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果下了岗,就去卖艺,沿街拉小提琴。
我无意中卖过几次,选三次来说。
第一次,多年前了,在观音桥的市规划局门口。那时还摆着夜啤酒摊。我边拉边走。一个很年轻的小伙计突然冲出来,把一只凳子一摆,说,老师坐下拉吧。我就坐了下来。
我打小爱出风头,也干过这一行,所以拉得很投入。感觉到听的人在听,更投入。
拉了几曲,一个很体面的青年过来,给了我十元。原来是一对在那里。我很敏感,想这个既是感谢,也是打招呼不要拉了。正准备走,那一头也有一对,男的也来给了我十元。这是我的第一次,完全是天上掉馅饼的感觉,狂喜之中有慌乱。我镇静下来,给了那小伙计五元。他不要,我说你不搬凳子,我也得不成。他也就嘻笑着收下了。
本是拉着玩,人家却当真给钱,是对你艺术水平的肯定。我很感动,每一回味,都觉舒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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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次,就在今年初了。我在音乐朋友家和了乐,回家,从桂花园走到体育馆,觉得兴犹未尽,取出小提琴拉起来,往上清寺走。到了总工会附近,旁边经过了两个艺术青年———都扎的马尾巴。胖的那个非常礼貌地问,请问您是自由职业者吗?
我说是的。胖的就双手递上一张皱巴巴的20元钞,很小心地问这个不会侮辱您吧?我说不会,我很需要。停下弓子,接过钞票。
对不起,可敬的艺术马尾巴!我之所以欺骗你们,是我的内心有流浪的愿望。那种一切都不能确定的自由之美,无法言说。而且,敢于流浪,如果没有精神病,就得有非凡的底气。所以三毛的《橄榄树》,常常把我唱得泪流满面。正由于我不敢真正流浪,被你们看成深夜卖艺的流浪汉,我是很愿意的。
我目送他们远去。我感到这里面有惺惺惜惺惺,他们肯定也是———不,才是———自由职业者。
我发现,我的挎包和斜背着的琴盒,造成了流浪汉的外部形象(当然与我的自身条件也不无关系)。所以后来我常常有意识地如此造型。
再一次,是在北城天街的走廊里,一个小伙子跟着我走。到了扶梯口,我站住,想一曲终了再下去。那个小伙子问,请问先生我可不可以点歌?我说可以。他说梁祝。其实我拉的正是梁祝,只好重新开始拉。才拉了两三个乐句,他就塞给我十元钱,匆匆下了扶梯。
我明白,他的点歌,只是找个理由给钱。我感谢他保护我的尊严。
当然,也有拉了半夜,一无所获的。然而流浪的魅力正在于此:你不知道结果。
这样得来的钱,我一张也没花过,都夹在我的日记本里。每当写日记,都会看到它们,觉得是人类美好心灵的见证。我给它们取名为“纪念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