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会不定期的收到甲方产品的市场推广资料。
4、乙方必须明确设立至少3人的专职人员,1名市场人员,2名按装技术人员,推广甲方产品。
5、不得在本合同期间从事与本合同产品有竞争关系的产品销售及市场推荐工作。
6、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宣传、商务、维护服务质量等)做出评价及投诉。
7、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类似甲方产品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8、乙方不得对甲方产品进行破解、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应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商标权、版权。
9、本合同终止或届满后叁年内,不得泄漏乙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将商业秘密超越本合同范围使用。
四、价格体系、代理政策及奖罚制度
1、甲方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属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按照甲方制定的统一销售价格《立松电子安卫士系统及gps定位系统市场价格表》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将会严格控制市场零售限价,以保证渠道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销售价。若乙方违反甲方限价的事实一经确认,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奖励返点,直至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3、乙方进行投标或对于较大用户进行特价销售时,需填写《立松电子特价申请表》(见附件三),向甲方备案、申请。特价销售需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最终用户的合同及有关背景材料,甲方保留向最终用户确定合同真实性的权利。
4、甲方严格控制各地区的货物流向,禁止乙方跨地区窜货,如有违规行为,将处以窜货部分返利10倍的罚款,业绩属其窜货地区的代理商,享受窜货部分返利2倍的奖励。
5、甲方调整代理价格时,甲方对乙方现款进货的产品实行价格保护,价格保护期限为60个自然日。
6、甲方根据乙方的信用记录、销售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给予广告投放支持,开设产品说明会等形式支持乙方市场开展。
7、奖励政策
1)返点政策:乙方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后可享受到相应的返点奖励。(见附件五)
2)发放形式:完成任务达到年度销售任务的80%以上才享受返点奖励。系列产品的返利金额与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的比例成正比,年终进行返利兑现结算。
8、一般性违规:电话或传真报价低于甲方规定市场经销价格;参加投标或批量竞争性项目进行现场及电话报价低于已达成的价格。
9、严重违规操作:向违规或扰乱市场的非代理商供货或报价;制造假合同(包括虚报申请特价机器数量)骗取特价审批;甲方按乙方特价申请的产品发货并被乙方卖给非合同用户或卖给其它公司及申请的产品往允许区域以外地区,严重干扰甚至破坏市场或破坏招标项目。
10、一般性违规操作处罚:罚款10,000.00(壹万元整),如果乙方对处罚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请检验。
11、严重违规操作处罚:除按照一般性违规操作处罚外,还当扣除当期的返利总额和价格保护金额总额,直至终止本协议。
12、处罚依据:未经许可的对外报价传真件,清晰的发票复印件及其它可以证明乙方违规操作或严重违规操作的文件或实物作为甲方处罚乙方依据。
13、对检举者奖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线索将根据真实情形给予定性为一般性违规操作或严重违规操作,然后将罚金总额的100%给予奖励,甲方对检举者提供保密措施。
电子产品代理商协议_电子产品代理
14、甲方对乙方违规操作和严重违规操作的罚款从乙方返利中扣除,如乙方未达到返利条件,则违规罚款从信用保证金中扣除。
五、商务体系
1、订货
(1) 乙方订购甲方产品前,应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与甲方联系并确认。
(2) 乙方需按要求逐项填写《产品购销合同》(见附件二),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后,传真给甲方。
(3) 甲方收到乙方《产品购销合同》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向乙方答复订单是否有效。若有效,应向乙方通报预计发货日期。
2、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订货,《产品购销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预付代理价格总价100%货款,甲方按约定日期发货,如因运输过程中造成产品损坏等情况,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指定物流除外)。
3、运输方式及运费
以乙方《产品购销合同》要求为准,甲方只承担普通铁路和公路货运方式的运费及甲方指定快件公司,其他运输方式如:航空、中铁快运、ems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产品故障,乙方发货给甲方,乙方承担发货的费用;甲方将修好的货物发给乙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收到货后7天内提出视为有效),甲方承担来回运费,采用的运输公司需由甲方指定。
六、售后服务承担
1、技术支持
(1)甲方将设立技术咨询电话和技术支持专业工程师,解答乙方的疑难问题,并将问题汇总发给乙方。
(2)甲方将通过邮寄、e-mail或网站的方式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技术资料、升级程序、故障解决方案。
(3)产品保修期为一年,终生维护(仅收取元件成本费);
2、技术及市场培训
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技术及市场培训。全年累计时间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发给培训资料,食宿用由乙方承担。
七、市场公关及广告宣传
1、乙方有义务进行当地市场的市场开拓和广告宣传工作。
2、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利益。
3、若出现用户投诉代理商的售后服务、销售服务等行为时,将取消该代理商的优惠政策;情况严重者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八、法律效力
1、变更本协议的条款中任何内容,需有经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文件。
2、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但双方要签署补充协议备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连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其附件最终解释权在甲方。
4、本协议所属附件为:
附件一:《代理商登记表》
附件二:《产品购销合同》
附件三:《立松电子安卫士系统、gps系列产品特价申请表》
附件四:《立松电子产品市场价格体系表》
附件五:《代理商返利详则》
附件六:《样机协议》
附件七:《宁波立松电子代理商授权书》
甲方(签章):宁波市鄞州立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章均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天源支行
帐 号: 2301 0122 0001 46729
电 话: 0574 27811600 /87231388
手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