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事务所年终总结 会计事务所工作总结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要求,我们于XX年7月11日印发了《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XX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注协〔XX〕61号),对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并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为了保证检查目标的圆满完成,在总结以前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经验的基础上,我会对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报告、处罚等方面均做了认真的准备和精心的安排。
(一)检查工作准备情况。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是协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XX年的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检查工作作了积极准备。
1.确定检查对象。
根据中注协的布置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原计划将45家事务所作为XX年检查对象,这45家全部为四川省农业银行指定的审计机构,经与省财政厅沟通后,得知省财政厅将组织人员对其中12家进行检查,本着不重复检查的原则,我会决定对该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不予检查,集中精力对其他33家事务所进行检查。
2.认真做好检查队伍的组织、培训工作。
检查人员专业水平高低、职业道德好坏是能否实现检查目标的关键。我们在优先考虑以前年度检查人员的基础上,结合本年度各事务所推荐的检查人员的情况,选取了12名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作为检查人员,并根据他们的专业经历和特点分为3个检查组,每组由4名注册会计师组成,检查组的组长也由注册会计师担任,协会监管部对各检查小组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为了使检查人员了解掌握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检查方法、步骤和程序,我会于XX年7月12日召开了检查人员培训及布置会议,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及相关文件,熟悉检查方法和工作程序,明确检查中的重点注意事项,要求检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现事务所的问题应指出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措施。此外,我会与检查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和廉洁自律协议。这些都为实施实地检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3.加大检查工作宣传力度。
为了提高会员对检查工作的认识,我会网站转载了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登载了我会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就检查的部分信息与当地新闻媒体进行了适当沟通,使业界理解、关注本次检查工作。
4.成立惩戒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
为规范行业惩戒,加强行业监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注协的要求,经过近四个月的准备,我会惩戒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于XX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同时制定了《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和《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以做好检查的后续处理工作。
(二)扎实有效完成现场检查。
为贯彻落实“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要求,我会组织的三个检查组从XX年7月16日开始进入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切实按照执业质量检查的各项要求对照检查,于9月顺利完成实地检查工作。
1.检查内容。
根据中注协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今年的检查对象的特点,XX年我省执业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方面:(1)检查事务所是否依据质量控制准则建立控制政策与程序,设计是否适当,是否得到执行,运行是否有效;(2)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审计准则,包括是否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报告意见是否恰当;(3)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事务所工作总结_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2.检查范围。
按照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要求,把事务所整体作为检查对象,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新审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审计规程的修订情况;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修订及实施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实施情况;检查抽取的适当数量的审计、验资项目,对审计、验资项目的抽查主要考虑XX年度1-7月份出具的业务报告,抽查的审计报告数量在6份以上,原则是能够反映事务所整体的执业状况,抽查方法以随机抽样为主,同时兼顾其他因素,如:不同的注册会计师、不同的业务部门、不同的行业等。
3.检查方法。
在检查过程中,我会今年采取了检查组详细检查、监管部全程指导检查工作,不定期派工作人员参与检查组工作、协会领导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个检查组根据分工,严格按照检查程序实施现场检查工作。(1)检查组在了解被检查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收入情况、注册会计师规模等)的基础上,初步计划检查工作;(2)检查组进入被检查事务所之前,提前三天通过电话和下发检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被检查事务所检查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让被检查事务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3)检查组进入被检查事务所后,听取被检查事务所自查情况汇报,并获取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与被检查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向被检查事务所介绍检查工作总体安排,包括检查程序、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纪律以及检查要求等;(4)检查组与被检查事务所初步沟通之后,检查组长会同检查组成员编制具体检查计划。检查计划通常包括被检查事务所概况、业务范围及重大风险领域、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分工、检查时间等;(5)检查小组根据检查计划开展工作,全面了解被检查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测试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查阅被检查事务所的管理文件、财务和人事档案,确定抽查业务报告的标准;(6)对于抽查的业务报告,查阅其业务档案,检查事务所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风险导向审计,评价被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风险评估程序及所确定的应对策略是否恰当、有效,进一步审计程序是否充分、适当,在检查中检查人员运用了查询、核对、询问、计算和分析等方法。(7)对每一个检查项目与被检查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交换意见,形成检查结论;对事务所内部治理、质量控制制度、新准则的实施情况、风险的评估等与事务所的负责人交换意见。(8)根据检查结果,检查组对事务所整体执业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检查报告。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既重程序,更重实质,同时尊重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重视对重要项目的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在与事务所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以达到帮助事务所改进工作、提高业务质量的目的。
