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检察院带走马万良 父亲被检察院带走,如何让生活继续下去?

首先建议题主冷静的打听清楚几个个问题。
1.父亲是被检察院带走还是纪委带走?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普通民众有时候会混淆,搞清这个问题不复杂,请往下看。
通辽检察院带走马万良 父亲被检察院带走,如何让生活继续下去?
2.如果是被检方带走,是因何缘由?
如果是检察院带走,存在几种可能性
检方传唤你的父亲,那么会有传唤通知书发给你的家人(如果检方的程序规范的话)上面会写明何年何月何日,因涉嫌XXX(人名)XXX(罪名)将你父亲传唤至某处接收询问,虽然从你的描述看来你的父亲已经被控制了8天(已被拘留的可能性较大),但检方通常做法都是会先传唤(直接拘留有一定风险)。
检方已经拘留了你的父亲,那么检方会在拘留之日起24小时内发放拘留通知书给你的家属,通知书上同样会注明,因涉嫌X罪X人于X日被拘留至某看守所。
3.父亲涉嫌了什么罪名,目前处于何种强制措施下?
检方如果程序合法,这两点应该能够清楚,我想说的是,基本上题主想要打听到这两条信息以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就比较困难了(除非有特别的关系)
1.检察院会对我爸做些什么?
我初步认为题主父亲正处在拘留阶段,那么他现在应该是在对其宣告拘留的检方所在地的看守所,拘留阶段检方基本每天都会对他进行讯问,题主可以去其所羁押的看守所,问一些基本情况,如父亲是否被羁押于此处,是否需要为其送一些基本生活用品,是否需要为其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但会见基本绝无可能。
2.我父亲至少会再呆多久?
拘留期限为七天,但是对于已经掌握一定证据的嫌疑人,检方会向上一级检察院报请逮捕,这个过程一般也为期1-7天不等,题主可以看一下上文提到的拘留通知书上宣告拘留的日期,进行推算,如果你的父亲并没有违法犯罪或者涉案情节不深,10-14天就会出来了,否则最迟14天左右,你家里就会收到逮捕通知书告知你的父亲已被逮捕,这基本可以说明,你的父亲涉嫌严重的犯罪行为,逮捕之后会呆多久就不能确定了,法律规定逮捕期限为2个月,但是侦查部门即检方可以延长期限,这个阶段可以委托律师去检方咨询一下关于会见你父亲和你父亲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涉及案情部分检方可能会就涉案严重性上有一个说法,但是律师一般无法探知案件细节),一直到检方将案件移交至公诉部门审查起诉,这才能确定的获得律师会见的权利(这里有个小细节,侦查阶段委托的律师,到审查起诉阶段,你们的合约可能就解除了,要注意和律师的约定)所以直到你的父亲能够会见律师与你们有信息交流,逮捕这个阶段可能持续几天(涉案事实清楚且嫌疑人积极配合检方调查)到3-4个月(涉案事实复杂或嫌疑人不配合检方调查)不等。
3.我身体有些疾病,适应不了学校的高强度学习,家中存款应该足够出国,如果出国读高三是否更有利于我的身心 发展等?另外,非常感谢各位的帮助与指责。
这一题已经不太属于法律的范畴,但我个人就自己面对许多嫌疑人的一点浅薄经验
其一,由于你父亲极大可能性涉嫌贪污,受贿,行贿,渎职案件,你家里的存款的合法性存疑(一旦经审判认定为赃款或非法所得将被尽数收缴),甚至存在已经被冻结的可能,而且无论是请律师,抑或是为了父亲的事情奔波走动,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完全不建议题主过分乐观的估计家里的经济实力。
其二,你的父亲,和你的家庭包括你此刻正遭受着巨大的灾难和浩劫(如果你父亲确实违法犯罪的话,请希望你明白这个灾难和浩劫,就是他自己引起的,而且必须由他和他的亲人一并承担),逃避是没办法解决任何问题的,从题中得知你尚年幼缺乏社会经验,但这不是逃避的借口,你的父亲此刻正处在国家暴力的摧残中(非贬义)他最需要的就是来自亲人的支持,你有事情不懂的话可以学习,相信会有人帮助你,包括检方(你的疑惑和诉求你都可以以合理,礼貌的方式向检方提出)我相信在勇敢的面对,探索,学习和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也会是你身心最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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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好深夜在办案,补充一点干货,看到其他人答案中有一些观点完全是错的或者比较偏激,想就几个问题稍微说下我知道的情况
1.关于请律师的问题,更准确的说法是在侦查阶段应不应该聘请律师?
