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产假有哪些新的政策,深圳产假新出台将会有哪些影响。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深圳产假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深圳产假新政策2017年3月2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将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之日起废止。
深圳《条例》废止后,“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享受15天晚育假”的规定也不再执行。
深圳妈妈休产假将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
①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② 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17年广东产假的天数新规定广东产假的新规定:自9月29日起,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自9月29日起,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根据决定,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
此外,与前日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终通过的决定将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调,明确七种情形可再生。
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也就是说,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的产假。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根据新条例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在具体实施方面: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下面是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
有很多人休产假认为既能拿产假工资,又能拿生育津贴。常常因为这种误解造成很多乌龙纠纷。所以有必要普及一下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个概念和两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说明的是产假期间工资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
【产前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产后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在这几个阶段中,笼统地说都称为产假工资,但是狭义上的产假工资又是单纯指产假阶段的工资,在狭义上,产假工资就是指生育津贴。所以产假工资在广义上不能和生育津贴混为一谈。但是在狭义上,两者是相等的。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每个人在休产假之后拿到手的工资都各有不一,但基本上也应该相差不大。为什么每个人的工资不一样,但是又基本上离不开一个固定的数字。产假期间工资究竟是如何计算的呢?
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高出部分,不做扣除。
举个例子:
李梅,产假是3-5月,4月分娩,当月生育保险基数是3000,而公司3-5月先发放了3月的产假工资,按照2000发放的。
那么申领生育津贴(3000/30)*90=9000元,到帐后,进行较,发现高于已发产假工资(2000*3月=6000),那么就将余额3000元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即可。而如果她产假工资按4000元/月发放,那么高于申领回来的生育津贴,则公司也不再将差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