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中,房屋继承占了一定的比例。继承牵扯到的法律问题有很多,清官难断家务事,有亲情在里面搅和,分房更成了件难事。让我们通过几个案例,初步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有遗嘱有遗嘱――房屋继承须公证后才能登记
司法部、建设部在1991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无遗嘱无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裁定后登记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在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遗产分配时,可以多分。
西安房屋继承登记办事指南在西安市继承人申请房屋继承登记必须到现场办理,且提供以下要件: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继承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生效调解书、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登记机关认为其他必要资料。
收费标准: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