监管部全程指导检查工作,不定期派工作人员参与检查组工作。(1)XX年的执业质量检查的检查组中未安排协会工作人员,监管部在对检查人员充分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监督以及工作的指导。(2)监管部的工作人员几乎每天均与各检查组进行沟通,了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是否存在需要咨询的会计和审计方面的问题等,此外,监管部的工作人员经常到各检查组参与检查工作。(3)在检查期间,监管部及时将各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根据汇总后的结果指导检查工作。(4)在检查期间,监管部加强与被检查事务所的沟通,检查工作得到了被检查事务所的理解,沟通主要包括三方面:检查组进场前的沟通,检查过程中存在重大分歧的沟通,检查结束后对事务所的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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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领导不定期到各检查组巡查。检查期间,我会秘书长黄友、副秘书长罗孝银等有关领导多次深入到各检查组指导检查工作,详细了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听取被检查事务所负责人的汇报,对检查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4.检查成效。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立足于“帮助、教育、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素质和执业质量”这一指导思想,达到了预定的检查目标,检查工作得到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充分肯定和普遍认同,收到良好的检查效果。
(1)进一步增强了会员对行业自律检查的认同度。通过检查人员认真负责的检查和诚心诚意的帮扶,以及我会工作人员与被检查事务所的沟通,使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逐步认识到执业质量检查的意义和作用,普遍对检查表示理解和欢迎。
(2)促进了注册会计师之间的业务交流。执业质量检查为注册会计师之间搭建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通过检查这一形式,使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有效地进行了业务沟通、交流,不仅帮助被检查事务所业务质量得到提高,检查人员自身的职业素质也得到提高,大家一致认为这种业务交流非常必要。
(3)对被检查事务所进行了一次有针对性的培训。被检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普遍反映检查实际上是对他们进行的一次有针对性的培训,对业务操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很多事务所在交换意见时组织全所人员参加,要求检查组将交换意见与对事务所人员的现场培训一并进行。
(4)对行业进行了一次广泛深入的调研。XX年是新审计准则执行的第一年,本次检查将风险导向审计程序作为检查的重点之一,较为全面地了解我省中等规模以上的事务所风险导向审计的执行情况、以及新审计准则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难处。此外,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注意收集行业内出现的新信息、新问题,了解事务所在执业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协会更好地服务会员提供了依据。
(5)强化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工作,解决“多头监管”。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社会各界普遍认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注协定期对会员的检查提升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声誉,使社会对注册会计师更加认同,是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监管”的方法之一。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事务所普遍尚未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及时修订审计规程,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程序。
新审计准则已于XX年1月1日开始执行,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事务所执行新准则的情况普遍较差,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未执行完善的风险导向审计程序。存在这一问题的原因如下:
1.事务所由于规模的限制,很难有效执行新准则。检查的大多数事务所规模较小,注册会计师人数不足10人,按照新准则要求在内部治理、人员配备、部门设置上都有难度,所以他们仅在报告格式上满足了新准则的要求,而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基本未体现风险导向审计程序。
2.以事务所目前的人员构成,执行新准则有心无力。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基本上是会计出身的专业人员、无其他行业的专家,注册会计师需要从事多方面的工作,包括具备熟悉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点、工艺流程、人力资源、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各方面的知识,这对现有人员来说,都很难在短期内达到。少数事务所虽然修订了审计规程,在多数审计项目中,实施了风险导向审计程序,但在风险的识别、风险的评估、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之间缺乏因果关系,新审计准则实施只是形式而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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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生存压力下,有的事务所疏于学习。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忙于业务的拓展,对新审计准则基本上不了解,仍然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要求的报告格式出具审计报告、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要求的报告格式出具验资报告。
此外,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普遍认为,对于小型企业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程序将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量,低额的审计收费导致注册会计师必须压缩审计程序,简化计划审计工作阶段的工作量。
