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凡四训》是一部教育子女的家训,分为“立命之学、改过之法、积善之方、谦德之效”四部分内容,集中概括总结了我国封建时代的道德伦理思想的精华,由于清代及民国初年的高僧贤德们的推崇、印行,在民间广泛流传,对我国民众的人生和道德实践发生了重要影响。
“立命之学”中提到了改造命运的原理有两个方面,即,竭力行善和努力断恶。而“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正是印证了这样的思想。了凡先生由最初的宿命论转变为相信自己可以改变命运,即在生活中不断的行善,而不作恶事,他的这种转变也正是信仰的转变,从信仰宿命论而改为信仰福善祸淫、命由我造的人生观。正如其所说“余初号学海,是曰改号了凡,盖悟立命之说。而不欲落凡夫窠臼也。”
“改过之法”顾名思义,就是不仅要积极为善,而且还要知非改过。正如孟子所说“人恒过,然后能改。”袁黄先生将改过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从事上改、从理上改和从心上改,并且论述了各自的利弊得失。第一种层次仅仅是从表面上改变,即把毛病找出来一样样地改。第二种层次就是从理解道理的角度出发,道理明白了,过错自然就会消除,正如此所说“其馀种种过恶,皆当据理思之。此理既明,过将自止。”第三是从心上改,即“过有千端,惟心所造,但当一心为善,正念现前,邪念自然污染不上。”意思是说因为人们有不正当的思想所以这些思想才会发展成千万种过错,一个人如果能净化自己的思想使之充满心间,那么其他不正当的思想就不会玷污自己的心灵,自然就不会犯错误。这是袁黄先生论述改过的最高境界。
“积善之方”,即积善成德的方法,要改造命运不仅要改过,而且还要积善。要积善就必须先明白事理,因为“为善而不穷理,则自谓行持。岂知造孽,枉费苦心,无益也。”在区分善与恶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中峰禅师的话:“有益於人,是善;有益於己,是恶。有益於人,则殴人,詈人皆善也;有益於己,则敬人,礼人皆恶也。是故人之行善,利人者公,公则为真;利己者私,私则为假。又根心者真,袭迹者假;又无为而为者真,有为而为者假。”此外,在积善方面我们可以按照了凡先生划分的标准,即与人为善;爱敬存心;成人之美;劝人为善;救人危急;兴建水利;舍财作福;护持正法;敬重尊长;爱惜物命。如果能做到这几点,那么我们就可以具备这世间各种品德。
“谦德之效”讲的是只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本篇首先从理论上论述了“谦虚获益”的普遍性,这个道理类似于我们平时所提倡的“满招损,谦受益。”任何事物都有其发展的过程,也都有其发展的极点,当到达极点后,就会逐步下降,就像“月满则亏,水满则溢”的道理一样。在生活中我们也经常说“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也只有谦虚,戒骄戒躁,我们才能更好的领悟这个世界,参透世间的各种道理。
无论改过、积善还是谦德都应基于立命,即对生命生活本身的存在与构成的理解。“积善”是建立在“改过”的基础之上, “改过”是建立在明白因果的基础之上,即“福善祸淫、命由自造”的人生价值信念。《大学》上说:“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这“立命”亦即“知命”是本,“知命”之后必要力行改过、积善与谦德方可转化命运。
如果借用他人的语言对全文进行归纳那就是“诚意正心、格物致知、修身齐家”。
注: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爱华教育知识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