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超过等值1万美元,服务贸易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修改为单笔交易金额上限一律为5万美元。此处提高单笔交易限额对于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有推动意义,更大程度地满足了无人飞行器等技术含量高、货品单价高的小型跨境电商结汇需求。
三、关于备付金收付——允许轧差结算
《指导意见》规定,在满足交易信息逐笔还原要求的情况下,支付机构可以办理轧差结算。此项修改将大大节约跨境电商和支付机构的结算成本,同时缩短业务办理时间。目前,因试点情况良好,交易量迅猛增长,在大部分操作还是手工处理的情况下,轧差交易能够减轻支付机构和合作银行较多的工作量,有利于试点业务进一步发展。同时须注意应对实际收付款和原始收付款两类数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四、关于合作银行——不再限制数量
《指导意见》不再对备付金合作银行及备付金账户数量进行限制,给予了支付机构更大的操作空间,有利于促进支付机构与更多银行开展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
五、关于信息申报——小金额汇总录入
对于单笔金额等值500美元(含)以下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指导意见》要求合作银行将区分币种和交易性质汇总后,以支付机构名义逐笔录入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系统,不再需要全部逐笔录入。此项修改也将大大简化合作银行的信息申报工作,有助于业务发展。
钱宝VP郑华东认为,总体来看,此次出台的新版指导意见,结合了外汇管理局一年多来对试点业务的监管经验,和广大支付机构与备付金合作银行的实操反馈,在多方面适当放宽了监管要求,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是重大利好政策,对已获试点资格和拟申请试点资格的支付机构都是机遇和挑战。
继2013年9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布第一批17家“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许可名单之后,于近日在第一批又增发了北京五家支付机构。
成熟的业务模式是增发的诱因
据笔者了解,此次增发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宣布试点的17家支付机构中真正有一定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规模的主要集中在深圳、浙江和上海沿海地区;有数据显示,早在2012年末中国支付机构的跨境支付规模已达150多亿,新增的这5家北京支付机构实力强劲。特别是“首信易支付”,该机构是中国最早的支付机构,同时也是国内支付机构中最早于2000年开始从事跨境外币支付业务的,该机构于2002年与Amazon中国的前身“卓越”签约为其提供网上支付服务,2009年“卓越”被Amazon美国收购,作为多年的合作伙伴,至今Amazon都携手“首信易支付”共同发展在中国境内的业务。2011年在与同行的激烈角逐中,“首信易支付”独获全球手机销量第一的美国Apple公司青睐,与其签订了网上支付服务协议,帮助Apple公司在中国拓展电子商务业务,随后又与Apple公司旗下的iTunes签订了支付服务协议,成为Apple在线商城和iTunes在中国的唯一支付服务供应商;凭借多年的跨境支付服务经验、安全稳定的支付平台系统和成熟的业务模式,近两年该公司在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领域全面发力,又陆续签下BALLY、EMPORIOARMANI、BURBERRY和DOLCE&GABBANA等奢侈品牌签订支付服务协议;同时,Nike,NeimanMarcus,KoreanAir,HP,NESPRESSO、PeerTrasfer、LoroPiana、YOOX等世界500强的公司也陆续携手“首信易支付”拓展中国大陆业务。
试点范围扩大向细分领域延伸
有业内分析人士预测,随着国内企业纷纷涌入,跨境支付的竞争将由围绕跨境电子商务即跨境购物平台以及传统的国际间贸易的收付款、结售汇、担保等业务,向细分领域发展。这一预测正与监管机构的监管思路不谋而合。去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开放的试点业务范围针对服务贸易项下仅有“教育留学”、“航空票务预订”和“酒店预订”3项;而此次增发的5家机构就可涉足“软件服务”,然而在对这5家支付机构申请的审核过程中,本着审慎的态度,经过对支付机构现有业务模式及风险控制能力的综合考评,国家外汇管理局仅批准了“首信易支付”一家开展“软件服务”的试点工作。从此不难看出,监管机构既促进发展又严控风险循序渐进的慎重态度。
跨境外汇支付任重道远
据艾瑞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为2.3万亿元,同比增长32%,在中国整体进出口贸易市场中仅占9.6%;艾瑞预测,在全球电商快速发展和中国电商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持续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在中国进出品贸易中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到2016年将会达到19%,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6.5万亿元。同时,艾瑞的市场调研数据显示,在2012-2013年超过八成的中国跨境网络消费支付网民表示未来使用跨境支付时倾向于使用在线支付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为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和支付提供了便利,有利于推动我国贸易便利化。但是,网络交易的电子化和虚拟化,使得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难以辨别,存在虚假交易和欺诈风险、资金跨境流动和洗钱风险等;同时,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会产生资金沉淀,存在资金安全隐患、支付风险以及道德风险。因此,要使试点政策有效实行,就需要对严控风险与促进发展的双方面需求进行平衡”,外汇局某分局人士称。国家外汇管理局采用试点方式,先允许具有一定规模、风险控制措施完备的支付机构,如以“首信易支付”等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针对具有真实背景的小额货物贸易和部分服务贸易,提供集中收付汇和结售汇服务,总结试点经验,制定统一的外汇管理规范,然后再有条件地逐步推广,不失为一个合理的选择。
支付机构面临境内、境外双重考验
在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争先恐后的抢滩跨境外汇支付这片蓝海时,首先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这张“准入证”后,接着就要直接面对国际支付巨头的竞争;同时,还要遵循国际银行卡组织的准入条件,才能分得一杯羹。如全球最大的信用卡国际组织(VISA)于2013年4月1日在中国市场正式启动“第三方支付公司资质认证方案(QSP)”,8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事Visa国际卡网络收单的银行已被要求只能使用通过资质认证方案的国内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Visa外卡收单业务,此举进一步将国内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进行了国际化规范,从而提升了Visa整体产品和服务的规范性。“首信易支付”作为同时获国内外汇管理局跨境支付试点许可和中国第一批QSP资质认证的支付机构在接受采访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