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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约有一万余字,约四十幅插图,分3章,若干个小节。内容绝大多数来自于本人在的回答和专栏文章。篇幅较长,请按需服用。本文定位于「科普」,行文上尽量确保通俗易懂,代价就是不能做到面面俱到。财务和税务其实是一门很复杂的学问。有些问题,可能有法规文件对各种特例进行额外规范;还有些问题,可能各省市国税局、地税局都有不同的处置方法。但本文只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范,不谈特例。否则,发票还没读懂,脑子先烧了。本文作为电子书一书的前三章,第一版于2015年4月完稿,当月在亚马逊等平台出版上线。第二版在2015年9月交稿,但尚未在电子书平台更新。随着时间的流逝,营改增马上完成,发票也进行了多项改革。本文中关于营业税等知识可能已经过时,但为了保持文章本来面目和完整性,笔者不再对本文进行更新和修正。新的内容可以关注我的。
目录:
第一章 认识发票
1.1 发票的缘来1.2 发票与流转税1.3 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1.3.1《增值税专用发票》1.3.2《增值税普通发票》1.3.3《普通发票(国税)》1.3.4《普通发票(地税)》1.4 通用发票、行业发票与企业冠名发票1.5 传统发票、税控发票、网络发票与电子发票1.6 自开发票与代开发票第二章 消费者与发票
2.1 不应索取发票的场合2.2 有奖发票2.3 很难索取发票的场合2.4 团购发票向谁要2.5 居然不给发票第三章 了解发票
3.1 以票控税制度3.2 查账征收方式与核定征收方式3.3 税控发票机与票表比对3.4 发票限额3.5 多开发票与虚开发票
第一章 认识发票
1.1 发票的缘来
清末民初,中国刚刚有了近现代工商业,「发票」一词就已经出现。当时,做买卖的双方,购方付款,销方发出货物,同时附上一张单据,标明购方付款的金额和发出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这张单据就被称作「发货票」,后来逐步简化为「发票」。
图 1-1-1:民国时期的「发货票」
「发货票」和「发票」在不同的地方和行业还有不同称呼,包括「发单」「发条」「拨条」「货票」等等。后来逐渐统一称呼为「发票」。
1986 年,国家颁布了《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在法律上,规定了「发票」作为经济生活中唯一合法的购销凭证。所以,我国逐步开始了「以票控税」的税收征管方式。「发票」作为国家严格管制的印刷品,成为统计纳税人收入和支出的重要凭证。发票只能在税务部门的严格监督下,才可以印制、发放和使用。
这种监管带来了一个问题,国家管制的「发票」样式单一,要求严谨。特别是在实行「以票控税」的早期,使用起来并不方便。于是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商家和其他部门又发明了「收据」「小票」「信誉卡」等等,作为「发票」的补充和替代。在传统上,这类「收据」也被人们称之为「发票」。而税务部门对这类「收据」并没有严格地禁止,而是一般要求必须同时开具「正式发票」,才能证明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正式发票」也被称为「税务发票」。
故而:「发票」一词,在现今的语境下,有两层含义:
● 广义上,一切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的收付凭证都被叫作「发票」。
● 狭义上,税务局监制的收付凭证才叫「发票」,也叫「税务发票」。
本书中,所有提及「发票」一词的时候,除非特别标注,一律指狭义的「税务发票」。
如何区分「税务发票」和其他可能被叫作「发票」的票据呢?这就要看票面表头上是否有税务局的监制章。此外,开具发票的商家必须在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方可生效(2011年2月1日起,财务专用章不能代替发票专用章)。
图 1-1-2:左:发票监制章 右:发票专用章
1.2 发票与流转税
目前,我国还在征收的税种有 18 个,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
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大税种,被称为「主税种」。原因在于纳税人取得的每一笔营业收入,必须申报缴纳一个「主税种」,要么向国税局申报「增值税」,要么向地税局申报「营业税」。两者泾渭分明,既没有重叠交叉,也几乎不存在空白地带。虽然也有特例,但细分之后,还是很清楚的。比如快餐店,堂食要按餐饮服务业申报营业税,外卖则按食品零售申报增值税。
那么怎么知道是申报「增值税」,还是申报「营业税」呢?