我的观点是我不鼓励,也不反对。
积极方面来说,你们应该尽最大的可能性与办案机关有所沟通,最大程度上掌握一切可以了解的信息,争取合法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请一位律师肯定是利大于弊的(好律师和坏律师哪里都有)。
关于消极的方面,我直接贴一点刑诉法法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是指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一)涉嫌贿赂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其中(一)不难理解,重点在于(二)什么叫做重大社会影响,广义上来说任何一个贪污贿赂案件都可以说有重大社会影响,在具体实践中,我不知道各地区对于这条的解释是否一致,就我所在的地方而言,案件报请县一级县委批示,经县委认可,即可认定为有重大社会影响,换而言之,基本上我们认为案情比较明朗,有一定的证据,移交起诉风险不大,但是嫌疑人态度恶劣不配合调查的,我们觉得其会见律师有极大的串供翻供风险,就会提请禁止律师会见(须经过批准才可会见)。
上面这些内容是要告诉题主,在侦查阶段律师可能可以做的工作是有限的,在批准才可以会见的状况下(其实就是无法会见)律师的作用更多的可能是和检方做一些沟通协调,以及对检方办案程序进行一些监督,但是和案情相关的部分侦查机关肯定是绝对保密不可能透露给律师的,考虑到聘请律师费用不菲,建议楼主冷静的考虑,是否真的有这个需求。
2.检方是否会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
从检察院角度来说,我不敢说所有检察院侦查人员都没有做过,就我知道的情况是,近几年来,没有,所以这点你应该可以放心。
简单说来,我们去看守所提讯嫌疑人,看守所干警进门就会在提讯证上签下办案人员进入看守所的时间,我们进去之后将嫌疑人提讯出来进行讯问,刑诉法规定我们必须2人以上进行提讯,并对提讯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像完成之后,嫌疑人被收进监室,我们离开看守所时干警会在提讯证上签上离开的时间,这个过程基本保证了我们的行动都是在有第三方的监管之下进行的(虽然存在一些漏洞,如在时间上造假)绝大部分检察官不会还绞尽脑汁去做一些越权违规的行为。
3.亲人做了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会不会很丢人?
亲人犯了事是不是没希望了?