(二)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尚未修订并贯彻执行质量控制制度,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尚未修订质量控制制度,仍然执行三级复核,未实施必要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也未制定用于确定除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业务是否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标准。除此之外,还存在下列问题:
1.目前的机构(部门)设置不能适应审计准则的要求,尚无单独的项目质量控制部门;
2.未建立单独完善的项目经理委派制度,在项目经理的委派方面考虑不够周全;
3.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加计件工资组成,可能导致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偏重效率;
4.审计业务约定书采用固定的格式,未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予以修订。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方面依然不够严谨。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1.部分审计业务约定书由经理签订,无授权委托书;
2.执行三级复核仅有相关人员的签字,审计复核人针对部分底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但审计人员对提出的问题(特别是影响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重大问题)并没有进一步落实或纠正,对审计复核结果执行的监控力度不够;
3.无相关的重大事项请示、咨询的记录;
4.审计过程中无项目组的相关会议记录,对重点审计领域制定的审计策略无讨论的过程;
5.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的签发批准人非主任会计师,也未取得主任会计师的授权。比较典型的案例:
检查中发现四川td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四川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项目过程中,“业务报告呈审表”中,一级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之一)的意见为“无保留”,二级复核人的复核意见为“…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级复核人的复核意见为“建议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报告”,主任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之一)签发的意见为“同意发”,在二级复核人及三级复核人已明确表示应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在未补充其他资料的情况下,仍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问题的出现反映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上存在严重缺陷。
(四)职业道德规范不能严格遵循。
审计低收费现象依然难以遏制。目前新批事务所不断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随着今年协会推行“验资报告防伪标识”,验资报告均需到协会备案,验资项目收费情况比往年有了大幅度提高,但审计低收费问题仍然普遍存在。今年检查的事务所总体收费水平低于四川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体收费水平尚不够20%。
首次发现事务所违反独立性的情形。今年检查中,我们发现四川td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和执行四川td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年报审计项目中,四川td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及该项目的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是被审计单位的股东之一,有损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这种现象在我们近几年的检查中还是首次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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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不强是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表现在: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对业务约定书重视不够。存在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二)综合类项目问题层出不穷。表现在:
1.事务所业务质量不统一,缺乏整体控制。抽查项目的工作底稿中,基本上不能反映项目承接和业务委派的过程,根据检查人员的了解,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负责人各管一块、各自为政的情况,业务的承接和执行独立进行,事务所对业务缺乏统一控制。
2.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计划审计工作过于简单,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特点。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
3.对比较数据的关注程度不够。如:事务所普遍对比较数据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4.对特殊事项、表外事项关注不够,执行审计程序不够充分。如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对现金流量表发表审计意见,但现金流量表的工作底稿过于简单或无相关的工作底稿;关联方交易未进行统计,未分析交易的实质,未关注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未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未执行充分足够的审计程序识别或有事项,对于发现的或有事项未执行相关的程序核实其披露或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缺少必要的关注;对会计估计不进行分析和判断,不执行相关的审计程序判断会计估计是否合理;对会计政策的选用完全遵循被审计单位的意愿,有的法规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仅仅是将原行业制度改为《企业会计制度》,而未进行其他任何调整。普遍缺少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治理层的沟通记录,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主要的精力集中于看账,对账表以外的信息基本不关心,这极不利于风险的识别与风险的评估,影响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5.“抄账式审计”依然存在。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程通常是仅在取得或编制科目明细,复印和取得客户提供的资料后,随意抽查少量的会计凭证,编制审定表,确认账面余额或发生额,对重要审计领域、会计领域的体现不明显,执行的审计几乎一致,基本上未运用分析性程序进行分析判断和作出相应的审计说明,缺少注册会计师对风险的评估,以及利用风险评估的结果有效分配审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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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注披露过于简化。存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过于简化的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甚至连一些基本的信息均未披露,如存货计价及盘存方法、往来账龄分析、坏账计提政策,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等。