在「营改增」之前,「增值税」和「营业税」挺好区别的。不过,现在有点不好分清楚了。是因为国家为了优化税制和结构性减税,正在进行「营改增」试点。目前,已有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和电信业,共四大类行业由向地税局申报营业税改革为向国税局申报增值税了。
所以,截至到 2015 年秋季,可以按照以下区分:
由国税管理的「增值税应税项目」:
● 实体商品和货物(含电力、热力)的生产、加工、修理、批发、零售、租赁;
●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含铁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 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等服务;
● 邮政与电信。
由地税管理的「营业税应税项目」:
● 土地、房产及其他不动产的建造、安装、转让、销售、租赁、修缮、装修、装饰;
● 金融保险;
● 教育、培训、文化(不含文化创意)、体育和娱乐;
● 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其他服务(不含部分现代服务业)。
PS:随着营改增的继续,以上项目划分还会继续变化。
所以,根据缴纳的主税种不同,我们可以将纳税人分类为「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其中「增值税纳税人」又根据规模大小等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谁可以开什么样子的发票,就先要从纳税人的身份入手分析了。
1.3 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
「税务发票」按照涉及税种和纳税人的身份,可以大致分为四类: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普通发票(国税)》;
● 《普通发票(地税)》。
开具发票的大致规则,如下表:
图 1-3-1:开具和索取发票的一般规则表
1.3.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管理最为严格的发票。因为增值税一般只对商品或劳务增值的部分征税,通常采用扣税法计税,理论上的通用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售全值×税率-投入物×税率=销项税-进项税」。
那么如何统计和计算「销售全值」和「投入物」以及「销项税」和「进项税」呢?就要以一般纳税人获得和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记载的金额为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是由一般纳税人开具给一般纳税人,购销双方都要准确填写名称、税号、地址电话、账号等信息。票面信息包含价格(不含税),税率和税额,还有价税合计。
● 对于销售方,发票上的金额栏目就是「销售全值」,税额栏目就是「销项税」,价税合计栏目就是要收取的全部价款;
● 对于购买方,发票上的金额栏目就是「投入物」,税额栏目就是「进项税」,价税合计栏目就是要支付的全部价款;
为了方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有三联,包括发票联(购方记账)、抵扣联(购方抵税)、记账联(销方记账)。
为什么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最为严格的管理呢?因为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了可以抵扣税款。如果管理不到位,任由某些不法分子虚开和抵扣,那么国家的税款就会大量的流失。
图 1-3-2: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样
★ 注:特殊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购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增专票。关于代开,可以参见 §1.6 和 §5.7~5.9小节。
1.3.2《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面说一般纳税人给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因为需要抵扣,所以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一般纳税人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或个人开具发票,就不能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对方拿了抵扣联也没有办法去抵扣。这时候,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因为是同一套开票系统开出,两者的格式、防伪是一致的。销售方依然要准确填写名称、税号、地址电话、账号,购货方可以只写名称。票面信息也是包含价格(不含税),税率和税额,还有价税合计。
不同点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用于抵扣,所以没有抵扣联。但至少有两联,发票联(购方记账)、记账联(销方记账)。
图 1-3-3: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
1.3.3《普通发票(国税)》
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所以国家规定其按照「应纳税款=销售全值×征收率」的公式计算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不可以抵扣进项。所以小规模纳税人能开具的发票是从国税局领取的《普通发票》。票面通常只标注总价款,不标注税款。
图 1-3-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图 1-3-5: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 注:部分行业(如商业零售业)的一般纳税人,因为它们的主要客户群体中一般纳税人占比不多,而是以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非税单位、个人消费者等为主。所以税局也允许这些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国税)》。例如大部分 B2C 电商默认情况下向消费者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国税)》。如果客户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在采购时申请增票资质,从而要求该电商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3.4《普通发票(地税)》
现行营业税的通用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款=营业额全额×税率」,通常也不存在抵扣的问题,所以营业税纳税人能开具的发票的是从地税局领取的《普通发票》。票面通常只标注总价款,不标注税款。
图 1-3-6: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图 1-3-7: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卷式税控发票
1.4 通用发票、行业发票与企业冠名发票
上一节介绍的是「税务发票」按照税种和纳税人身份应用的分类方法。如果按照发票适用的行业和企业,还可以大致分为三类:
● 通用发票;
● 行业发票;
● 企业冠名发票。
通用发票,顾名思义就是在多个行业可以通用的发票, §1.3 节列出的图片都属于通用发票。不过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有的行业和企业对发票有不同程度特殊的需求。所以税务局会根据行业特点印制行业发票,其样式和联次与通用发票有所不同,票面信息更多更复杂。行业发票通常会为行业主管部门(如车管所、房产局、国土局)留一两个联次。企业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印制冠名发票,有的是通用发票上加印企业名称和标识,有的则是根据实际应用的需求而设计。
图 1-4-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图 1-4-2: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
图 1-4-3:国际海运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图 1-4-4:保险业专用发票
图 1-4-5:《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加盖了发票监制章)
图 1-4-6:锤子科技公司冠名发票
图 1-4-7:某影城电影票
1.5 传统发票、税控发票、网络发票与电子发票
关注财税新闻的朋友可能会注意到近些年这么几条新闻:2009 年 7 月,首张网络发票在广东省开具;2013 年 1 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网络发票管理办法》;2014 年 3 月,首张电子发票在重庆市开具;那么什么是网络发票和电子发票呢?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呢?
