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五 计划生育主要惠民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扶助金。
“少生快富”工程。在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允许生育三孩的地区,对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并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针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三级以上)后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标准的扶助金。为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发放一定标准的特别扶助金。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工程。在全国流动人口占一定比例的区(县、市)培育和建设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县、市),到2020年示范比例达到50%左右。大力开展“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宣传活动,建设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为流动人口青少年和未婚青年提供“青春健康”教育培训。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在全国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为城乡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围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和家庭文化等内容,通过开展培训和推广试点经验等方式,向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传播知识,培训技能,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战略政策研究。
加快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依托国家、省、地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实现国家与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业务信息系统,围绕群众需求推进“互联网+计划生育服务”,增强服务的及时性、精准性、便捷性。加强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化建设,增强监督业务系统应用能力。强化信息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公民个人隐私保护。建立健全出生人口信息管理机制,完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巩固县乡村三级出生监测网络,推动计划生育监测点建设。加快推进生育登记、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交换比对,实现户籍管理、婚姻、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组织全国生育状况调查,加强人口形势分析。
专栏六 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工程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全员人口数据库和计划生育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国家、省、地市、县、乡、村6级计划生育信息的互联互通。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
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数据库。包括全员人口基本信息、婚育信息、家庭信息等。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员人口决策支持数据库,主要包括人口信息统计分析、家庭单元信息统计、分地区人口预测和人口迁移流动评估等业务数据。
计划生育业务信息系统。包括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应用系统、人口变动信息校核与引导服务应用系统、人口决策支持应用系统。
主要目标。全员人口覆盖率达95%,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90%;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事项网上办理覆盖率达60%。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研究。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准确研判生育水平变动态势,科学预测中长期人口发展趋势。立足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政策储备。充分发挥人口学会以及相关研究机构作用,加强智库建设,主动发布重要研究成果,扩大社会影响。
(八)持续深入开展宣传倡导。
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党委(组)中心组、形势报告会和干部培训班等,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深入宣传解读中央《决定》精神,扎实推进人口国情、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深化人口理论研究,完善中国特色人口发展道路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理论体系。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设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新型人口文化。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利用世界人口日等重要纪念日,发挥各级卫生计生宣传教育机构、基层工作网络、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等载体的作用,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社会宣传,传播婚育新风尚。办好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专栏和专题节目,继续开展中华人口文化奖评选活动,繁荣人口文化。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九)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主动参与人口与发展领域的战略与规则制定。充分利用联合国人口与发展委员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世界卫生组织等平台,积极参与国际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贯彻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参与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增进国际社会理解和支持。
积极开展国际对话交流与项目合作。加强与发达国家在低生育率应对策略、家庭发展政策方面的交流。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依托人口与发展南南合作伙伴组织,加强在人口规划、政策研讨、能力建设和产品供应等方面的交流。继续推进金砖五国人口领域合作,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口与发展领域交流与合作。
专栏七 计划生育基础建设工程
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支持业务用房面积短缺的省、地市、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新增产科床位8.9万张,力争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14万名。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加强乡级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能力,推动村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共建共享。在人群密集场所和流动人口聚集社区配置避孕药具自助发放设备。
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全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落实监测工作补助经费,加强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质量和水平。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提升工程。通过调整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结构、设立专项等方式,支持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人员培训,为乡、村两级提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必要的补助,保障经常性工作所需经费。提高计划生育监督能力。支持做好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计划生育工作。
人口与计划生育监测调查体系建设项目。组织全国生育状况调查。加强计划生育监测点建设。开展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完善家庭动态监测系统。实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项目,做好流动人口变动趋势及卫生计生服务管理状况分析。
人口形势分析及战略研究工程。建设高端智库,支持人口研究基地建设,做好年度人口形势分析,组织开展跨领域、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加强政策储备,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重大政策建议。
新型人口文化建设项目。加强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大力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新家庭计划、生育关怀行动,传播和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倡导积极科学的婚育文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地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协调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作为党委政府综合工作考核评估重要内容。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推动人口及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有机衔接。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人口文化促进会、人口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二)健全投入机制。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加大扶助保障力度,支持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保障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所必需的经费以及各项扶助保障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支出,大力支持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领域的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
(三)完善目标管理。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党委政府、责任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三线考核,科学确定责任制的各项任务和考核指标。强化部门协作,明确部门职责,协调解决执法配合、信息共享、政策衔接等重大问题。加大重点工作定量考核权重,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严格兑现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制。
(四)强化督导落实。各地要根据国家规划,制订本地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动态跟踪重大政策、工程和项目的实施进度,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中期、终期评估工作,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要将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我委报告,我委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