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以数据电文的方式生成、储存或传递的合同。那么你知道电子商务合同管辖权吗?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电子商务合同管辖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管辖权的确定电子商务合同的出现和广泛运用给国际私法带来了挑战,尤其是管辖权的确定方面。由于电子商务合同具有不同于传统合同的特点,传统的管辖权确定原则的运用受到了限制。
传统管辖权原则受到挑战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国际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商务活动迅速兴起,一种新的合同类型——电子商务合同应运而生。
电子商务合同是以电子方式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电子商务合同具有很多不同于传统合同的特点。
首先,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是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合同条款是通过计算机屏幕显示的,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
其次,合同当事人多不互相见面,合同条款的协商、合同的订立甚至合同的履行都是借助于网络完成;
再次,表示合同生效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这些与传统合同的差异对国际私法提出了挑战,特别是管辖权的确定方面。
对于合同纠纷,各国多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其选择既可以订立在合同中,也可以在争议发生后就管辖法院达成协议。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管辖法院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建立在地理区域基础上的传统管辖权原则确定对争议的管辖权。但是,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当事人没有选择管辖法院时,传统管辖权原则的运用受到了限制。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合同可以在网络上签订或履行,人们借助网络进行的商业往来,可能根本没有实际的空间地点,合同与具体的物理空间之间的联系变得非常偶然而难以确定,从而使得传统的司法管辖区域界限变得模糊。同时,电子商务合同所存在的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在这个空间中没有地域的界限。
正像史蒂芬·考伯林教授说的:“在新的数字经济时代,边界和管辖权失去了意义,交易不再有空间意义,因为它们不在那儿发生。电子贸易看起来不在任何确定的地点进行,而是发生在不定型的电子空间。”
在网上,唯一具有地域性特征的可能就是网址,网址可以很明显地表露它是哪个国家的网站,但用户进入该网站却并不表明进入了网站所在的国家。由此可见,网络空间具有相对独立性,在此空间中,地理位置失去了其在物理空间中的重要意义,传统管辖权原则的存在价值受到了挑战。
电子商务合同的管辖权确定
回顾一下国际私法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国际私法正是随着现实生活的变化而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例如19世纪以前,由于没有电子技术,国际贸易的方式以易货贸易或现金交易为主,而电报技术的发明使得提单和信用证的交易更加方便和可行,因而国际私法的体系中增加了票据法律冲突规范。
不能否认,电子商务合同的兴起和广泛应用给传统的管辖权确定原则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但它并不能从根本上否定国际私法的作用和原则,国际私法需要的是在自身原理框架内进行丰富和发展,以适应电子商务合同发展的需要。
事实上,有关国内及国际立法已经对电子商务合同的管辖权确定问题作出了反应,国际私法学者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