这就要从发票信息的传递方式来介绍了,按信息传递方式可以将发票分为四类:
● 传统发票;
● 税控机打发票;
● 网络发票;
● 电子发票。
传统发票包括手写发票、剪口发票、定额发票等。其涉税信息是以纸质发票上刊载的手写、剪口或事前印好的数字为准,发票金额等信息需要人工汇总传递。现在一般适用于收款或付票时不便于使用电脑或者税控机的场合。如上门收物业费、停车场收费等。
税控发票依然以纸质为载体,但发票金额等涉税信息是用专用的软硬件打印,再通过加密税控装置传递汇总的。税控发票的具体接受,请看 §3.4 小节。
网络发票是税控发票的升级版,依旧是双轨制,涉税信息一方面打印后随着纸质发票流转,另一方法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传递。虽然实现了一定程度的信息化,但是仍旧离不开纸质票据。
电子发票则是完全脱离纸质,以电子信息的形式在网络上流转。需要纸质资料的话,可下载 PDF 或者图片格式的文件再打印成纸质。不过电子发票目前还在试点,绝大多数的电子发票只能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用于售后服务,暂时还不能用于企业单位的报销入账。不过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这一难题会逐渐解决。
图 1-5-1:税控发票、网络发票、电子发票的原理对比图
图 1-5-2:《广东省 XX 市地方税收通用发票》「传统发票——手写发票」
图 1-5-3:《辽宁大连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剪贴发票》「传统发票——剪口发票」
图 1-5-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拾元版)》「传统发票——定额发票」
图 1-5-5:《湖北国税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税控机打发票,使用纸质打印」
图 1-5-6:《湖北国税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网络版)》「网络发票,使用纸质打印」
图 1-5-7:《江苏国税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不需要纸质打印」
1.6 自开发票与代开发票
按照发票由谁开具,可以将发票分为两类:
● 自开发票;
● 代开发票。
一般来说,发票是要由交易双方中的销售方开具的(少数情况下,由购买方开具,如农产品收购行业),这就是「自开发票」。本章前几节所列的图片均属于自开发票。但总会存在交易双方都不能或者不便开具的时候,这种情况下,就要由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来代替销售方开具发票,这种发票叫作「代开发票」。
在商场或者市场中,商场运营方将摊位出租给摊主,摊主经销商品,因为种种原因,摊主不能或者不便开具发票,经过税务局批准,商场运营方可以代替摊主开出发票给顾客。这就是「市场代开发票」。票面上收款方是摊主,付款方也是消费者,但是开票方就是管理市场的企业或单位。
有时,纳税人临时从事未办理相关自开发票手续的经营活动。例如本来是从事制造业的工厂临时将闲置厂房转让,需要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有时,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个人临时进行了经营活动。比如一位司机临时为一家公司开车拉货,需要开具货运发票。这种情况下,就要由收款方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了。
图 1-6-1:上海国税管理的市场代开发票
图 1-6-2:吉林地税机关代开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
图 1-6-3:贵州国税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看了上面如此种类繁多的发票,相信不少读者已经眼花缭乱。说不定会有这样那样的疑问: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发票有什么用处呢?为什么有时候要不到发票呢?有时候却又很容易要到发票?要不到又该找谁呢?请看下一章。
第二章 消费者与发票2.1 不应索取发票的场合
消费就一定拿到发票吗?不一定,如果收款单位没有纳税义务。他们开具出的票据,税务局一般是不管的。他们会根据自己行业的法律法规开具相应的票据。
● 行政、事业单位收费
政府机关的合法收费、罚款,公立学校的学费,公立医院的收费等。这些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一般会提供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图 2-1-1: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
图 2-1-2:中央高等学校专用收费收据
● 税务局收税
税务局收税提供的是完税凭证。
图 2-1-3:个人所得税缴款凭证
● 军方机构收费
这种情况下,应提供总后监制的收据。
图 2-1-4: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
看到这里,肯定会有读者想起 2014 年 8 月的一个新闻。
图 2-1-5:新闻《辽宁大三学生交 5800 元学费,中 80 万发票大奖》
这是怎么回事呢?不是说学校不能开具发票吗?她怎么可以呢?我的发票在哪里?
