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书管理员工作制度
1、在主管校长、主任领导下,负责全馆工作,处理日常和对外事务。
2、对图书馆所有书籍和其他一切财产应负全责。
3、主持馆务,参照学校工作意见确定本馆任务,制订计划并组织实施。撰写学年度总结。
4、根据上级拨款、学校财务预算,制定图书采购计划。
5、负责申报图书、期刊的报废、注销工作。
6、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科学合理地编辑各类书籍。
7、及时推荐、介绍本馆新到的优秀读物,热心指导读者利用电脑查检图书。
8、督促并指导读者使用“书位牌”,培养读者养成良好的借阅习惯。
9、珍惜所藏书籍资料,做好书库的防火、防尘、防潮、防蛀、防晒和防盗等保护工作,对书籍应经常清点整理、修补、合订、保管及剔旧报损工作。
10、及时追回借阅超过期限的书籍,对损坏、遗失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
11、做好图书出借记录、流量统计和财产帐目。
12、教职工因业务式进修要而自行外出采购的图书应事先经校领导同意并及时办妥入库出借手续。
13、图书工作人员应树立为师生全心全意服务的思想,不谋私利,不讲私情。
二、图书及其他刊物借还制度
1、教职工借阅各类图书,总数不得超过十本,图书阅读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小说文艺类书籍不得超过一个月,业务进修类书籍不得超过二个月,连续续借不得超过四个月。
2、本校在籍学生可凭借书证借书,每卡每次限借一册。学生借书每次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续借,过期不还者,每超期一个月须缴纳滞纳金五角。
3、借书时应遵守图书馆的各项制度,服从管理员的安排,讲文明、讲礼貌、不乱翻书籍、不损坏图书,保持外借室的安静。对违返图书馆制订的同学,应根据不同情况加以教育、批评,严重者可停借书籍。
4、图书馆的新报刊杂志只限阅览使用,不予出借,过期杂志可办理出借手续,借期不得超过二周。
5、新购进书籍,未经验收、采编不予出借。
6、借书必须由本人前业办理借阅手续,教职工之间转让,须办被转借的同志前来办理手续。借书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涂改。
7、大型综合性工具书(如《辞海》《汉语大辞典》等)一般不出借,仅供查阅。个另特殊情况者,可酌情临时出借,但不超过三天。
8、读者必须爱护书籍,凡遗失、损坏应赔偿原名书籍,确实购买不到的按原价三倍赔偿。
因遗失借书证而需补领者,应先写申请报告,经查明确已遗失后,再到后勤财务室缴纳手续成本费,才能允许补领新证。
9、教职工调离本校,学生因毕业、转学、停学等等原因离校时,必须归还全部所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