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交易规则与股指期货有许多不同点,投资者应事前理清这些差异,避免在实盘交易中出现技术失误。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债期货交易的误区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误区一:
误认为交易时间与现货市场一致
我国国债期货与现货市场的交易时间并非完全一致。国债期货的交易时间分为上下两个时间段:分别为交易日的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交易时间为9:15~11:30。然而一般来说,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5:00;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时间为9:00~12:00,13:30~16:30。
误区二:
误认为当日结算就是当日平仓
投资者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要注意当日结算与当日平仓的区别,不要误认为自己的持仓会因当日结算而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国债期货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交易结束后,根据当日结算价进行合约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的计算,对应收和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投资者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当日结算只涉及资金在盈余账户和亏损账户之间的划转,并不影响投资者持有的合约头寸。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日结算后投资者的保证金不足,且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补足,那么下一个交易日投资者的持仓可能被部分或者全部强行平掉。
误区三:
误认为当日结算价就是收盘价
国债期货的当日结算价是指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如果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若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天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国债期货的收盘价是指合约当日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误区四:
误认为采用现金交割
国债期货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进行交割,当合约到期进行实物交割时,可用于交割的债券包括一系列符合条件的国债品种,其票面利率、到期时间等各不相同。
可交割国债和名义标准券之间的价格通过一个转换比例进行换算,这个比例就是通常所说的转换因子,类似于商品期货交割时的升贴水概念。
误区五:
误认为交割结算价和交割货款相同
国债期货采用滚动交割方式,自交割月首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当日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全部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国债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交割货款是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按照不同可交割国债的转换因子和应计利息调整计算后得出。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买方客户的款项须通过买方结算会员转付,卖方客户的款项须通过卖方结算会员转收。
交割货款的计算公式:交割货款(百元面额)=交割结算价×用于交割国债的转换因子+用于交割国债的应计利息。
误区六:
误认为可以全权委托期货公司进行交易
一些投资者误认为可以全权委托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决定其交易指令的全部内容,为其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按照规定,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投资者也不得要求期货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换句话说,投资者在下达交易指令时,需明确说明买卖合约的种类、数量及交易方向等内容。
因此,投资者不得全权委托期货公司进行国债期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