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正式落成,这是国内首家由大学与公益组织联合成立的专业性公益研究机构,发放高级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在成立仪式上,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倡议全国的亿万富豪应该以每年捐款一百万,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责任底线。
富豪行善不能指望“倡议” 我写下这个题目,不是因为王振耀卸下官帽说话失去权威性,也不是因为王振耀非比尔·盖茨、沃伦·巴菲特,没有倡议的资格,而是以为“倡议”亿万富豪行善的这种方式原本就靠不住。不可否认,中国富豪为富不仁病根在于道德“贫血”,缺乏比尔·盖茨、沃伦·巴菲特那种高境界的慈善心理,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倡议”等方式不断进行引导和培养。但作为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慈善不可一味指望富豪个体道德良知的苏醒。事实上,即便国外大慈大善的富豪们,也未必境界就都十分高尚。 众所周知,美国是慈善事业高度发达的国家。而富豪们之所以热衷于行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高昂的遗产税使其无法将遗产传给下一代。据悉,美国的遗产税采用累时税率,即继承的遗产越多,税率越高。如加上个人所得税,总税率可达遗产价值70%。但富豪捐助慈善事业,则可减免税费。因此,再吝啬的富豪也会积极投身慈善事业。由此可见,我们不能只怨富豪们缺乏慈善之心,更应从制度和机制上找原因。据《2010胡润财富报告》显示,当下中国的亿万富豪已多达5.5万。只有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才能撬动富豪的善行,真正将慈善事业做大做强。 (纪卓瑶 评点) 因把中航油拉入炒作期货的巨亏漩涡而在新加坡服刑1035天的陈九霖,出狱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沉寂再度复出,引起业界关注。在葛洲坝国际官方网站的高层人员介绍中,陈九霖也赫然在列。 我们为什么质疑陈九霖复出? 作为被国外司法机构判处刑罚的央企高管,中国民众对陈九霖的遭遇一直怀有极为复杂的感情。而作为中航油的主要负责人,陈九霖究竟应当为炒作期货巨亏承担什么责任至今尚无结论。因此,查清中航油巨亏真相是陈九霖复出的基本前提。 5.5亿美元的巨亏,致使中航油差点破产,给国有资产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终身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九霖时任中航油总裁,按理此生此世已无进入国有企业高层的可能。然而,陈九霖除在新加坡被判刑外,有关部门对其应担什么责任至今并未作出结论。陈九霖出狱后,也一直表示要向上级组织“讨个说法”,称中航油从事石油衍生品交易是经公司董事会、证监会和民航局批准的,他本人“不是‘中航油事件’的肇事者”。业界甚至有人为其叫屈,认为陈九霖不过是个“替罪羊”。 所以,陈九霖复出必须以查清其在“中航油事件”中承担的责任为前提。如果主要责任确实不在陈九霖,复出无疑在情理之中。如果主要责任在于陈九霖,别说终身不得复出,也不能放过造成5.5亿美元巨亏的法律责任。而陈九霖现在则是不明不白的复出,公众岂能不质疑声一片? (纪文 评点) 6月21日,羊城论坛就菜篮子工程进行热烈讨论。市质监局的有关人士直言:“安全是买回来的,保证食品的安全需要付出成本,市民不能总希望食品价格越低越好。”此话一出即遭到强烈反驳。诸多市民认为,不能只让有钱人享受得起安全食品。安全食品不是富人的专利
作为质监说出此种话,不是一时的冲动,而是另有原因。如今食品虽说监管比以前严,打击力度也不断加大,但是有害食品并没有得到根本的遏止。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质监不到位。抽检是一项很庞大的工作,检测设备需要很大的投入。过去抽检要收费,检测部门有积极性,现在不让收费了,抽检的费用由自己承担。因而,食品监督为了省钱,抽检于是变成了“免检”,让一些有害食品进入了市场。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买到有害食品都异常气愤,都会进行举报投诉,可是一些质监部门开口是钱,闭口是质检费,有的质检费是购买食品的几倍、十几倍,如果花高价讨说法没有多少人能担当得起,那么“食品安全要靠市民多花钱买回来”,其实道出了有关部门的真话——有钱,食品安全就有保障;花不起钱,就难以保障。食品安全靠收钱来保障,这是什么逻辑?退一步,即使食品质监要花钱,这个钱也应该由财政拨足拨够。作为食品监督部门应尽量把钱用在保护食品安全上,而不是一边享受财政拨钱,一边还伸手要钱,甚至借此创收。在食品监管上应该是人人平等,不论是谁的利益,都应给予维护,而不是有所选择,更不能让安全食品成了富人的专利。 (罗瑞明 评点) 6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敬礼被“双规”,来自药监部门、卫生部门和医药界的多位消息人士透露,张敬礼是在中纪委调查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等多家医药企业医疗器械行贿案时,被举报牵扯出来的。 受贿的贪官与行贿的药企应一并拿下 作为普通民众,或许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不仅仅是受贿官员落马的问题,还有这些行贿药企将会受到怎样的惩罚?药企行贿该当何罪?我国《刑法》有着明确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不仅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而且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资借鉴的是,2008年年底,涉及行贿的西门子公司,在充足的证据面前,被美国、德国政府开出了一张13亿美元的天价罚单。去年9月,美国制药巨头辉瑞更是因为不正当营销被罚了创纪录的23亿美元。 在笔者看来,如果再继续习惯性地对医药企业行贿行为持一种过于“宽松”与“仁慈”的标准,那么可以预言,这样类似的贿赂大案,就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所以,打击商业贿赂,要拿下贪官,同样也应该有勇气与魄力去追罚行贿的药企,使之付出沉重的违法成本与致命代价。这才能更彻底刹住当前这股疯狂的行贿风气,避免更多官员倒在金钱炮弹袭击下,最后才能让公众远离这一种社会公害。 (吴帅评点) 据报道,广东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被中纪委“双规”,而受影响最大的不是中山政坛,而是她的家族。李启红生于中山,成长于中山,最终成为一市之长,她的家族也随着她攀上权力的巅峰而鼎盛。如今,一切又都坍塌于市长权力的消失。 李启红何以让“权力家族化”一个人的兴衰史就是一个家族的兴衰史,这充分折射出“权力家族化”,即一个人一旦获得权力,就等于她的家族成员也获得了一定权力,并能将这种权力转化为财富。这是最令人忧心的地方。 比李启红倒霉、比李启红家族不幸的其实是我们这个社会。正是因为这个权力家族的出现,我们的社会正义与公平受到了践踏和伤害。这个家族兴于房地产,而李启红关于救助房地产业、防止楼市低迷的言论,说明李启红表面上是为政府税收,实则是为了整个家族的利益。单就这一点来说,李启红对社会的伤害便已经不轻:不利于楼市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救助房地产业就等于哄抬房价,加剧买房人负担;其家族操纵房地产,对其他开发商而言也不公平。根据党政干部任职回避的规定,担任县市主要领导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但李启红却成了这一规定的反面注脚。无疑,这不是李启红一个人的错,但遗憾的是,从新闻报道中,我们还没有看到有官场人物因为李启红而被调查。李启红家族的坍塌,能否换来我们对少数地方“权力家族化”的关注?李启红家族对社会财富疯狂的掠夺,如何还给社会?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追问和深思。 (冯海宁 评点) 20余年来,《环境保护法》未曾修订,内容与现实严重脱节,甚至与之后制定的单行法律相冲突,已被“束之高阁”。多次参与《环境保护法》修订调研的法律专家汪劲表示,由于部门之间的权利纷争,资源部门与环保部门的权限难以界定,导致修订被拖后。 法律岂能被部门利益绑架 我国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草案是由立法机构委托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的,而它们往往就是以后执行该项法律法规的单位。因而,“有了权力利益大家都抢,有了责任风险大家都推”,这种部门利益博弈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一些法律法规因无“利”可图而“被过时”,还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权力主体矛盾交叉,对一些棘手、高风险行业的监管责任规定则模糊不清。 法律是社会公器,职责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如果被部门利益绑架,在起草、制定或修订时被打上了部门利益的烙印,法律的天平在一开始就倾斜了,在执行实践中也注定会跑偏走样。要想剔除法律中的部门利益痕迹,就应该执行法律起草回避制,即在一部法律的起草过程中,与该部法律的执行有利害关系的部门应该回避,立法机构应该尽量把草案交由其他无利害关系的部门或中立的法律机构、法律学者起草,并在草案形成后,多方征集社会意见,以确保立法公平。另外,还应不断完善改法机制,对法律生效后的修改条件、提议修改主体、程序、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用成熟的机制确保每一部法律的与时俱进,杜绝职能部门“搁置”法律的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