7.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理解不够准确。本次抽查的审计项目中,存在同时对合并、母公司出具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情况,母公司为法律主体,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是会计主体,其编制的会计报表应该为合并会计报表,仅编制母公司的会计报表不能全面反映会计主体信息,注册会计师对母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未考虑这一事项。
8.利用专家的工作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利用专家的工作,对于专家工作的结果完全依赖,没有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对专家工作进行复核,反映特别明显的是对评估结论的利用。如四川jl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川jl所(财XX)字第060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价值进行审计,可以理解为是对专家工作的复核。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只是记录了“房屋建筑物由xx所进行评估,土地使用权由xx地价评估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未见其他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很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也未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少数的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了了解,但是未进行测试,无法全面有效地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
10.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与风险评估的结果缺少必要的关联。有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风险评估,但未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调整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11.审计报告存在的突出问题:
(1)出具标准审计报告缺乏审计证据支撑。在没有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的情况下,缺少必要的审计证据支持,盲目出具标准审计报告。如:四川td会计师事务所对四川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项目(首次接受委托),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46,555,004.96元,占资产总额比例78.42%,投资收益为0;底稿中仅有投资明细而无其他任何资料(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报表、是否应按权益法核算等),审计证据不足;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
(2)意见类型不符合准则规定。如四川td会计师事务所对四川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项目(首次接受委托),审计报告在审计意见后附说明段“截止XX年12月31日,四川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800万元…审计中未发现有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上述说明段不符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1501号——审计报告》的相关规定。四川wd会计师事务所对xx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在审计报告意见段后增加了一段“此报告供农行信用等级评定使用”的说明,该段内容不符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的要求。
(3)为迎合客户需要出具标准审计报告。部分事务所为了不丢失客户,本来应该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但还是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
(4)存档审计报告签章不齐全。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留在业务档案中的审计报告中无注册会计师的签字,仅有注册会计师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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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合并会计报表审计中存在较多问题:
典型之一:四川td会计师事务所对四川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项目(首次接受委托):
(1)审计底稿中的合并工作底稿显示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含集团本部)为18户,由于审计底稿中被投资单位的相关资料以及集团本部的长期股权投资比例和股权结构资料不充分,在未能确定被审计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权益性资本比例的情况下,将18户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报表合并审计证据不足。
(2)审计报告后附的合并会计报表无利润分配的相关数据,使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勾稽关系不成立;合并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项扣除“所得税”后等于“净利润”项,而无“少数股东损益”的数据,存在重大错误;在合并报表“净利润”项目数据错误的情况下,审计后的合并现金流量表间接法的数据却与直接法的数据相等,显然现金流量表数据也存在重大错误。
(3)合并会计报表的期初数存在问题:上年合并会计报表由四川tld事务所出具了“川t会审[XX]049号”审计报告,但本年合并会计报表期初数与上年数存在差异,其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本年度新增3户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故调整报表期初数”,按合并会计报表的相关规定,新增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情况下,不调整合并报表期初数,故因合并范围发生变化调整合并报表期初数的做法与相关规定不相符;同时,审计底稿中也无合并报表期初数的相关底稿,合并会计报表期初数无审计证据。
(4)合并方法存在问题:母公司未对子公司按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而直接进行合并,不符合《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要求。
(5)同属于四川tld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同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项目中,合并资产负债表工作底稿中个别会计报表数据与审计后的个别会计报表数据不符,其资产总额比较数据见下表(单位万元):
单 位 审计报告号 审后单体报表数据 合并底稿中的数据
集团本部 审[XX]056-1号 62,444.86 56,500.63
xn不锈钢公司 审[XX]055号 107,711.58 115,944.63
jg冶金公司 审[XX]037号 11,698.75 11,186.35

(6)合并现金流量表无支撑数据,既未按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编制,也未根据纳入合并范围的个别现金流量表合并编制。
