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很多车主咨询:第三者责任保险多少钱?买多少合适?以下是爱华网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2017年第三者保险多少钱的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依法或依据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
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
商业三责险的保费计算与车辆购置价无关,车主只要根据费率表,就可以得到固定费率,然后乘以保险公司折扣幅度,就是最终的保费额度。也就是说宝马与QQ缴纳的保费也可能相同。
商业三责险价格因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渠道投保而不同,具体多少钱还要看最高赔偿限额共对应的档次:保费也由此低到高变化。普通家庭汽车(6座以下)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五十万保额,一年固定费用为1721元,然后乘以保险公司折扣幅度进行计算。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三者保险买多少钱的合适?当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在保险额度内由保险公司赔偿给第三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额度不等,第三者责任险买多少主要根据车主的需求,一般说来分为7个档次,分别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以及100万元7个档次。由于每个车主、车辆的情况不可能完全相同,每个车主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为车辆投保。如果车主经济条件比较好,风险意识比较强,则建议选择较高的额度。
如果车主经济条件比较好,风险意识比较强,则建议选择较高的额度。此外,如果是新车新手,则专家建议还要选择风险保障较为全面的保险方案,除了交强险、三者险险之外,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盗抢险等必要的基本险险种还要有选择的投保,此外还可考虑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身划痕险等附加险。这样才能更好的防患于未然,有效减少事故发生后的经济损失。
车险预算有限,产险业内人士建议,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最好以300万元为基准,并搭配每一事故最高600万元以及20万元的财物损失,年保费约2500元,就可涵盖一般车祸事故的风险。
据产险业的统计,有高达七成的车主会加保第三者责任险,是汽车任意险中,投保率最高的险种,不过,保额普遍不高,超过88%的投保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只有5%保额超过500万元。
主管分析,第三者责任险是弥补强制险的不足,且保费不贵,车主接受度相当高。从理赔实务经验来看,国内重大车祸的和解金多为400多万元,车险相关人士表示,扣除强制险死亡最高每人160万元的保障,其他由第三者责任险来负担,换算下来,第三者责任险每人300万元的保额是合理的计算金额。
而第三者责任险中,财物损失的保费最贵,若车主想提高保额至500万元,又想控制预算,外商产险公司建议,可取消财物损失20万元至30万元的保障,第三者责任险的年保费就有机会控制在2700元左右。
据介绍,第三者责任险原来已是车险的主要险种之一,在我国车险保费收入中所占比例达30%-40%。根据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我国将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因此第三者责任险在车险业务中所占的比例还会扩大。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赔偿范围
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基本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属于广义的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行驶、年检、上户,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它险种。首先是交强险,这是必须的,其次新车上的有车辆盗抢险、车损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安全责任险、划痕险、玻璃险、第三者责任险。 其它就没什么重要的了。在车险购买齐全后推荐可以选择一份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补充,车险都是保车不保人的。
举例说明
焦点1:乘客下车算不算“第三者”?
2009年11月,上海车主陈先生驾车带着两位朋友刘某、赵某去外地办事。到达目的地的后,陈先生在刘某尚未完全下车时,便将车辆启动,使得正在下车的刘某跌落车外,造成重伤;而未关闭的车门又将另一位已下车朋友赵某带倒,造成其手臂骨折。事故发生后,陈先生赶紧将伤者送往医院,并为此先后
第三者责任险支付了近6万元的医疗费。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陈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于马先生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于是马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经过研究认为,由于伤者与车主同为车上人员,所出的保险事故应当属于车上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而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但马先生并未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陈先生无法接受,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认定,赵某受伤属于三责险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应予理赔;而刘某受伤并不在三责险理赔范围内,其损失应由车主自行承担。
专家解疑:在此案例中,出现了两个伤者,但却只有一个获得保险理赔。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对两名伤者“第三者”身份的认定。对于赵某来说,虽然其在发生事故之前乘坐陈先生驾驶的车辆,但这并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当他在陈先生车上时,是属于车上人员;下车之后,就应当是“第三者”了,而不属于“本车人员”。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给予赔付。然而伤者刘某属于“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因此属于三责险理赔范畴之外。
提示:在机动车三责险中,原则上把肇事车辆看成“第二者”,这把被保险人、其雇佣的司机、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以及车上的人员财产、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等都包括在内。除此之外的人和物才是“第三者”理赔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