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社保补缴新政策具体是怎样的,东莞社保补缴流程有哪些流程。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东莞社保补缴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东莞社保补缴流程补缴条件
1、广东省户籍,至2011年7月1日前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 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2、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已参保人员且符合第1条,并与单位(不含现工作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
补缴资料
1、身份证及户口簿;
2、个人人事档案原件或工作证、工会证、工资条、津贴表等工资支付凭证等;
3、已参保的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的有效参保证明(在我市参加企业养老参保无需提供)。
【备注】:如不能提供原始档案,需填写《遗失档案的未参保企业人员情况表》。
补缴手续
1、广东省内户籍非东莞户籍,申请人在原来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如在不同单位工作过到工作时间最常的原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
2、东莞户籍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特别说明
1、缴费基数为不低于申请一次性缴费时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高于申请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2、缴费比例为20%,其中缴费基数的12%计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
3、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收取利息、滞纳金。
4、办理一次性缴费前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缴清全部费用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到一次性缴费受理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
补缴地点
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
东莞社会保险变更单位信息变更
办理条件: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如地址是同镇街变更,则直接到参保社保局变更地址即可;如果地址是跨镇街变更,则需带变更证明到原参保社保局撤销后在新地址重新办理登记)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隶属关系;
(八)开户银行账号;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证明)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原件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专管员向保险关系业务窗口提交资料;
2、社保部门核实资料,符合条件的受理并给予回执;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原登记的社保局
市局及各分局联系电话及地址
个人信息变更
办理材料:
1、《参保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2、单位证明
3、入职资料
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更换身份证后若地址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没有变更的不用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流程:
1、单位专管员向保险关系业务窗口提交资料;
2、社保部门核实资料,符合条件的受理并给予回执;
办理时限:
2日
办理地点:
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
保险关系变更
增员办理条件:
单位增加用工人员
办理材料:
以下1-3项资料为必须携带,第4项资料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1、《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3、专管员身份证
4、用工性质为干部或干部(聘任制),干部或干部(聘任制)的介绍信(或调令)的复印件
减员办理条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材料:
1、《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盖单位公章)
2、专管员身份证
3、有关调动资料或解除劳动通知书等复印件
办理流程:
前台或网申系统受理申请,后台录入,后台复核
办理时限:
2日
办理地点:
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