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 代言人 广告法配套规章意见 保健食品不再找明星代言

7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就广告法8个配套部门规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中,着重对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明确规范,并详细列举了“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17类被禁止使用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机关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广告法 代言人 广告法配套规章意见 保健食品不再找明星代言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包括: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征求意见稿指出,保健食品广告不得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保健食品广告中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征求意见稿强调,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不得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的表述内容还包括: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的;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的;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的;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的;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

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按照意见稿设定的时间表,在征求意见结束后,此规定将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413yy.cn/a/8104520103/291428.html

更多阅读

广告法修订与医疗广告管理 广告法修订草案

广告法修订与医疗广告管理刘双舟医疗广告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广告,与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违法医疗广告不仅影响了医疗广告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更直接产生了对广告受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巨大威胁。近些年来,虚假医疗广告泛滥成灾,

网店被工商广告法投诉 网店新规为何遭遇网商投诉?

  8月27日下午,北京的天气仍然炎热。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北路的北京市工商局团结湖工商所门口,几位开网店的网民相约来到这里,计划向工商所递交一份听证申请书。这5名网商的举动与一条网络新规息息相关。8月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

百度广告法 广告法为何奈何不了百度?

    昨日,看到张新维律师针对百度上过多虚假竞价排名广告导致网民权益受损的现状,提出《互联网搜索引擎立法建议书》。在建议书中,张律师提出,“为了保证网民不因虚假信息而导致权益遭受损害和互联网搜索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我们根据《

声明:《广告法 代言人 广告法配套规章意见 保健食品不再找明星代言》为网友雨诺潇潇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