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1的分隔线————
本来这话题已经不想再多做回应,奈何修养终究不到家,还是被某人发读书卡——要紧的是还发得老掉牙的读书卡(又:书本身还是经典)——刺激到了。
关于“谣言”,坦率的说,我觉得有些人也许是真没看明白,而有些人只是在装不明白。总之,再简单缩略的解释(总结)一下:
首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华人被禁止进入租界公园,即使公园是利用包括华人捐税在内的公共资金修建的公共场所,这是所有人都不得不承认的事实。然后,我认为这是无可否认的种族歧视。而用“VIP会所”之类性质完全不同的情况为租界当局的禁令开脱,是错的,无论如何狡辩就是错的。
然后,无论是薛理勇还是陈丹燕,又或其他人,他们的考证至多只是证明了,在租界管理公园的正式机构的正式规章内,找不到“华人和狗不得入内”这句话,或者说没有找不到同时将华人和狗这两个名词放在同一款禁止入园的规章下。然而他们也没有找到任何证据,能否定在租界公园门口从来没有一块写有“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出现过。
有人说,证实传言容易证否难,这不公平。是的,但,这个传言是有确切证人的。而对历史学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在影像资料还很稀少的情况下,时人的证言也是有相当意义的。事实上,即使到了今天,亲身经历者的证言仍然是历史记录中重要的来源之一。而且我之前就说了,我知道有人会表示不相信一些历史人物的证言。可先别急,看看这些人是谁,他们又不是怎么说的。以下引自《上海园林志》:
曹聚仁的证言:
“乡下人进城,第一步就踏错了草地,那就是黄浦滩公园。头上包着布的红头阿三,挥着打狗棍来赶乡下佬:“去!去!”他要乡下佬抬头看看那草地上的木牌:“狗与华人,不得入内”
桂祖良的证言:
“黄浦公园门口的确挂过‘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我在读书时,有次去虹口经过黄浦公园门口,想进去看看。门卫不准进,还指着牌子让我看,上面写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牌子挂在门口,好像是木板上写着黑的字”
苏步青的证言:
“我是1919年到日本去留学的,至今已有70年了。我第一次路过上海时,它是半封建半殖民地……不要说别的,外滩公园前面挂着一块牌子,我亲眼看到,上面写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
周而复的证言:
“我的大学生活是在上海度过的。我参加左翼文艺活动,也是在上海开始的。那时我走进上海的租界,仿佛到了另一个国家,看到那些帝国主义分子和追随者趾高气昂,飞扬跋扈,连他们雇佣的奴仆像“红头阿三”和“安南巡捕”这些人,也看不起中国人。因为帝国主义分子把中国人和狗同等看待,外滩公园门口曾经挂了一块牌子:“犬与华人,不准入内”
陈岱孙的证言:
“这牌子不是《游园规则》中的某一条,也不是挂在公园门口的,而是一块高约二尺多、宽约三尺多的木牌子,放在公园门口草地上的。公园不止一个大门,牌子也不只一块,这八字是两字一行,用黑漆写在白漆的木牌子上的。
坦率说吧,光是这五位老先生,哪一位单独拿出来,份量都比什么大V都重千倍万倍。而薛理勇陈丹燕们也就是欺老先生们凋零殆尽了,活着的时候哪敢正面顶嘴。不然猜猜从层峰到庶民,都会表示信谁。更不用说,对这个传言,最有发言权当然是亲身经历过的时人,老先生们是时人,大V们不是。说要存疑,现在要讲人人平等,不是不能让这一步。但“谣言说”是什么意思?完全否认,一棒子打翻,那就是说老先生们都铁定是撒谎喽?不客气的讲,你们算老几,轮得到你们凭空彰否老先生们的信誉?!
又,尤其看清楚苏步青先生的证言,这个“传言”哪怕真只是传言,也是什么年代就冒出来了。搞出“某不知名的左翼文人在二三十年代炮制这个流言”的所谓调查结论者,以及至今仍然相信并传播这种说法的人,本身才是无知无畏,或者干脆是谎言制造者!