我有XXX关系,看守所待个几天就出来了?(非针对楼主)
这个事情的案例太多,每个人情况都不一样,我只想表达我的态度。
从我个人来说,我肯定会以严谨严肃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让他们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但我也会以认真,积极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公民,无论他是嫌疑人,亦或是嫌疑人家属,让他们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既能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残酷性,也能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感谢各位知友给我的赞,这是我的第一答,现在的国家形势下,反贪是个热门话题,但由于这个话题的敏感性,专业性,也具有一些神秘感,部分知友可能并不了解,涉及到检查机关的侦查部门(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的许多有关侦查相关细节其实很复杂,我会尽我的能力为大家解答我所知道的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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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9更新
我读了所有的评论,发现很多朋友对于“软”刑讯逼供(车轮战,威胁等等)这个话题提出了一些质疑,所以决定再更新一些内容。
关于 车轮战
所谓车轮战,就是通过,对嫌疑人进行高强度不间歇的审讯以获得证言的方式。
这个问题我分两部分来谈
1,在拘留和逮捕阶段,这个阶段据我所知实行车轮战基本是不现实的,拘留和逮捕阶段嫌疑人所处的环境是看守所,刑诉法规定拘留和逮捕阶段办案机关所有的讯问必须在看守所的职务犯罪讯问室进行,且必须将讯问应出具的提讯解提证交由看守签上我们开始提讯和结束提讯的时间,看守所是属公安管辖的机构,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虽然起法律监督的作用,但这不代表看守所会对检察机关唯命是从。
我讲上面的这些事实想说明的问题是,检察机关长时间的将嫌疑人软禁在职务犯罪讯问室对其进行高强度的讯问,其一是提讯解提证上的时间会出现瑕疵,其二是提讯过程中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必然会留下痕迹,其三是如果嫌疑人的身体出了任何状况,这个责任是要由对其进行羁押的看守所承担的,看守所一般不会容许检察机关对嫌疑人进行这种身体上的摧残。

2,在传唤阶段,这里直接贴法条就可以讲清楚一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知友们可能会诟病的一点是,侦查机关不让嫌疑人睡觉,所以将传唤的时间故意安排在晚上进行,对此我回应3点,
1.刑诉法并没有规定传唤必须在每日的几点到几点之间进行,而且传唤最多可以持续24小时,横跨了一个昼夜,再用一个极端的讲法,也许有人就是白天睡觉,晚上不睡觉。
2.涉嫌职务犯罪的嫌疑人,用通俗的话讲就是领导,也就是一般意义上认为有一定身份的人,出于对嫌疑人的人权考虑,也是下班之后再将其传唤至检察机关接收询问较为适宜,没有人希望自己大白天众目睽睽之下被检察机关带走。
3.这一点可能存在争议,我不否认,当人处于困顿状态,智力水平及反应速度都会有所下降,从办案机关的角度来说,嫌疑人都是有一定身份学识的“成功人士”,侦查的过程就包括的和嫌疑人智慧上的角逐和博弈,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为什么办案部门不能在战略战术上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时间点发起进攻。
4.站在检察机关的立场上,还有一个原因是非常无奈的,对于一个案件检察机关侦查期限是有限的,我们的侦查绝不像某些人想象中那样,控制住嫌疑人逼他招了案子就算了结,任何一个案件都涉及大量的外围取证工作,且大量的取证都会围绕嫌疑人的机关单位和银行展开,要知道银行晚上可是不上班的,所以对于时间紧迫的案件,更多的也只能白天取证,晚上问话。
以上两点意不在于证明检察机关绝无此类行为,只是把我们的工作流程状况给大家做一个基本展示,这里面有没有漏洞,我,不知道。


关于 威胁
威胁,指用武力、权势胁迫;使遭遇危险。
这个话题基本也不涉及和法律相关的内容,办案过程中,侦查机关是否会威胁嫌疑人,首先我们肯定不会使用武力,其次检察机关本来代表的就是公权力,是国家的暴力机关(非贬义)其三,如果嫌疑人确实坐了违法犯罪的行为,法律必然会对其进行严惩,遭遇“危险”是毋庸置疑的。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

这里我只谈一点个人浅见,我不从道德的制高点批判他们(事实上许多违法犯罪的干部道德品质还不错),也不去评判他们对或错,甚至从我的私心出发,我并不期待法律给予他们无力承受的重罚(这里只简单提一句,刑罚的目的之一是杜绝犯罪分子再次犯罪,把他们改造成遵纪守法,为社会做贡献的良民,职务犯罪是再犯可能性最小的罪行之一)但他们为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损失,这是必须要弥补和赔偿的,在我个人看来这是一种基本的责任感,我们所做的一切努力目的也在于此,我不敢妄称我们采取一些非常手段是以毒攻毒,以暴制暴,以奸制奸,我只是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尽我所能,仅此而已。
个人愚见,不知所云,望见谅。——————————————
题主已修改问题,此回答不会再更新,衷心希望题主走出阴影,成为一个强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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