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认识,动员部署工作
5月31日,福建省政府组织省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厅、司法厅、工商局、安监局、环保局、福州电监办等8部门参加了“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共设置84个分会场,参会人员约1650人,各市、县(市、区)的政府领导和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全国会议结束后,福建省政府紧接着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李川在会上进行了动员部署,强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打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务求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设区市政府也都召开了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本地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省环保局将环保专项行动列入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有关工作早研究、早部署,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前就组织人员牵头起草了全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会议结束后,结合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及时送相关部门会签。各部门(委、厅、局)参加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分管领导及时将国家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向本单位党组作了汇报,组织本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传达学习贯彻会议精神。
二、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我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统一行动。省环保局已联合省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厅、工商局、司法厅、安监局、福州电监办等8个部门报请省政府成立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拟由分管副省长苏增添担任,副组长拟由省监察厅厅长陈伦、省环保局局长李在明和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林宝金担任,成员拟由环保局其他领导和另外7个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局长李在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委(厅、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为更好地履行牵头组织协调职责,省环保局成立了由局长李在明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的省环保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陈宁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职能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同时,将专项行动环保部门的各项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和责任人。
三、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5月23日,收到国家环保总局等7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后,省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人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组织部署有关工作,要求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组织的职责,抓紧起草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福建省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厅、工商局、司法厅、安监局、福州电监办联合制定了《XX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目前已完成文件的会签,正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印发给各地实施。《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的工作重点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在国家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和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3个整治重点的基础上,增加了集中整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以往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问题2个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