(7)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政策未统一:合并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纳入合并范围的15户子公司执行行业会计制度,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审计人员在合并会计报表时,未统一合并范围内的各企业会计制度,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符合合并会计报表的相关规定。
(8)合并附注中各期间费用按各单位披露而未按费用项目披露,不符合相关规定。
(9)同属于四川tld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同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项目中,合并报表附注披露的信息与个别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不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四川xn不锈钢公司和jg冶金发展公司的审计报告均为“无保留意见”,且披露的会计政策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上述两家子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行业会计制度。
(10)合并会计报表附注存在的其他问题:合并会计报表附注未披露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合并报表编制的依据与方法、纳入合并范围内各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股权比例等)、本年度合并范围发生变动及理由等相关信息,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母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相关信息和重要资产转让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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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送审报表与审计后报表存在差异,其既无审计调整及试算平衡表,也无相关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不足,其数据比较如下表(单位:万元)
项目 送审报表 审计报告后附报表
资产总额 58,236.83 62,444.86
应收账款 11,942.54 18,138.58
货币资金 4,026.97 2,038.97
负债总额 50,353.64 54,674.27
短期借款 -10,965.00 9,140.00
预收账款 49,738.78 35,942.41
净资产 7,883.18 7,770.59
利润总额 -111.89 -224.48

典型之二:四川wd会计师事务所对成都xx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合并),审计报告后附会计报表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无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合并的利润表无少数股东损益,将少数股东权益全部列入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之中(少数股东投入到子公司的资本列入母公司资本公积),将少数股东损益全部作为母公司的净利润,严重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相关规定。
(三)具体会计科目审计存在的问题。
在具体会计科目审计过程中,普遍存在注册会计师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执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主要表现如下:
1.货币资金的审计:
现金审计存在仅为收集工作底稿而执行审计程序的情况,审计日与报表日之间存在数月时间差距,但是审计日现金盘点与报表日账面金额相同,没有倒轧至会计报表日的过程;或者盘点日就是报表日,包括首次承接业务的客户,也没有任何说明。
对银行存款的审计未收集完整的对账单,或收集的对账单无银行的盖章,已经销户的银行存款账户未取得销户证明,对未达账未进行检查和进行必要的调整,未实施函证程序和截止测试,未对大额的发生请款进行凭证检查。如四川td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成都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项目,银行存款共10个账户,未发询证函,未取得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其中一户已销户,未取得销户证明。
此外,还存在将不属于货币资金的项目列示入本科目的情况,如四川td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成都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其他货币资金系以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罗xx的个人名义存款1,176,082.36元(占货币资金合计数的17.67%),该款项不属于被审计单位会计主体的资金,将其列入会计报表,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审计:
对于应收款项的审计程序过于简单,未收集到充分、足够的审计程序,账表核对后未实施必要的函证或替代审计程序,很多注册会计师收集的回函率过低,甚至存在零回函的情况,替代测试较为简单,凭证的抽查量较少,在抽查凭证的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未考虑是否回函以及回函是否存在差异。如四川td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成都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其他应收款18,476,651.46元,占年末资产总额的13.12%,未列示款项性质,发出的询证函均未回函,仅抽查了7笔凭证,且未针对某个具体欠款单位进行抽查。此外,对于应收账款的审计未与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有效的勾稽,一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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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关注不够,部分注册会计师甚至对账龄不进行分析,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对被审计单位的坏账准备估计的合理性进行检查,未对期末余额较大的项目的可收回性进行判断,对于长年挂账的应收款项不分析原因。
3.存货的审计:
在大多数制造行业的会计报表中,存货所占资产的比例较大,但我们检查发现,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存货审计过程中测试不全面,所履行的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不足以确认存货余额的正确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货监盘程序未能有效的实施。由于各种原因,注册会计师错过了存货监盘的时间,待到实施审计时,只能对期后的存货进行抽盘,然后进行倒轧以确认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余额的正确性,注册会计师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
(2)存货的发出计价测试不完善。多数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抽取存货购入、存货发出的相关凭证进行检查,对于存货发出的检查主要流于形式,未对重要存货项目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存货核算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存货发出的计价测试,将可能影响期末存货的余额。
(3)对生产成本、在产品成本的审计程序过于简单。部分注册会计师在对生产成本审计时,仅停留在抽查材料费、人工费的原始凭证层面,甚至有少数注册会计师仅仅进行账表核对。