其实,这位幸运的中奖者的学校是一家民办职业学院,其学费不是财政收费。当然要开具税务发票了。而公办大学的学费,是要开具财政收据的。
不过,笔者还是顺道给您介绍一下有奖发票。请看下一节。
2.2 有奖发票
相当一大部分纳税人,他们开了多少发票,就会向税务局申报多少收入。所以政府一直以各种方式防止纳税人不开、少开发票,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以减少纳税人的未开票收入。有奖发票就是一种方法。
有奖发票,顾名思义,这张发票是可以中奖的。不过首先要明确一点,有奖发票是各地税务机关自行设置的,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规范。
各地税务机关会根据需要在某一行业或者某些行业,推行使用有奖发票。其中以餐饮业最为广泛。
因为餐饮行业有以下特点:
① 个人消费者占比高,索要发票意愿不强。
② 营业税在单一环节征收,一旦漏征,再难追回。(增值税则不同,即便个别商品在零售环节漏征增值税,仍然包含出厂、批发时的增值税。)
③ 营业收入难以准确测算(用人工、库存、能耗等都难以推算出营业额)。
税务局设置有奖发票的目的就是鼓励消费者,特别是个人消费者向商家索要发票。以此推高商家开具的发票额度,进而较准确地掌握商家的收入额和计税依据,来更多地征收税款。至于奖金嘛,羊毛出在羊身上。
有奖发票也有很多形式 ,各地也是多种方式并行。
● 刮票兑奖,在发票上设置奖区,可刮出奖金金额或者指定语句,即开即兑。
图 2-2-1:刮出 10 元奖金的有奖发票
● 发票抽奖,定期使用摇号的方式抽取发票号码。号码被抽中的中奖者要拿着发票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去税局领奖。
图 2-2-2:某地在举行发票摇奖
● 积票兑奖,累计指定金额或者份数的发票可以去税局换取现金奖励。
图 2-2-3:某地税局的积票有奖宣传单
最近几年,经济上的不均衡发展也导致有奖发票出现了两极分化的情况。发达地区的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相对提升了不少,所以不少地区已经或者考虑取消有奖发票。
图 2-2-4:新闻:北京市取消地税有奖发票
而有的地区,可能是经济刚有所发展,急于扩充税基,抑或为了彰显政绩。正在提高有奖发票的布奖率和奖金。
图 2-2-5:成都地税开出百万巨奖
图 2-2-6:某地发票摇奖的中奖者正在领取小轿车
2.3 很难索取发票的场合
看了有奖发票一节,相信不少读者已经摩拳擦掌,准备去试试运气了。不过,发票有那么好索取吗?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地方,索取发票还是很困难的,有的时候,你也不知道拿到的是不是发票。还是分情况说一下。
● 免税行业
举个例子(非实例):假如某省规定,为了大家的牙齿健康,牙刷一律免税。那么发票怎么处理呢?
有几种可能:
A 市:专门印制了牙刷专用免税发票,提供给牙刷生产和销售企业。
B 市:修改了发票管理系统,项目为牙刷的,抄税时不计入计税依据。
C 市:没做任何改动,默许牙刷销售企业不开发票,开发票的照常纳税。
以上,在 C 市,你就要不到发票,投诉到税务局也是没办法的。在 A、B 市就没关系。
● 铁路火车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
这一条文就是针对火车票等「专业发票」制定的,但据我所知,税总和前铁道部及现在的交通部都没有关于火车票具体的专门管理办法。
依照惯例,火车票本身可以作为报销凭证。但是铁路企业的其他服务收费,应当开具相应的税务发票。
● 飞机票、船票、客车票、球票、演唱会门票、公园门票、电影票、饭票、澡票等
为什么集合在一块说呢?因为这些行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便不考虑发票,他们也是要卖票的。这里说的各种票,本身都是登机、上车、入门、接受服务的凭证。关于税务的问题,各地和各行业的情况都不同,其中有的已经和发票统一了,有的还没有。
怎么区别呢?看有没有税务监制章。如下图,右边有税务监制章,既是电影票也是税务发票。左面的没有,可以凭票要求销售者补开税务发票。
图 2-3-1:左边的电影票不可以作为发票,右边的可以
2.4 团购发票向谁要
团购服务这两年火遍了大江南北,与常见的双方买卖交易不同,团购中多了网站一方,变成了三方博弈。这时候,消费者应该向谁索要发票呢?
谁向谁开具发票,应该看谁向谁支付了价款。常见的团购餐饮一般有三个模式。
举例说明:某饭店和某团购网站搞活动,66 元就可以吃价值 100 元的套餐,团购网站提成 5 元。
● 模式 1:消费者使用网银、支付宝向团购网站支付全部价款 66 元,拿到凭证后到饭店就餐。
这个过程中,饭店应该开具 61 元的发票给团购网站,团购网站应向消费者开具 66 元的发票。
● 模式 2:消费者在团购网站获取优惠券,凭券到饭店就餐,餐后向饭店支付全部价款 66 元。
这个过程中,饭店应该开具 66 元的发票给消费者,团购网站应向饭店就提成部分开具 5 元的发票。
● 模式 3:消费者使用网银、支付宝向团购网站支付部分价款 5 元,拿到凭证后到饭店就餐,餐后将另一部分价款 61 元支付给饭店。
这个过程中,饭店应该开具 61 元的发票给消费者,团购网站应向消费者开具 5 元的发票。
如果模式 2、3 中有饭店拒绝开具发票,可依法就近向地税局或拨打 12366 举报。
2.5 居然不给发票
拒绝开发票的商家也是不少的,有什么原因呢?还是分类来看。
● 游商、小摊等
这种情况,依法应该索要发票,但是城管都管不住他们,税务就算了吧。
● 个体小超市杂货铺、杂粮店、肉店、菜店、理发、美容(不包括化妆品)、按摩,网吧、台球桌……
这些行业,全都是应该提供发票,但确实不好要的。这些行业,不仅仅是经营者本身消极提供发票,甚至税务局也是消极地给他们提供发票的。甚至有人问:去过大大小小的美容理发,怎么无论大小,都不能开发票呢?
