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那么你对拖欠工资有多少了解?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拖欠工资的相关法律知识。
浅谈建筑领域拖欠工资的预防与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环节,也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之一。如何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加强建筑施工项目管理
强化对建设施工项目资金审验、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分包等方面的监管。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施工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
规范招投标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规范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切实加强对建设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的指导、监管。严格实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实名制。工资由建设施工项目部单独列账,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农民工。
加强新开工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本区域内新开工的建设施工项目,告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会同人社部门对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情况进行检查。
人社部门将加强日常巡视检查,与行业主管部门互相配合,指导并督促新开工建设施工项目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企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企业应预存而未预存的,必须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预存到位。
由业主单位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铁路、公路、水利等政府出资的建设施工项目,其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督促业主单位落实企业工资保证金,对发生欠薪事件的建设施工项目,责成业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确保被拖欠的工资及时足额清偿到位。
及时处置建设施工领域群体性事件。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因欠薪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积极筹措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协助施工单位核实被欠薪人数及金额,确保工资足额发放至被拖欠的农民工手中。
对以欠薪为名,解决经济纠纷为实,组织或煽动人员聚众闹事、堵路、围堵政府机关,甚至发生打砸抢等恶意计薪的行为,公安机关及时介入,依法严肃处理。
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责任。因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企业,并通报人民银行将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曝光,并纳入本行业信用考核体系,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被确认存在恶意欠薪行为的企业,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同时,政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预防和清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工资拖欠问题产生的根源。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断完善此项工作的长效机制。县人社部门发挥由各部门组成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落实、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和协调涉及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案件和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的案件。县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专题会议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对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乡镇、企业及重点项目、重大案件进行重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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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工资的因素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种。
1、内在因素
所谓影响工资的内在因素,是指与劳动者所承担的工作或职务的特性及其状况有关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的劳动
关于 劳动,可区分为三种形态,一是潜在劳动形态,也就是蕴藏在劳动者身上的劳动能力,潜在劳动形态对工资的影响在不同工资体系中是不一样的,在职能工资制下,潜在劳动形态比在年资工资制及 职务工资制下得到更为突出的重视。潜在劳动形态发挥的结果首先表现为流动形态的劳动,它可用劳动时间来计量,成为计时工资的依据。流动形态劳动最终会凝结为 物化劳动形态,它可以用生产的产品数量或工作数量的多少来衡量,成为计件工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