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州市小学招生 2017广州小学入学政策

  学区房作为教育领域的衍生物,是在就近入学政策的背景下产生的,就近入学政策是学区房产生的前提。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广州小学入学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广州市番禺区幼升小政策

  关于公布2017年适龄儿童在番禺区入学主要途径及番禺区小学、初中学位安排原则的通知

  各家长:

  为方便您及早了解适龄儿童在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妥善做好孩子的入学计划,现将适龄儿童在我区入学的主要途径以及学位安排原则予以公布,请认真、仔细阅读。

  内容提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是由户籍所在地解决的。

2017广州市小学招生 2017广州小学入学政策

  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主要是解决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孩就近入学。

  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孩(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除外),将其户口迁至番禺区,可安排免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否则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或自行联系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来穗务工人员,亦可在我区为其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番禺区有关义务教育招生信息以区教育局(可登录番禺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栏目查询)、学校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公布为准,其它任何单位、企业(含房地产)、机构所发布有关义务教育学位安排等招生信息,区教育局一概不予确认。

  如遇特殊情况,区教育局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学位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凡通过“政策性照顾”、“积分申请入学”、“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等途径取得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或获得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的学生,不按期到相关学校注册的,视作放弃该学位,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学位。

  重点提醒!购房与学位安排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请购房者在购房前务必咨询当地教育指导中心(联系方式见下文),确认拟购房义务教育学位安排的详细情况。

  根据广州市有关文件规定,从2017年起,来穗务工人员若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都必须在入学报名时提供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从2018年起,除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外,来穗务工人员若为其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含“申请积分入学”、镇街自主招生、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特长生、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公办学校普通借读等),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

  各学区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有关学校的对口招生的地段请登录番禺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栏目查询。

  小 学 部 分

  一、适龄儿童在番禺区入读小学的主要途径

  (一)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在地段就近入学(地段生):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所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

  或适龄儿童与祖辈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与祖辈同户同住3年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公办小学。

  小学阶段的就近入学是指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下同)。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3.入读民办学校: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放弃地段生或统筹生入学资格,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二)穗籍非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

  1.回户籍地入学:

  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在入学当年5月20日前迁入番禺区户籍的,按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小学;5月21日至8月31日迁入番禺区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穗籍非番禺区户籍且在番禺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若其在户籍地无居住条件需申请在番禺入读公办小学,经审核符合入读我区公办小学条件的,于8月下旬,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入读民办学校:

  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3.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

  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果其父母在我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底前已收楼,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

  不按期报名的,视作放弃该配套公办小学学位,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小学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三)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1.政策性照顾入学:

  符合当年广州市招生工作意见及《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内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

  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如果其父母在我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底前已收楼,且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从2018年起,父母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

  不按期报名的,视作放弃该配套公办小学学位。

  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小学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或参加“积分申请入学”。

  3.入读民办学校:

  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4.“积分申请入学”:

  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从2018年起,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在我区居住的来穗务工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途径,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一年级。

  凡被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不按期注册的,视作放弃学位安排,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公办小学。

  二、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一)解决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

  (二)解决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学。

  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在本辖区内公办小学。

  (三)解决住宅小区业主子女入学。

  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小学,该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

  (四)解决来穗务工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公办小学在解决番禺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将剩余的部分学位用于解决来穗务工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含镇、街自主招生)。

  (五)解决跨区域或普通借读适龄儿童入学。

  在地段生(含统筹生)和“积分申请入学”注册报名后,不按期注册学生所剩余的学位,由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主要解决因特殊情况确需要非正常跨区域就读或普通借读的适龄儿童入学。

  初 中 部 分

  一、小学应届毕业生在番禺区升学的主要途径

  (一)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在户籍地就近入学: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划片安排(或电脑派位)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入读民办学校: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二)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回户籍地入学:

  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学。

  在入学当年5月20日前迁入番禺区户籍的,按番禺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初中;5月21日至8月31日迁入番禺区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参照番禺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学位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入读民办学校:

  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3.统筹安排入读初中:

  穗籍非番禺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学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

  (三)非广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1.政策性照顾入学:

  符合当年广州市招生工作意见及《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内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入读民办学校:

  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3.“积分申请入学”:

  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从2018年起,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的来穗务工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途径,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或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

  凡被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不按期注册的,视作放弃学位安排,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公办初中。

  二、公办初中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一)解决番禺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学位。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读初中。

  (二)解决政策性照顾借读小学毕业生升学学位。

  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辖区内公办初中。

  (三)解决来穗务工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在解决番禺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小学毕业生升学初中学位的前提下,将剩余的部分学位用于解决来穗务工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含镇、街自主招生)。

  (四)解决跨区域或普通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学。

  在番禺区户籍(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和“积分申请入学”注册报名后,不按期注册学生所剩余的学位,由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主要解决因特殊情况确需非正常跨区域升学或普通借读的小学毕业生。