为什么呢?听我仔细给您分析:
其实一个商家如果能够开发票,基本只有两个原因:
① 它的顾客强烈地需要发票。
② 税务局强烈地要求它开发票。
一般来说,前者对商家的驱动力比较大。因为得罪了税务局,生意未必不能做;得罪了消费者,那就真做不下去了。
国税管的行业先不说,用目前还归地税局管理的传统服务业举两个例子。
例一:餐饮行业
餐饮行业的大金主是谁?「公款吃喝」。我说的可不只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民营企业同样有招待需求。比如某公司的销售请客户吃饭,总不能不开发票、自己掏腰包呀。
例二:旅店行业
这就更不必说了,现在经济这么发达,哪家企业的业务不是撒到全国各地,业务员满天飞?出差不拿回住宿发票,怎么报销差旅费呢?
看了这两个例子,您应该明白了吧。全中国,有哪个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公司、社会团体会给任何人报销美容理发的费用?
极个别案例肯定有,但是从比例上来说,美容理发行业几乎完全没有对公业务。
给这些没有对公业务的行业的商家,税务局再提供发票,就有以下弊端:
一、起不到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的作用;
二、增加了发票被倒卖的风险;
三、白浪费奖金;
四、浪费纸张,污染环境。
当然了,如果美容理发或者类似行业的商家要求税务局提供发票的话,税务局也会提供的。
同理,你可以想想:
为什么大超市容易开发票,小卖店就不容易开发票。
为什么大饭店容易开发票,烧烤摊就不容易开发票。
……
PS:电影院、公园等也是几乎没有对公业务的行业,但是这些行业天生就是卖票的。那么把他们的入场券和税务发票结合一下,也是很方便的。所以他们又与美容理发不同。
所以说,以上这些行业,几乎全是完全针对个人消费者的服务。也就是说,不会有正规企业或者机关到这些小店采购,并索取发票。这些行业基本都是核定定额征收的,一般也达不到起征点,税务局再给他们提供发票,搞不好他们会去倒卖。因此有了这样一个循环:
不开发票→需要发票的顾客不来→经营规模小→定额低→不领购发票→不开发票。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没什么好办法,打 12366 举报吧。
● 告知发票开完了,或者开发票要税点的。
这两种情况必须要具体分析,不过您就得了解更深层次的一些税务知识了,请您移步下一章《了解发票》。
第三章 了解发票
3.1 以票控税制度
一个法人或者自然人,通过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取得了收入或者发生了其他应税行为,国家就会要求他交税。他也就成了纳税人。交多少税呢?基本的大原则是收入越高,税也越高。所以,在测算一个纳税人应当交多少税的时候,纳税人的收入额是一个重要依据。怎么计算纳税人的收入呢?
在发达国家,纳税人的收入一般是由自己向政府申报的。由于那些国家的信用体系比较完善。普遍不会有太多的瞒报、少报现象。而我国国情不太一样,读者都清楚,如果全凭纳税人自主申报,几乎没有太多人会完全如实申报,所以我国不能只依赖于纳税人的自觉。必须采取其他有效的方式来掌握纳税人的收入。
所以,以票控税制度应运而生。在我国,从法律到舆情引导,都把发票放在了一个极高甚至「神圣」的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19 条和第 20 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一套制度的实行,不仅仅要依靠法律条文,还要有配套的执行手段。要求纳税人在交易时开具发票,强制不是长久之计,最好的方法还是来自客户的需求。如何使客户有索取发票的意愿呢?