再又:再补总结一事(虽然原正文也已经提过了,还是提出来说明吧),租界公园对华人的禁入令在1928年取消了,是不是和五卅运动、北伐战争等事有关系不好说,当时工部局董事们的真实动机现在已经无法可考了。但是某人用“地下党在外滩公园秘密接头,而地下党都是华人”来论证,外滩公园不可能禁止过华人入内,除了暴露对当年的历史一窍不通,却敢信口开河外,还能证明什么呢?
最后,关于友善,看到原文那么多“被友善”,就可以知道作者不喜欢在个人认为是非很明显的问题扮永远绝对中立。我能保证的只是资料来源尽我所能的真实、全面,保证推论的过程尽可能的符合正常合理的逻辑。
——————————原回答正文————————————
首先,薛理勇的相关文章发表非常早了,当时引起了很大轰动,跟进的研究中外都有。肥肥猫能找出薛理勇的翻案文,却不知道后来研究者对薛文的批驳,几乎是不可能的。”克拉考伯爵“更是全篇引用的都是早就证(此处被友善若干字),和(此处被友善若干字)逻辑。例如租界的绝大部分居民是中国人,所以证明租界不可能有对中国人的歧视。同一时代英属印度统治着超过三亿当地居民,而定居的英国公民不到三十万,所以按克拉考伯爵们的逻辑,英印时期在英印政府治下,是不存在对印度本地居民的歧视的。
比较严肃的学者对这个问题的追究,最后普遍的结论是,“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并列在一条公园规章之内,至今没有找到实物证据(主要是指没有找到过拍下如此字句的照片),属于无法证实的说法。但也不能完全否定一定没有存在过。理由是当年太多时人曾公开宣布自己看到过或由可信的亲朋转述看到过,并且在他们有能力反驳时,一直没有遭到过有力的质疑(相关最早的翻案也已经是有可能亲身经历过的老人们几乎死得精光的时候了)。其中,不但有现在被某些人视为”凡话不可靠不可信”的中国士绅、作家科学家、革命者,还包括不少在此事中处于“优势群体”的外国人。
1925年7月2日的《不列颠周报(british weekly)》第299页有发表过一名私人通讯员的记录,其中提到上海公园里有“华人和狗不得入内”的通告,还有读者去信证明,并留下一个重要线索——这位读者声称这个通告是在欧战(即一战)时或刚结束时取消的。按这个时间段,当时即使在上海,影像技术也极不普及,没留下照片证据也没什么奇怪。
1925年9月12日,美国迪尔伯恩出版公司编辑部W。K。卡梅伦给美驻沪总领事写信,提到在美国报界和其他人士中,都提到上海的外国租界有过一声“狗和华人不得入内”的告示牌,所以他要求工部局提供真相。
其他还有一些就不一一列举了,总之,早在二十年代,远在欧美本土都有人明确听说这个告示牌曾经存在过,考虑到当时欧美的华人社区与主流社会的距离,这一信息几乎必定来自于曾到达过上海的欧美人群体本身。
总结之,就是虽然没有一击KO的物证能证明“华人和狗不得入内”牌子确实存在过,但却有足够多的时人人证构成了有理由的怀疑,仅仅用工部局档案里没有找到正式公园规章里有这条条文,就决然否认“牌子”曾经确实存在过,与依靠现有人证相信必然确实存在,本质上根本没有区别。
然而不管狭义上的“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牌是否存在过,上海租界的几处公园,包括作为传说主角的外滩公园,长期明文禁止华人入内,则是无可争议的铁的事实。有着清晰的老照片和明确的史料记载为证。这里我偷懒引用雪山象找到的老照片
中国领土上存在外国租界的历史已经过去很久了。我们现在不那么容易象七八十年、百十年前的中国人那样,面对明显处于优势地位的外国人时,就容易产生与族群属性密切相关的敏感感受和激烈反应,而是能比较心平气和的回顾这一段历史。
但心平气和回顾和分析这段历史的结论仍然是:这是一段让中国人不堪回首的历史。在自己族群的土地上,因为自己的先天种族、民族归属而被直接禁止进入、享用公共场所,这不是遭受歧视和污辱又是什么。