  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

  一、小区内配套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小区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一)具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所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的,安排入读该配套公办学校。

  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在该配套公办学校安排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后,还有剩余学位,安排入读该配套公办学校;如果没有剩余学位,则由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学校。

  (二)没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

  在安排具有该小区户籍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和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子女入学,以及预留用作解决将户口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学位后,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无小孩在本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就读1-5年级的业主(指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底前收楼,下同)子女。

  业主是来穗务工人员,则必须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从2018年起,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父母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后还有剩余学位,所剩余的学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该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业主是来穗务工人员,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申请入学”的办法,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三)不接收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学生中途插班。

  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小学、初中,原则上不接收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学生中途转入插班。

  如果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学生要求中途转入,则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二、没有配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小区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一)具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且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如果适龄儿童与祖辈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则要与祖辈同户同住3年以上)的业主适龄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资格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小学或初中(市桥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实行电脑派位)。

  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

  (二)没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

  如果业主子女户籍不属于该住宅小区的,必须将小孩户口迁入该住宅小区才安排免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否则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如果业主是来穗务工人员,且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从2018年起,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父母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申请入学”的办法,为其小孩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凡通过“积分申请入学”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不按期注册的,视作放弃学位安排,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三、已签订学位安排协议的住宅小区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有关住宅小区业主子女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规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如果符合条件申请入读人数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则参照上述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原则排序安排。

  业主是来穗务工人员的,必须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从2018年起,父母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才可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17年1月9日

  2017年广州各区积分入学政策

  一、广州越秀区首次实行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

  今年越秀区的中小学招生政策基本不变,包括30平方米以下的非 房产的学位房,学位将被统筹的事实也不会改变。

  但是,今年越秀区将首次实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

  这意味着非穗籍儿童享受越秀义务教育又多了一条路。

  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可按越秀区相关办法进行申报,在2016年4月16日至30日登录“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系统”(http://121.8.163.40/yxjf/yxjf.jsp)进行登记。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有何门槛?据越秀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有一个资格门槛,即来穗人员(法定监护人)为其随迁子女在越秀区申请积分入学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在越秀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均满1年,且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

  “并不是说符合这个条件就可以在越秀区入读公办学校,这只是说明可以有积分入学的资格,按照积分的高低,再结合区里实际学位的情况,由教育局在全区统筹安排。”该负责人表示。

  二、关于开展2016年海珠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公告

  根据《海珠区来穗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暂行办法》,我局制订了《2016年海珠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公办初中一年级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请有意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入读的来穗人员,自行下载打印积分表,并于2016年5月20日前备齐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申请人需于2016年5月22-23日到选定的公办试点小学报名参加该校的积分排序;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申请人需于2016年5月23-24日到选定的公办试点中学报名参加该校的积分排序,详情见海珠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haizhuedu.net/contents/94/15619.html)。

  三、花都积分入学5月20日开始网上报名

  (花都教育局)2016年花都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工作将于5月20日至6月5日进行,参加参加积分入学的申请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可登陆花都区教育局网站(www.hdjyj.com)填报申请信息,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名。

  今年将采取先积分,后填报志愿学校的形式进行招录。

  入学申请人的积分结果将于6月27日公布。

  随后,合资格的申请人填报志愿学校,按积分排序分配学位。

  最终学位录取结果将于7月11日。

  积分入学是指非广州市户籍、在花都区居住并在广州地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务工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其适龄子女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用积分申请入学。

  目前只受理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来穗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才可为子女参加积分申请入学:在花都区居住并办理有效居(暂)住证、在广州地区就业、在广州社会保险系统缴纳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由区人社部门出具)、在花都区计生部门办理了计生登记手续。

  积分申请入学可以挑选志愿学校吗?答案是可以的。

  参加积分申请入学的申请人,可按照在花都区居住或工作所在的街、镇(简称居住地、工作地),任选其一作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区域。

  我区“积分入学申请”工作在公示积分审核结果后,将公布全区当年可提供起始年级学位的公办学校名单及学位数,供申请人填报志愿。

  申请人选定申请入学地后,可在该辖区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1—4个志愿学校。

  积分入学申请如何办理?积分入学申请统一通过花都区教育局网站(www.hdjyj.com)进行。

  申请人可上网填报申请信息,之后有关的工作交由各职能部门后台审核数据、计算机统一计算积分、统一排序、统一录取,完成积分申请入学的审核和学位分配工作。

  2016年积分申请入学报名将于5月20日启动。

  四、广州市天河区暂不实施来穗人员“积分入学”

  (羊城晚报)天河区教育局曾于3月底发布《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该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和办法。

  但昨日该区教育局在官网又发布公告称,“原定在4月前发布《广州市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正式稿至今未公布,相关原则和条件均不明确,”决定“暂不实施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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