(4)对于特殊存货的审计程序不够完善。对于特殊存货,注册会计师必须设计有效的审计策略,执行特殊的审计程序,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回避,在盘点的时候选择容易盘点的存货,对异地存货不考虑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和进行函证,对于需要利用专家工作对存货的品质、估价进行判断的不利用专家的工作。
(5)存货的跌价准备不受重视。在审计过程中,很多注册会计师未对存货的流动性、存货的品质进行分析,未考虑存货是否存在需要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此外,在存货项目审计时,部分注册会计师未能联系存货所处的整个业务循环,未考虑存货与其他业务循环的关联。如在测试主营业务成本时未将其与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对比分析,测试存货的增加未考虑与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的审计情况。
4.固定资产的审计:
(1)固定资产的抽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首次承接的业务未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或抽盘。
(2)注册会计师缺少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等等。
(3)注册会计师缺少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抵押的情况的关注,因产权证的收集不完整,银行函证程序实施不到位,缺少与管理层、治理层的沟通,很多注册会计师无法识别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抵押等事项。
(4)注册会计师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关注不够,在审计过程中,很多注册会计师由于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不够全面,也未执行完善的审计程序识别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情况,完全不考虑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会计事务所工作总结_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5)注册会计师对折旧政策的合理性不进行分析。很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分析被审计单位的折旧政策是否合理,直接依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折旧政策测算当期的累计折旧,在首次承接业务的时候也不考虑期初的累计折旧的余额是否准确。
5.长期股权投资的审计:
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如四川jl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川jl所(财XX)字第050号]审计报告,长期股权投资45万元,持有被投资单位9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未取得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也未合并其会计报表,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说明原因。如四川tld会计师事务所所对集团本部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川t会审[XX]第056-1号),其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集团本部长期股权投资共17户企业”,审计底稿中被审计单位长期投资的明细账显示集团本部仅对一家子公司(乐山市jg铁合金有限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审计人员未取得集团本部对各子公司投资比例的相关资料,也未检查集团本部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是否应按权益法核算,在上述审计程序未实施的情况下,认可了集团本部长期投资的账面数且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主营业务收入的审计:
许多注册会计师在对主营业务收入审计时,缺乏足够的执业谨慎,通常在取得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后抽查凭证确认,没有对收入成本进行配比分析,没有对收入进行波动分析,没有进行截止测试,对于检查的销售业务的原始凭证不完整未进行追查,致使主营业务的收入缺乏必要的审计证据支撑。如四川jl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川jl所(财XX)字第050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对主营业务收入5186万元的确认仅是抽查凭证(工作底稿记录凭证无附件),未进行其他测试;对房地产开发对应的主营业务成本未进行测算,仅是抽查凭证(工作底稿记录凭证无附件),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
四、检查处理情况
针对今年业务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出现的问题,我会在XX年12月2至4日召开的惩戒会议上确定对25名注册会计师、13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惩戒,其中: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1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训诫;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9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和5名注册会计师进行社会公开谴责。上述处理决定已发出惩戒告知书,预计XX年1月完成全部处理程序。
六、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二)检查中事务所普遍反映收费低的问题。如对审计业务所采取的招标形式,所看重的只是价格因素,而对其他因素的关注程度却较低,这就从客观上加剧了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使会计市场的买方与卖方权利更加不对称,地位更加不平等。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审计招标办法。

会计事务所工作总结_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三)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的教育。建议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教育的培训,将其作为培训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注重培训知识的系统性和实用性,如采取案例分析和专题研讨等方式,以帮助注册会计师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在执业中真正树立职业道德观念和法律责任观念。
(四)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在工作流程上把好质量关。同时针对自律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后续教育培训,使后续教育更具有指导性和实用性。
七、其他事项
鉴于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有限,执行新审计准则存在一定的难度。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普遍认为,对于小型企业严格按照准则的要求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程序将大大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量。在协会领导关心下,监管部总结了近几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专家编写了《小企业审计工作底稿指引》和《验资指引》,于10月底印发各会计师事务所,为小企业审计和验资建立了简单、明晰的程序和工作底稿体系,很好地为全体会员提供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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