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加速推进,城市规模及人口密度的持续增大,城市噪声污染对于市民的干扰和危害日益严重,已成为城市的一大公害。为此,我们专题展开调研,以期能为噪声污染防控和治理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一、噪声污染现状
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5)》规定,医院、疗养地等安静住宅区白天不得超过 5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 40分贝;居民、文教区白天不得超过 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 45分贝;居民、商业和工业混合区白天不得超过 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工业区白天不得超过 6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 55分贝;道路两侧白天不得超过 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 55分贝;夜间突发噪声,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值15分贝。从实地考察和收集掌握的情况来看,市城区绝大多数地区不同程度超标,噪声污染情况不容乐观。
1、从噪声污染区域分布上看。
三洲驿街道所辖区域,旧城面积大,房屋密集老旧、隔音较差,噪声污染多为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其中沿河菜市场、商铺音箱、广场舞、机动车声是主要噪声源;汪家桥街道地域较大,居民区分散,人群相对疏落,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生活噪声,突出的是广场舞音乐噪声;襄阳街街道整体较为分散,噪声主要表现为交通噪声,尤其是沿孟姜女大道交通噪声影响较为严重;工业集中区地处城乡结合部,相对而言生活噪声偏弱,噪声源主要为工业噪声。
2、从噪声污染市民投诉上看。
据市长热线办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市受理各类投诉1221起,其中噪声扰民投诉232起,占19%;2015年1-8月,受理各类投诉786起,其中噪声扰民投诉221起,占28.1%,较2015年同期增长了近三分之一,而投诉时间主要集中在早上6:00-7:00、晚上19:00至21:00、11:00至次日凌晨2:00等市民休息、学生学习的时间段。同时,数据还显示,2015年三季度已受理噪声污染投诉92起,高于二季度的73起和一季度的56起,可以说今年第三季度比第一、二季度市区更加“吵闹”。另外,从市城管执法大队和环境监察支队了解到,今年1-8月,两部门共处理环保等投诉547件,其中涉及噪声的投诉超过六成。噪声扰民日趋严重已成不争的事实。
3、从噪声污染类别属性上看。
一是社会生活噪声不绝于耳。社会生活噪声是干扰市城区生活环境的主要噪声污染源,影响最多、最广泛、治理最困难,是城市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这些噪声一般都低于80分贝,却令人烦躁、心神不定,严重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第一,来自娱乐场所的噪声。一些ktv、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由于夜间营业时间较长,加之降噪措施处理不到位,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第二,来自广场舞的噪声。随着“大妈”队伍的不断壮大,每到傍晚,各大广场、空地音乐四起,《小苹果》等神曲滚动播放,着实令人难受。网民戏谑,广场舞是广场的“沦陷”和大妈的“崛起”,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第三,来自商家宣传广告的噪声和小贩叫卖的喇叭声。一些当街门店为吸引顾客,滚动、高音播放自己的商业活动广告,毫不顾忌过往路人的感受。小摊小贩为了生计,高声叫卖的喇叭噪音穿街过巷,有时候深夜都不停歇。第四,来自金属木材加工和房屋装修的噪声。少数建材经营业主和新房户主为赶工期,不分工作和休息时间,连续作业,切割钢材、木材、铝材、瓷砖等材料,声音刺耳难闻,居民深受其害。
二是交通运输噪声连绵不断。【关于噪声污染的调查报告】。交通噪声除受时间、交通工具影响外,我市路面少有降噪效果,道路噪声十分普遍。交通噪声主要是汽车的轮胎摩擦声和鸣笛声两类,基本是白天噪声大于夜间,夜间影响大于白天,主要表现为大车一过,地动山摇,公交车和小型汽车鸣笛声不断。特别是许多汽车违反相关规定安装不合国家标准的发声装置,鸣笛声巨大,老人、小孩时常被惊吓。另外,我市河运船舶噪声也十分明显,但由于河堤的隔音作用和今年来市政府对砂码头的规范整治,相对汽车噪声而言,船舶噪声的影响略小。
三是建筑施工噪声此起彼伏。目前XX区工业企业已绝大多数搬迁入园,远离居民集中区,工业噪声相对影响较小。当前,噪音污染比较严重的是建筑施工噪声。一类是市政工程建设噪声。市政建设噪声便于控制、持续时间短,民众一般都能勉强接受。另一类是房地产建设噪音。据实地走访宝悦、海晨、紫竹苑等楼盘建设工地,主要为推土机、打桩机、搅拌机及装修机械噪声,其位置相对固定,具有暂时性,但强度波动较大,晚间作业时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二、噪声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配合“两城”创建,2015年2月,全市实施了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禁止沿街抛撒冥纸的“城市两禁”,基本消除了城区烟花爆竹产生的噪声污染,为防治噪声污染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面临噪声污染的严峻形势,防治工作仍显不足。主要是:
1、噪声污染防治意识不强。噪声污染不但影响人的听力,严重时还会引起高血压、心脏病、记忆力衰退、注意力不集中及其他精神综合症,甚至被称为健康的“隐形杀手”。研究表明,当室内的噪音持续超过30分贝时,正常睡眠就会受到干扰,而持续超过70分贝时,人的听力及身体健康将会受到影响。最新科学研究证实,噪音还会伤害人的眼睛,引起视力疲劳和视力减弱。而正是由于部分市民和生产经营者对噪声概念认识不清、危害性重视不够的原因,造成噪声防治设施普遍简陋,有的甚至完全未采取隔音措施,肆无忌惮排放噪声,忽视了社会影响,加重了城区噪声污染。
2、噪声污染管理体制不顺。当前我市噪声污染管理职能的实施主体主要是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其中环保部门拥有专业检测设备,具备执法能力,但不是城市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执法主体,而城管、公安部门有执法权限,却无专业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缺乏执法能力,执法权限与执法能力矛盾较为突出,管理效果不够理想。
3、噪声污染执法受到限制。一是界定难。主要是噪声证据在法的规定上很难确定,目前我国 “噪声污染”的定义是“单一+超标+扰民”的概念,即单一声源超过国家标准、影响公众的属于噪声。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噪声污染多属于单一声源符合排放标准,但多重声源叠加后超过标准,显然不可笼统的对所有单个声源的主体实施惩治。二是取证难。噪音是稍纵即逝的感觉污染,很难留下作为惩处的证据,若不采用专业设备检测,即使超过法定分贝数,制造噪声者矢口否认,执法人员也难于依法定论。三是处理难。【关于噪声污染的调查报告】。虽然国家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噪声污染防治法》,如条款中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违反公安机关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但由于一直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造成一些恶意、长期制造噪声行为缺乏取缔、查封、关停等行政强制手段,噪声执法震慑力不够,执法效果不尽人意。当前,执法措施基本是以口头劝导为主,对流动性噪声污染,至多也只是暂扣高音喇叭。
4、噪声污染紧系城市规划。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城市规划相对滞后,城市功能细分不完善,导致城区居住、商业混杂矛盾较为突出。多数居民建筑属于一楼餐饮店、二三楼娱乐场所、四楼及以上商品房的商居混合模式,在客观上形成了底层噪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现实,加大了噪声污染防治难度。
