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好处
手续简单:申请人使用一种语言、提交一份申请即可指定多个国家保护。
费用低:无论申请人指定多少成员国,均只需缴纳一份基础注册费,注册费用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注册的费用。
需时短:申请人自提交注册申请之日起,约6个月即可取得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协定国和议定书国的声明驳回时限分别为12个月和18个月,期间没有驳回即表示商标已注册。
相同商标和商标权人的二件以上指定不同类别的基础案,可合并成一件多类马德里国际注册案。
马德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续展,续展有效期10年。在有效期届满之前的6个月内,国际局将非正式地通知商标注册人有关续展事宜,其中包括有效期届满日期;如果注册人未能在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续展,另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仍未申请续展,国际局注销该马德里商标。
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的费用
国际局受理费: 653瑞士法郎2、指定国收取统一规费国家:100瑞士法郎/国家(61个国家或地区,其中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作为一个整体)进入中国商标局官方网站――商标申请――马德里申请――一、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3、指定国收取单独规费国家:按照以下提示可以下载完整的国家和名单(23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中国商标局官方网站――商标申请――马德里申请――五、指定收取单独规费国家的收费标准(汇率:以收文当日为准)上述三部分费用相加就是马德里商标注册费用。
一般价位为基础费用3500+基础代理费300*N(N为注册国家的数量)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在当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
如果有,应在当国境内有住所;
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当国国籍。 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当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符合的条件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