在这个问题下,活跃着一大批(此处被友善若干字)坚持认为这种规章没有带着明显的歧视意味,但我相信如果有人不嫌麻烦的翻查统计一下他们的回答和点赞记录,一定会发现这批人中的大多数,在其它一些问题下又会一脸正气的批判公共机构以种族、民族、宗教、性别等标准,区别对待他人是歧视,是反普世价值云云。
这么相信的理由很简单,他们的话语证明他们是懂一些逻辑有一些见识的,但他们使用的技巧,却仍然只不过是抄袭自在上世纪后半叶就已被全面击破,“隔离但平等”的种族隔离政策的理论套路。一再用特定商业甚至私人场所来偷换公共场所的概念,真是只能(此处被友善若干字)了。替换一下,如果故宫新加一条规定:为限制人流保护文物起见,汉(或满壮回蒙藏……)族不得入宫参观。或者白宫宣布即日起,无论是否是美国公民,有色人种(或欧裔白人)无权申请成为访客,那会引发什么反应。这些为工部局(此处被友善若干字)的ID会不会也一二三的摆出各种理由,来证明果然是做得对啊,做得好。
再重复一次,关键在于公园是使用公共资金建设利用公共土地设立的公共场所,任何人都应该有权平等使用。用私人商业或生活场所来混淆这一点都是耍(此处被友善若干字)。
发个正能量解解毒:
“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选择离开。”杭州市图书馆馆长褚树青
“我们图书馆一向坚持对所有读者免费开放,乞丐和拾荒者进门阅览,他们也是读者,我们无权拒绝他们看书。对他们的唯一要求就是把手洗干净再阅读。”杭州图书馆文献借阅中心副主任何妨
为工部局(此处被友善若干字)的某些(此处被友善若干字)真是良心和脸皮都让(此处被友善若干字)吃了!
再批驳一下肥肥猫等声称的所谓“谣言源头发于建国后宣传或是二三十年代某不知名左翼文人”,根据上海社科院熊月之的考证。“1903年,周作人就说他看到的是“犬与华人不准入”七个字;1923年蔡和森说他看到的是“华人与犬不得入内”八个字;1924年孙中山则说是“狗同中国人不许入”这么八个字。此外,陈岱孙、周而复、曹聚仁、苏步青、宋振庭等都说确实存在。”这证明“华人与狗不准入内”的说法起源很早,至少在建国乃至新民主义革命前很久就已经流传开来了。
最后扣友善度也要反对肥肥猫的(此处被友善若干字)。所谓(此处被友善若干字)为殖民地(此处被友善若干字)的地步。
租界,当然包括上海租界,核心在于强行剥夺中国在其之上的包括行政、司法、国防在内全部实际主权。不是可以用“创新”这种轻佻的字眼来掩饰的。而且从法律基础上说,无论是第一次上海租地章程(中英)及中法租地换文(美租界系自行建立),还是第二次租地章程(英法美自行制定),也都是仰赖于南京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比如法租界的建立,时任上海道台麟桂的告示,就是明确说明自己是遵守和引用黄埔条约第22条,才向法国出租土地的。否则,一介道台,不说哪来的权利私自决定,即使昏昏然私自拍板从法律上说也是完全无效的。
再进一步,无论是1843年还是1854年的土地章程,都只授予了英国等国侨民在租界内居住、经商的权利,肥肥猫对租界在取得司法、行政乃至独立防卫权利中对中国主权的侵犯只字不提,反而称赞“工部局是自治创新”,以后来有几名华董就声称租界本质上不是殖民地,工部局不直接听命于英法美政府。真是睁眼说瞎话到了厚颜无耻的地步。我倒想问问,既然不是实质意义上的殖民地,租界是“当地的外国侨民和当地中国人联合自治的地区”,那1918年和1921年为什么是中德中奥政府签约,正式收回德奥在华租界,1927年为什么收回比利时租界是中比双方政府谈判、签约,收回九江、武汉、镇江英租界是中英政府订约签字完成的手续,1943年收回美英租界为什么是中英中美政府双方谈判、签约。
