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书
男方:xx,男,汉族,1978年07月27日,四川省xx县人,务农,住xx县xx镇xx村1组7号,身份证号码:5125x07266354。手机: 1598x425。
女方:xx,女,汉族,1983年04月07日,四川省xx县人,务农,住xx县xx镇xx村1组7号附1号,身份证号码:51382x04x181。手机: 1318x0371或1580x3655。
2003年11月17日,男方与女方相识恋爱。2004年7月17日,男女双方在四川省xx县民政局办理了川(2004)眉x结婚字01x5号)《结婚证书》。2005年02月02日,生育一子,取名邓x(511x5020x0625),今年8岁,婚后家中修有房屋约200平方米。结婚前后,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锁事发生吵闹,不能和睦相处,分居生活近三年,多次商约离婚未果。现夫妻感情名存实亡,无实质性结合的条件,感情确已破烈,无有一丝一线的和好余地。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自愿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婚姻定向:男方xx与女方xx自愿离婚。
二、孩子抚养:婚生子邓xx随男方xx抚养生活,女方xx一次性支付抚养教育等费五万元。
三、房屋财产:房屋财产全部折款15万元,赠予婚生子邓xx所有。抚养邓xx的一方xx对房屋财产享管理使用权,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对房屋财产进行处理。
四、债权债务:各自经手其他财物、债权、债务各自享受和承担。
五、探视权利:女方xx随时对婚生子邓xx享有探视权。
男方: 女方:
二0一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