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办公室关于2015年清明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以及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 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15年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日,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一)补休。
请各单位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平安祥和地度过节日假期。
学院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关于**学院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15年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一天。4月7日(星期二)上课、上班。
节假日期间,全校师生要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注意出行安全。各系、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交接班,严格履行职责。
特此通知。
**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