三、对策和建议
1、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意识。首先,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是推进“五城同创”的需要。文明城市是安居乐业的城市,是安静祥和的城市,争创文明城市必须大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减少城市噪声。其次,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是建设“四个xx”的需要。安静无噪声的环境是宜居xx、幸福xx的内在要求。要祛除城市的“吵闹与喧嚣”,必须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再次,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是落实法律法规的需要。深入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有利于强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噪声污染执法意识,进一步加大打击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行为的力度,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最后,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是回应市民投诉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及时解决广大市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将是解决噪声扰民问题由点到面、由治标到治本、由现象到本质的变化,也必能争取到全体市民的最大支持。因此,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社区宣传栏等阵地和媒介,普及噪声污染对人体的危害、防治知识,宣传开展噪声防治工作的意义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市民的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共同防治噪声污染的良好氛围。
2、严格噪声污染环保审批。按照环评的相关法规和程序,严格招商引资项目的声环境评估,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防止噪声扰民。禁止商住楼的商业铺面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业。严格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技术落后、设备陈旧、噪声设施不完善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未通过噪声排放验收的项目,一律禁入,对于不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文化、工商部门不得发放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已经验收合格的噪声防治设施未经主要监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变动,防止出现一边治理、一边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的恶性循环现象。
3、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宏观上,要将降噪纳入城市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城市不同区域的声环境的影响,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域,划定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提高不同时间段的噪声达标率。微观上,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噪声采取不同的降噪措施。一是交通运输噪声方面。加强对新建道路建设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道路与建筑物的防护距离及道路两侧用地功能,提高道路、建筑物隔声性能。加强道路及行道两旁绿化工作,科学合理设置绿化带,选择吸音效果好的树种,阻止和吸收噪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新铺设道路尽量用沥青罩面,减少汽车与路面的摩擦噪声。开发商在售房前必须公布有关部门认定的建筑物所在地的声环境状况及建筑隔声情况。加强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控制和交通组织管理,合理划定重型、大型货运车辆行驶路段或时间,实施限速、限行等措施,探索实施全城禁鸣。二是工业噪声方面。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管理各类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厂界噪声全部达标排放。对于城市建成区内有固定边界的其他单位,其边界噪声也必须按照相应环境噪声功能区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达标排放。【关于噪声污染的调查报告】。三是社会生活噪声方面。结合“完美社区”建设,鼓励社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者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居民装修和居民区内、公共休闲广场跳舞、健身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管理,有效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影响。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流动摊贩等噪声扰民的整治,严格控制医院、学校、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内的商业噪声扰民现象。四是建筑施工噪声方面。严格施工工地管理,引导施工单位使用低噪装备,进一步规范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和条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加大夜间无证施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在保证市政重点工程进度情况下,严格控制建成区范围内夜间施工。
4、强化噪声污染监督管理。一是理顺监管体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协调指挥环保、公安、文化、交通、住建、工业、工商等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提高整体协同执法的能力。参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尽快出台《xx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优化整合噪声污染执法部门的职能,促进执法权责与执法能力相统一,提高监管水平。二是加大监测力度。将噪声监测作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重点内容之一,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积极建设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绘制城区噪声地图,在城市主要节点设立噪声显示屏,实行实时监督、智能防控。加强噪声污染现场监测能力,为监管部门配备与噪声监测相匹配的监测设备和仪器。三是加强日常巡查。重点实施现场监管,增加巡查次数,拓宽噪声污染问题巡查范围,主动出击,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采取全面管理和重点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管理力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噪声污染处罚力度,明确违法罚款数额,提高噪声扰民的罚款限额,增加违法成本,遏制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