当客户是体制内的单位时,审计、纪检、财政等部门会去审核、检查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企的开支和对应的发票。
当客户是企业时,税务局和会计事务所会检查企业采购、消费时所取得的发票,这些发票可以用于抵扣税款、充作成本,减少应税所得。
当客户是个人时,购买商品或者消费拿到发票不能抵税或者报销,那么怎么鼓励个人消费者索取发票呢?有这么几个办法:
● 宣传发票的法定作用,作为消费之后退货、投诉等的唯一凭证。这一点其实不太好用,并未得到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当然这些各地具体情况都不尽相同。
● 增设有奖发票,在一些面向个人消费的行业设置有奖发票,比如餐饮、零售。有的是现场刮奖,有的是后期摇号抽奖。
● 行政处罚,对于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商户,由发票管理部门给予处罚,并奖励举报人。
反过来,由于客户有了索取发票的意愿,商户也有了开具发票的需求。等一下,商户想要开发票,还有几件事情要办。
3.2 查账征收方式与核定征收方式
对于长期的、经常发生纳税义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税务局一般会要求其办理税务登记证。(除了特别提及,本章不考虑临时、偶尔的应税行为。)办证之后,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财务情况,在系统中录入纳税人可能涉及的税种、税目,以及最重要的征收方式。
征收方式,简单地说,就是税务局如何计算并征收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通常有两种方式,分别是「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还可以细分为「定期定额核定征收」和「定率核定征收」。
● 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名虽如此,但并不代表税务局会没事就去纳税人那里查账,只是需要纳税人必须保证自己有账,而且得符合财政、税务部门要求的会计制度。
执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要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实际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以申报表的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增值额、销售额、营业额、所得额或者其他应税行为的计税依据,以及对应的税种、税目、税率、应纳税款、已纳税款等信息。
税务局审核申报表后,将表录入系统,再通过现金、刷卡、缴款书、TIPS 扣款或者其他方式将税款征收并转入国库。
如果本期纳税人没有收入,那么必须进行「零申报」,就是在申报表上「计税依据」一栏填「0」。绝对不可以不申报。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通常来说,一般纳税人都是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也有相当的比例属于查账征收。企业绝大多数是查账征收,个体户查账征收的较少。
● 定期定额核定征收
定期定额核定又称双定,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不够健全,不能够据以如实核算,不能反映生产经营成果,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说白了,也就是做不到查账征收的纳税人。
通俗地说,因为这类纳税人的账目、报表不能反映其真实的收入(增值额、销售额、营业额、所得额或者其他应税行为的计税依据)。所以由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其行业、规模、地点和其他因素,估算出一个收入额度和税款,定期代替纳税人进行申报,税款则由要求纳税人按期缴纳。双定常见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个体户中双定比例也相当高。
★ 注:有几个情况具体说一下。
① 如果纳税人认为定额过高或者过低,可以申请调整。批不批则是另外一回事。
② 如果纳税人实际收入低于定额,可以申请调整,但在批准调整之前,不管收入多低,必须按照定额缴税。
③ 如果纳税人实际收入高于定额,必须向税务机关补报补税。长期补报,税务机关可能会考虑提高其定额。
④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实际收入高于定额,纳税人且没有补报补税,并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税并罚款。
⑤ 如果纳税人期限内不经营,没有收入,可以提前申请停业,停业期间不用缴税。如果不申请,税要照交。
● 定率核定征收
定率核定比较复杂,就不详细展开说了,简单介绍。
这类核定方式常见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偶尔见于增值税。
因为这三种税的常规计算方法都可以简化为「税款=(收入额-成本额)×税率」
对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收入额、成本额都可以在账目和财报上具体体现。非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确定收入相对简单,但是成本、进项难以确定。那就要定率征收了。
举例说明(非实例):
企业所得税基本的计算式为「税款=(收入额-成本额)×税率=利润×25%」
甲企业,账目清楚,所以查证征收,收入 100 万,经核算,可扣除成本 85 万。
则甲企业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85)×25%=37,500 元」。
乙企业,账目不达标,所以定率征收,当年收入 100 万,因为账目不符合标准,难以核算成本。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同行业(如甲企业)普遍调查认定,该企业的利润率为 15%。故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应税所得率为 15%,执行 25%的税率,实际征收率「15%×25%=3.75%」。
则乙企业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 万×15%×25%=100 万×3.75%=37,500 元」。
★ 注:在不少教材书籍上,核定征收还有其他的分类方式,简单解释一下:
「核定征收」,什么是「核」,什么又是「定」?
「核」:(税务机关)先考察;
「定」:(税务机关)后决定。
怎么考察?也就是怎么「核」?