——再补充一下华人入园权利变化本身的经历————
引用自熊月之发表于文汇报笔会的“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牌示的迷雾与真相一文。
外滩公园自1868年建成以后,华人是否可以入内,在不同时期情况是不一样的。
从存世材料看,外滩公园建成后的十多年中,并没有公开挂牌禁止华人入内,但工部局授令巡捕,禁止衣冠不整的下等华人入园的事情是常有的。还在1878年,《申报》就发表要求开放园禁的文章,内称香港之公家花园,先前也不准华人出入,但自港督易任后,以此事殊属不公,遂裁去此令,华人得以入园。上海与香港事同一律,弛于彼而禁于此,这是什么道理?文章强调花园创建时,所用钱款包括华人的税银在内,今乃禁华人而不令一游,很不公平。从1881年到1889年,一些洋行买办与有西学背景的华人,自诩为体面华人或上等华人,如颜永京、唐茂枝等,不断向工部局抗争,争取入园权。1889年,经上海道台龚照瑗出面交涉,工部局终于让步,由租界公花园委员会或工部局秘书长,酌发华人游园证,每证可带四人,限用一星期。1889年共发游园证183张,全年入园华人估计有七百来人。这段历史说明,在一段时间内,工部局是有限制地允许华人进入外滩公园的。
1890年情况有所变化,一是入园游览的中国人比以前大为增多,人满为患,影响了外国人的游览;二是华人在公园里出现一些不雅现象,有人随意采摘鲜花,践踏草坪,有人欲独坐一凳,不肯与人共坐;三是有人在游园券上弄虚作假,如更改日期,过期的入场券再拿来使用等。于是,工部局在苏州河南面新建了一个很小的新公园(亦称华人公园),以应付华人,同时严禁华人进入外滩公园。此后,一直到1928年禁令取消,才让华人入园。
之前回答中有高潮于“华人游园中不雅现象”大概就出于此。不过拿来证明租界当局长期集体禁止华人入园的合理性,只能说这些人的(此处被友善若干字)至少还停留在五十年乃或一百年以前。
作一个这批人群也很容易(此处被友善若干字)的假设,现在上海的一般公园(非主题性公园)都要是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如果上海市政府或其下属的园林局又或某个公园的管委会下令——看上去象农民工的游客一律不准入我园中。理由是此人群违反文明游园的机率较高。舆论会做什么反应?这些为工部局极力辩护的ID又会是什么反应?难猜吗?
更不用说,仔细点看还不难看出,工部局在一度有限开放华人入园后又长期禁止的主因,并非华人中少数的不雅现象(想象洋人绝不折花踩草,这种故事现在就算了,大家又不是百年前基本都没去外国见识过的土包子),而是华人增多后对游园质量的影响(正是在1890年,管理公园的“上海公共娱乐委员会”向工部局报告说,近一年,“申请入园的人逐渐增多起来……迟来的外国观众几乎无立足之地”)。但请注意,从专发放华人游园证来看,外国侨民(实际当时主要即是指欧裔白人,这也是门卫能够迅速区分的客观条件)入园是无需证件,不受日期等限制的。还是前面的话,认为工部局这样做很合理的,有多厚的脸皮才会舔然享受着当代经过数代人斗争才赢得的人人平等种族平等的权利。
——————————再补充的分隔线————————————————
1885年的上海(公共)租界公园游览规则:
“一,脚踏车及犬不准入内;二,小孩之坐车应在旁边小路上推行;三,禁止采花捉鸟巢以及损害花草树木,凡小孩之父母及佣妇等理应格外小心,以免此等情事;四,不准入奏乐之处;五,除西人之佣仆外,华人一概不准入内;六,小孩无西人同伴则不准入内花园。”
到1928年废除禁止华人入园的规定为止,这六条规章除次序有所变动,个别字词有所改动外,基本内容一直保留未变。
以下一律友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