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鉴定申请书一:撤销鉴定申请书
撤销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72年x月xx日出生,地址:河南省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准予申请人撤销对工程量及增项鉴定的申请
事实和理由
双方合同约定条款中载有此面积按图纸工程量计算,最终结算按实际发生量核算,申请人计算的工程量为5858.7平方米但被告xxx在诉讼中只承认申请人的工程量为5465平方米(单价为160元每平米),与申请人计算的工程量相差共计393。7平方米但是申请人为了便于本案尽快审理,该案得以早日解决,避免被告的无理缠诉故向贵院提出撤销鉴定申请,望准予。
呈
天津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 月 日
撤回鉴定申请书二:撤回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李亚景男54岁汉族住化州市长岐镇化吴路25号。被申请人李亚发男65岁汉族住吴川市长岐镇多曹村。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曾于2010年8月11日向法院提出申请笔迹同位素鉴定现鉴定机构要求本人提供1999年8月16日以及相近时间的蓝色油墨圆珠笔和蓝黑墨水字迹样本因1999年至今已长达11年本人无法向鉴定机构提供同时期的笔迹样本故特向法院提出撤回笔迹同位素鉴定待后另行提出证据是否变造司法鉴定。
此致
化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
撤回鉴定申请书三:撤销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刘飞,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电话:13513878146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周口仙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申请事项:
申请依法撤销周口仙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周仙源司鉴所[2013]临鉴字第117号伤残鉴定意见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张在2013年1月31日发生车祸,原告受伤。后起诉到鹿邑县人民法院,原告张提供了由周口仙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和出的张三级伤残。引用的依据是(第4、3、1a第4、3、1g)标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超出了鉴定权限,精神缺损等被申请无权鉴定。
且伤者张铁山在事故前就患有严重的多种疾病,1、混合性痴呆;2、多发性脑梗塞;3、脑动脉硬化;4、左侧大脑中动脉远端动脉瘤;5、高血压3级极危;6、糖尿病;7、脑萎缩。这些都和此次事故无关联性,而被申请人不尊重客观事实,作出错误的鉴定结论。
同时,在诉讼程序中我们要求重新鉴定及因果关系比例(即外伤参与度)鉴定,而张铁山及有关人员不配合,无奈,申请人特向贵局申请撤销鉴定结论。
此致
鹿邑县司法局
申请人:鹿邑县环境保护局
代理人:刘飞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
二0一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