有两种方式:「查定」和「查验」。
「查定」: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的实物数量。
「查验」: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的实物以外的信息,再比照实物。
从「核」的角度对「核定征收」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查定征收」和「查验征收」。
从「定」的角度对「核定征收」进行分类,就是「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咯。前文已经介绍了。
不过,「查定」和「查验」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税务机关已经不怎么提了。
3.3 税控发票机与票表比对
好了,纳税人完成了「税种鉴定」并确认了「征收方式」,可以准备开发票了。再等一下!开什么发票呢?可以去看看第一章,不赘述了。现在应用最广泛的还应该属于税控发票。想要开具税控发票,纳税人就要买一台「税控发票机」或者「税控器」了。它们合称「税控装置」。
这是个什么玩意呢?「税控装置」有这么几个特点。一讲您就明白了。
● 使用专用的发票机或者办公电脑连接上税控器和针式打印机录入打印发票信息。
● 通过密钥、IC 卡等认证开票方的信息。
● 定期或者实时通过网络或者使用 U 盘、软盘、IC 卡等设备将发票信息汇总报告给税务局。
● 税务局获取上期发票信息后进行票表比对,通过后向税控设备写入当期允许开具的发票限额等信息。
图 3-3-1:样式不同的税控收款发票机
图 3-3-2:两种插卡式税控器
图 3-3-3:税控器、税控收款机的原理对比图
税控发票最早应用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来,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也开始使用。后来出现的网络发票和电子发票,虽然比税控发票减少了一些环节,但是在发票的监管上,本质是一样的。
开了发票还不算完,您还得报税呢!一般口头说的「报税」行为包括两步,一步是申报,另一步是抄税。
申报:就是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的应纳税信息(包括业务种类、税种、所属期、税目、计税金额、适用税率、税款等)以表格的形式(纳税申报表)向税务局如实汇报」;
抄税:纳税人使用特定的信息存储设备抄取发票开具明细数据,然后汇总报送税务局。
为什么要分成两步,合二为一多简单啊?其实这里面还是有点道道儿的,给您分析一下:
纳税申报,上文中提过,查账征收纳税人自己填报申报,核定征收纳税人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由税局代报。纳税人缴纳多少税款,要以申报表为准。申报表上的数字的真伪就成了大问题。税局如何判断申报表是否真实呢?这就要靠发票上面的信息了。发票在纳税人手中,税局怎么看呢?那就由纳税人「抄」下来送到税局吧!于是就有了「抄税」。
★ 注:「抄」这个字说明了「抄税」这步从只有手写发票的年代就开始了。
综上所述,税务机关需要以抄税的形式对纳税申报进行监控。税务局的发票管理系统会将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和抄税信息进行比对,通称「票表比对」。
申报表上填写的增值额、销售额、营业额、所得额等,必须与其当期开具的发票额具有逻辑上的相关性。一般情况下,因为总会存在不要发票的消费者,申报表上的收入总额应该大于或等于发票开具总额。如果出现了小于的情况,发票管理系统会向税局提出预警,禁止纳税人再开具发票。待纳税人给出合理解释或者补税后再解除限制。
不过「票表比对」是一种典型的事后监管,税局在事前有没有对纳税人开票行为的监管呢?请看下一节。
3.4 发票限额
消费者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个别商家在收款之后会说,「这个月的开票限额用光了。你下个月再来开发票吧。」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最大的可能就是商家为了逃避纳税义务而在撒谎。这就不展开讲了。
下面,我只分析卖方没有撒谎的情况。纳税人能够开具的发票确实是被严格限制的,通称发票核准信息,也叫发票限额。
具体包括「发票累计(月)限额」「单张最高开票限额」「每次购票数量(份数)」等几项。
图 3-4-1:某家饭店的发票核准信息中的部分数据
那么这个发票限额有什么用呢?按征收方式分别说明一下。
● 定期定额的纳税人
发票限额的存在,对于双定户的管理有两重目的,一是让纳税人因收入提高而主动提出提高定额,二是引导纳税人建账,转为查账征收。双定户的发票限额一般略高于或者等于核定的销售额。
举例:
某个火锅店,当地地税局核定其每月营业额为 5 万元。店方办理税控发票机时,地税局将其发票限额设置为 8 万元。
该店当月开具发票不足或者正好是 5 万元时,按 5 万元的定额缴纳营业税:
5 万×5%=2,500 元;
该店当月开具发票超过 5 万元时,比如开了 6 万元发票,按 6 万元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6 万×5%=3,000 元;
如果该店连续多月开具发票都超过了 5 万元,达到了 6 万元,地税局就会考虑将其定额提高到 6 万元了。
如果该店当月开具发票达到 8 万元时,税控发票机会自动把自己锁死,不能再打发票。这种情况下,正常的、合法的处理手段是到税务局申请提高发票限额。但这一般也就意味着定额会被提高。
定期定额纳税人一般都不喜欢定额被调高,因为调高方便,降低就难了。
所以,我们会常常见到,小饭店以打折、赠送饮料等方式,婉拒消费者开具发票。在月底,发票额将要达到或者已经达到发票限额的时候,饭店通常会告知消费者,开不了发票,下月再来,也可能采取假票、窜票的形式。
● 查账征收的纳税人
对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发票限额一般要比定期定额的纳税人宽松。但也不是无限开的。一般来说,对于查实征收的纳税人,消费者或者付款方索取的发票越多,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款也越多。
如果这类纳税人,采取不开票来隐瞒收入,相对来说,监管难度是很大的。所以,税局对其主要采取的是事中和事后监管。对查账征收的纳税人,设置较为严格的发票限额,是为了防止有的纳税人开发票之后「走死逃亡」。如果是信誉比较好、纳税很多的企业,发票限额不会很严格。
比如大家很关心的某两家快餐店 K 和 M。常常有人在网上问,这两家快餐店 K 和 M 不开发票,是不是逃税啊?据我所知,不止在一个地区,都不要求 K 和 M 逐笔开具发票或者严格使用税控发票。因为作为外企,百胜和麦当劳保留了一个国际大公司的应有风范,对每一笔实际收入,不管开没开具发票,都会如实汇总申报给税务局。
如果有作为商家的读者提问,我的发票限额确实到了,怎么办?
