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诸多高档会所不对普通百姓开放,引发了媒体的口诛笔伐。高档会所驶入风景名胜,固然有将公众挤出之虞,但是媒体对此一边倒也非好事,甚至可能会让一新生事物夭折。
从历史的角度考察,我们会发现,西湖至今尚能留存如此众多的名胜古迹,政府开明自然重要——如白居易修建白堤、苏东坡修建苏堤和始于2002年的“西湖西进”,但更重要的是诸多私产者的努力。正是这些先贤的努力,才使得西湖的今天胜西子。 不妨从那篇《高档会所挤占西湖景区遭质疑 被指"还湖于权贵"》的报道中所指出的几个知名景点谈起。南山路上的“1917花园餐厅”,原来叫“膺白楼”,是从民国要人黄郛的别墅旧居改造而成;位于环西湖孤山南麓的俞曲园纪念馆,是由晚清著名学者俞樾的旧居俞楼改建而来;北山路上的“菩提精舍”,原是民国早年24名沪杭居士绅商筹款建成的修行佛法之地 …… 这些地方本是旧居,意味着在昔日也是属于私人之住所,而非普通民众的游览之处。类似的景点设施还有很多,如今日的西子宾馆和西湖国宾馆,当年也是几位财主的私产。 当然,过去是私有并不意味着永远是私有。1949年之后,很多名人旧居都被收归国有。但正是在收归国有之后,很多名胜景点才出现颓废之势。如北山路上的“菩提精舍”在建国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之内容纳了几十户居民,几乎将原先的建筑破坏殆尽。从杭州全市范围来看,从1949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除却西湖乏善可陈,所以才有了“美丽的西湖,破烂的城市”的说法。 在始于本世纪初的“西湖西进”工程里,公众只看到政府拆除了西湖边的不少违章建筑,但很少注意到政府对名胜地里的居民进行的异地安置。当大量的居民离开名胜地、政府投入资金修缮之后,景象自然大为改观。不过这时政府遇到了另外一个问题:该如何处置空置的名胜? 国内其它城市往往是通过收取门票的方式来保存古迹。但许多名胜虽然有保护价值,但真的要收取门票,却也是门可罗雀,如前所说的“菩提精舍”或者“膺白楼”等景点即是如此。更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景点在杭州不是少数,而是遍布于杭州西湖边的各个角落。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保护名胜的经费从何而来就成为一个问题。 虽然《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但是在当下已发展经济为第一要务的中国,指望管理经费都从财政预算落实,几乎不太可能。也正是基于这个背景,杭州市才在这一条后加入了“积极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资金。”这一规定为通过出租收益来保护风景名胜埋下了伏笔,也成为今天遭致媒体批评的源头。如何评价杭州的这种做法?虽然很多媒体批评这种私有化的做法,但在笔者看来,这种做法值得肯定,甚至值得推广。 首先,它解决了经费从何处来的问题。文物保护所需资本不少,当政府不能够为此投入更多的时候,社会的闲散资金可以起到替代政府财政的作用。西湖景区的绝大部分之所以能够免费,和很多场所的有偿出租是分不开的。 其次,它解决了维修的积极性问题。据了解,绝大部分的名胜景点都和私人组织签订了长期协议——10年或者20年。当承租的年限拉得足够长时,承租人通常会对景点予以精心照看——谁愿意自家的院子破烂不堪呢?而从维护效果来看,目前这种承租的方式很少对景点造成侵害。 实际上,这种由私人维护风景名胜的方式,也是“公用事业民营化”的一种。国家通过这种方式减轻了财政负担,这意味着公众可以在其它地方获得更多的财政补助。同时,由于民营企业的性质使然,这种保护总是比官家维护更有效。既然诸如水电煤等与老百姓生活紧密联系的事业可以民营化,名胜又有何不可? 当然,此举也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如不少景点成为私家会所而让公众无缘就是一例。面对此种境况我们能做什么?最为紧要的,是需要遵守契约。官家切不可因为舆论的一边倒而改变此前的做法,而是要遵守此前和承租户的契约:如果承租方没有违反契约的规则,那么政府就不能毁约。 更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以租养景的方式今后可能会在全国各地逐步推开。在笔者看来,此举最为关键的是在招租阶段,即要有公众参与,让社会公众明白此举的意义。只有广泛的社会参与,这些景点的租赁价值才会得到更大的提升。同时,公众参与还有利于减少公权力在招租期间的权力寻租行为,杜绝“公共权力私有化”现象。 至于哪些景点适合高档会所,哪些属于平民大众,还是由市场来决定吧:相信市场能够提供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