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是笑话,我有什么能力操纵媒体的炒作?现在大家还在争议阶段,法院也没有判决《合资协议书》已经终止,康力股份公司这种做法非常不地道”。作为深圳康力电梯公司的负责人,陈聪对康力电梯股份公司的最新指责非常不满。
6月1日,《法人》杂志以《康力电梯上市疑云》为题,报道了康力电梯股份公司(下称“康力股份公司”)与深圳康力电梯公司、郑州康力电梯公司等合资公司的种种纠纷:就在3月12日康力电梯上市之前,康力股份公司将其原合资公司郑州康力电梯有限公司(下称“郑州康力”)、深圳康力电梯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康力”)诉至吴江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间的《合资协议书》于2007年9月1日终止。一个月后,深圳康力、郑州康力则将康力股份公司分别诉至合资公司所在地法院,请求法院依据《合资协议书》判决康力股份公司赔偿深圳康力违约金2000万元,赔偿郑州康力800万元。几个合资公司的负责人坚持认为,从婚姻成立的那一刻起,婚姻守则就没有被遵守,而且合资公司成立不久后,康力集团有限公司(康力股份公司的前身)就筹谋上市,合资公司成为其急于甩掉的包袱。 显而易见,而今康力股份公司把媒体的所谓负面报道都记在了陈聪等几位合资公司负责人的头上,这让陈聪颇为委屈,他说根本就不知道网上那些关于康力电梯存在质量问题的言论是从哪里来的,他现在还是很努力地想与康力股份公司和解,不愿放弃康力电梯的事业。 “客观地说,任何一个产品都会产生质量问题,我们曾经给人人乐供过三批货,现在这批产品出了问题,人人乐甚至跟我们终止了年度采购协议,但是这种出错率尚属于正常范围。”陈聪说。 康力老板真的要和解吗 陈聪认为自己虽然正在与康力股份公司打官司,但对康力电梯这份事业始终满怀执着和善意。6月19,陈聪踏上了前往上海的航班,飞机上的陈聪有些兴奋,他此番的目的是苏州吴江,在那里他要会见康力股份公司董事长王友林,彻底解决康力股份公司与深圳康力扯皮多年的合资纠纷。谈判过程一波三折,虽然在最终的补偿金额上双方存在巨大分歧,但是氛围是融洽的,双方和解的意图是真切的,王友林甚至特批了对陈聪的东莞客户先行排产,并允诺一个星期内拿出一份和解方案。 本来约好和王友林谈,但是陈聪到达康力股份公司以后,王友林并没有露面,而是委派营销总监顾兴生、法务总监袁春其以及一个助理出面。陈聪颇为失望,“我是带着诚意来的,这么大一个公司的董事长出尔反尔,说出去也不好”,在陈聪的坚持下,王友林最终还是出面了。 王友林开出了和解的条件:第一,深圳康力撤诉;第二,停止在媒体曝光炒作;第三,深圳康力取消“康力”字号;第四,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以后,康力股份公司同意与深圳康力继续合作,作为补偿,康力股份公司愿意放弃对深圳康力的应收款和其在深圳康力的投资款60万元,同时补偿深圳康力50万元。 但陈聪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是2000万元,康力股份开出的价码与他的期望太悬殊。 尽管如此,陈聪依然认为谈判氛围是融洽的,只是数额上有分歧。他提出先把数额分歧放在一边,把和解的大方案先拿出来,同时请求王友林特批解决他的东莞客户排产问题。“不能因为内部纠纷伤害客户的利益,他们毕竟是你康力电梯的粉丝”。王友林同意了,同时又与深圳康力补签了三份供货合同,解决陈聪迫在眉睫的供货问题,供货价格还是双方《合资协议书》确定的价格。陈聪兴高采烈的回到深圳,应王友林的请求,带话给康力股份公司另一家合资公司郑州康力电梯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胡筱奎,“深圳康力和康力股份公司正在往和解里走,虽然有困难,我们正努力解决。”电话里的胡筱奎只有一句:“说和解就要拿出和解的诚意和姿态,工厂怎么自己不打电话给我呢?”
胡筱奎想和解,但是他不相信康力股份公司和解的诚意。目前他正在申请对康力电梯的资产进行第二次冻结,按照胡筱奎的计划,他要用四年的时间分四批冻结康力电梯的资产,首批八百万资产已经冻结,第二批也即将开始。他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 律师认为法院裁定很“反常” 陈聪回到深圳,开始等待王友林给他发和解方案。但是6月24日,陈聪非但没有接到和解方案,反而接到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裁定陈聪及深圳康力诉康力股份公司一案移送苏州吴江管辖,陈聪这才意识到,王友林的和解方案另有玄机。 2010年3月份,陈聪以自己和深圳康力的双重名义将康力股份公司起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下称“南山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康力股份公司赔偿因违反《合资协议书》给深圳康力造成的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 陈聪与康力股份公司之间的《合资协议书》第16条约定:“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聪的代理律师陈雄军向《法人》记者表示,他们向南山法院起诉有充分的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同时他还向记者介绍,立案的时候,因数额巨大,南山法院立案庭告知他们,这个案子需要主管副院长亲自审批才能立案,后来院长批准了。 此后,被告方康力股份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2010年5月30日,南山法院裁定“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本案应移送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理由如下:由于约定管辖只对协议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本案原告深圳康力电梯有限公司并非协议当事人(记者注:协议书双方当事人为陈聪和康力股份公司),故本案应依据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而现有证据并未显示合资协议的履行地位于本院管辖内,故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即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管辖。 “经过法院副院长批准决定受理的案子,竟然又裁定自己没有管辖权。”陈雄军律师认为南山法院的裁定极其反常,怎么能说南山法院没有管辖权? 对于南山法院反常的裁定,陈聪和陈雄军百思不得其解,只有联想到人为的因素。裁定书做出的日期是2010年5月30日,陈聪直到6月24日才收到,在19日他与王友林谈判的时候,这份裁定是故意引而不发,直到他与王友林在赔偿数额上谈崩。在自己的地盘上被康力股份公司搞定,陈聪相信对方有这个实力,但是这只是他的怀疑,并没有证据。 要两败俱伤吗 接到裁定书后,陈聪觉得和解的希望越来越小了。与自己同病相怜的郑州康力电梯有限公司的胡筱奎似乎已经打定主意与康力股份公司死磕,尽管他们都不想放弃自己多年投入的康力电梯。 如果走诉讼这一条路,康力股份公司与深圳康力以及郑州康力之间必然面临一场持久战,目前双方互诉的案子还都处于管辖权异议的阶段。从实力来看,双方选手显然不是一个重量级,双方的决裂对深圳康力来说可能是倒闭,而对康力股份公司来说只是受点轻 伤,尽管这点伤可能也会痛彻心扉。 《法人》记者上次采访康力股份公司法务总监袁春其之后,再次联系袁春其表达了采访意图,被袁春其拒绝,但他表示希望能在《法人》杂志上发表一个声明。截止发稿前,记者并未收到康力股份公司的声明。 不过,记者再次想起了法务总监袁春其在第一次接受采访时的信誓旦旦:康力股份公司在深圳康力公司的股份转让不是空转,是真实的符合法律的转让,康力股份公司与深圳康力已没有关系。 然而,从康力股份公司对深圳康力提出的和解条件来看,康力股份公司仍然有权决定放弃其在深圳康力的60万元投资,这至少说明这60万元投资的实际控制者仍然是康力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