完成后将有经济调查组和善后完善组做剩下的工作,更有北京市监察局人士称,剩余的别墅可能通过公益拍卖进行处理。

  然而,2010年6月16日,青龙头村村口,一位村民告诉回访的《环球财经》记者,自从2007年别墅被拆迁之后,对于剩余房子的处理至今杳无音讯,三年以来,由于旧村改造计划中断,村民们并未搬进为他们修建的别墅中。和3年前不同的是,村庄原来下雨便泥泞不堪的道路变成了水泥路,村中老人也有了基本养老保险。

  没有耕地又失去别墅收益的青龙头村村民们仍像当初轮守剩下的别墅,他们也一直每年领着1袋米、3袋面一共200斤的口粮。村民们试图向上反映实际情况,并希望和高层直接对话,但一直无果。

  已经居住在梭草村“水岸江南”的业主和梭草村村民,则在采访中表现出失望和不安。国土部5月4日新闻发布会表示,予以拆除的房屋包括2007年12月30日之后修建、续建房屋和尚未销售的房屋。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实际拆迁房屋甚至包括一位业主4月20日所购买的房屋,可5月31日便被夷为平地。

  另据今年年初国务院对小产权问题的部署,国务院要求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面停建和停售;同时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中间并未提及任何有关强制拆迁字眼。

  “回想改革开放几十年,不就是不断突破旧有的条条框框的过程吗?城乡一体化、集体土地进入流转都已经开始试点,国土部是应该审视现有的土地法规的适用性,还是该无视现实,削足适履,把已经建好的房子一推了之?真的就没有比拆除更好、更合理的解决方式吗?”一位“水岸江南”业主在网上一个名为“九问国土部”的帖子中称。

  

  小产权房问题何解?

  是维护既定法律,选择土地困局向前发展?还是修改法律,选择民生?进而成为小产权房亟待解决的难题。

  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认为,小产房问题涉及利益面很广,它不仅广泛存在,而且是关乎国民生计的重大问题,因此对小产权房问题应该妥善解决。2010年两会期间,蔡也在“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妥善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建议》(简称建议)。

  建议认为,对违法违规占用农地开发建设的小产权房项目应坚决取缔,同时也要加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批力度,对以租代征等违规使用土地的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但是对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在政策上要加以区分,以长远眼光提出对策解决问题。

  在蔡继明的提案中,也提出了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步骤。

  在短期上,蔡继明建议政策应承认现实,平衡各方利益。对于合理合规合法建设的小产权房,在补办相关手续,补交相关费用之后,应给予相应的正式产权,或者由政府通过收购等方式将这些小产权房变成经济适用房或回迁房。

  “对于正在建设和新建的小产权房,要抓紧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当中,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予以确认或制止,不能因噎废食。”提案中写道。

  “解决小产权房不是解决房,而是要解决地,同地同权同价,它要解决的问题是让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成果,这是第一个目的;第二个目的,就是打破城市国有土地的一统天下;第三个就是增加土地供给,平抑房地产价格。”3月17日,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接受《环球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

  蔡继明认为,从长期看,应深入进行土地产权变革,给予农村土地真正完整的产权。

  在土地产权变革详细建议中,蔡指出,各级政府要制定出具有相当前瞻性的城市规划,先有统一一致和相对稳定的城市规划,房地产市场才能顺利进行交易。

  其次,应明确农村集体产权的主体,使农民真正获得完整的土地产权,这将有助于保证农民根据产权地位分享城市化成果,同时又有助于遏制基层政府卖地冲动,以形成和谐的微观市场结构。

  最后,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达到同地、同价和同权。

  “形成统一的市场后,就能够形成有效反映城乡建设用地稀缺性的真实土地价格,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统一市场,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提案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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