我的回答是,只要你依法缴税,总有办法,申请提高限额不是什么难事,去税务机关代开也是一种方法。
3.5 多开发票与虚开发票
第二章说了很多不愿开发票的商家,其实也会有人商家很容易多开发票,这是为什么呢?就有位网友这么问,因为他遇到了一个可以多开发票的酒店。其实原因也不复杂:
首先有大量的消费者不要求开发票,这就导致了该酒店有很多不开票收入。酒店给你额外开发票,就是把别人没要的发票给你了。
然后要分几种情况考虑:
定期定额:该纳税人是定期定额管理的,例如某地税务局核定某酒店每月 10 万营业额,应缴纳营业税 5000 元。当月该酒店索要发票的客户不多,只开具了 3 万发票。这时来一个客户,问能不能多开一千元。对于酒店来说,开不开这一千元,税交的都是一样多,那就开呗。
查账征收:例如某酒店是查账征收,因为是外资企业,严格遵守税法,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都合并为收入额申报给税务局。当月该酒店开票收入 70 万,未开票收入 30 万。准备次月申报营业额 100 万,营业税 5 万。这时来一个客户,问能不能多开一万元。对于酒店来说,多开一万元发票,就是把开票收入调整为 71 万,未开票收入调整为 29 万,税交的都是一样多,那就开呗。
★ 注:有不少人说,在快餐店消费十元,结果给了 100 元的发票,基本就是上面的情形。
还有一种情况,相对少见,但是也是存在的。
例如某酒店是查账征收,但只向税务局申报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都瞒而不报。
这时来一个客户甲,说能不能给我多开一万元发票。酒店想,多开一万元发票,我就要多交 500 元营业税,算上其他附加税、所得税,可能要多交 800 多元。转念一想但是我在这个客户甲身上挣了好几万元了,八百多小意思,那就开了吧。
这时又来一个客户乙,说能不能给我也多开一万元发票。酒店想,多开一万元发票,我就要多交 500 元营业税,算上其他附加税、所得税,可能要多交 800 多元。然后对乙说,10 个税点,你给我 1000 元现金,我给你开一万元发票。
还有不能开的,原因就很多了,试举几例,不能完全概括,仅供参考。
例一:某地税务局核定某酒店每月 10 万营业额,应缴纳营业税 5000 元。当月该酒店索要发票的客户不少,临近月底,已经开具了 9 万发票。这时来一个客户,问能不能多开一千元。酒店想,虽然开不开这一千元,税交的都是一样多,但是我仅剩下一万元的额度了,月底还有几天,有大客户来跟我结账怎么办?万一超额,下个月没准税务局就把定额给我提高了,马上就是淡季了,定额再提高,我可怎么活?不能开,给税点也不能开。
例二:某酒店是查账征收,但只向税务局申报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都瞒而不报。
这时来一个客户丙,说能不能给我多开一万元发票。酒店想,多开一万元发票,我就要多交 500 元营业税,算上其他附加税、所得税,可能要多交 800 多元。然后对丙说,10 个税点,你给我 1000 元现金,我给你开一万元发票。万万没想到,丙家里有人是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一个电话打到当地地税局发票所,举报该酒店倒卖发票。发票所查实,对酒店罚款 10 万元。
第二个月,又来一个客户丁,说能不能给我也多开一万元发票。酒店说,一边玩去!
上面的案例中,该酒店的行为属于虚开发票,是违法的。如果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可就是犯罪了。
涉及税务的刑事案件,很多都是以「虚开发票」的罪名查处的,为什么呢?
其实,虚开发票往往会伴随着一大堆违反税法的行为,只不过其中虚开发票是相对容易计算和查证的。
举例说明一种可能性:
注意:下文提到所有数字除非另有说明,全部是税额!!!!
A 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包含进项税 100 万。加工后不开票卖给小规模纳税人且未申报。这样 A 公司的账目上就一直有一笔 100 万的进项税。
A 公司有进项无销项,税务局早晚会来检查。B 公司正好需要进项,AB 公司狼狈为奸一拍即合。B 公司出 10 万元好处费给 A。A 虚开一张销项税为 101 万的增票给 B。
A 公司当月申报,进项税 100 万,销项税 101 万,实际缴税 1 万。获得不法利益 9 万。
B 公司多了 101 万进项税。就可以少向国家缴税 101 万,或者可以骗取退税 101 万。获得不法利益 91 万。
在这个虚开案例中,国家损失了近百万的税款,但追本溯源,这笔损失在上面加粗字「加工后不开票卖给小规模纳税人且未申报」的时候就已经损失了。只不过在 AB 公司虚开发票的环节上,方便查处。
上例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实际案例都要复杂很多。不法分子可能用免税额、化零为整,化整为零等等方式虚开发票。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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