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一: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路3号
法定代表人:欧裕华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享有所有权的车牌号为湘A6CL73的国产三菱越野车(车型:CFA20XXE;发动机号:ST9235;车架号:LL62HBC068B010035)的查封和扣押,将该车辆归还至申请人。
2、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00元。
事实与理由:
1、申请人为该查封扣押车辆的合法所有人。20XX年11月19日,申请人与王禄生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将车牌号为湘A6CL73的国产三菱越野车出租给王禄生使用,租期二年,租金共计305280元人民币。该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系租赁合同关系,王禄生只是该车辆承租人,申请人为该车辆合法所有人。依据《物权法》第24条,车辆经登记的,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该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均显示申请人为该车辆的合法所有权人,
2、被申请人无权就该车辆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行为错误。被申请人作为王禄生的债权人,无权就不属于王禄生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行为错误,该错误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6条和《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31条,请法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享有所有权的车牌号为湘A6CL73的国产三菱越野车的查封和扣押,并将该车辆归还至申请人。并要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00元。
此致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xx年五月七日
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二: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899字)
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连霍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姜军辉
联系电话:0371―65519171
申请事项
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车牌号为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发动机号1611B060321,车架号LZGCL2R44BX031728)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3日,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购车人葛传强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葛传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发动机号为1611B060321,车架号为LZGCL2R44BX03172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车辆总价款396000元,葛传强支付30%的首付车款即119000元,其余277000元申请汽车贷款,申请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张俊士提供反担保。该服务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在乙方付清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且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还约定:“在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对贷款银行和甲方的全部义务后,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甲方并向乙方交付留存的材料”。
20XX年4月1日,申请人将标的车辆交付给葛传强20XX年4月19日,将该车抵押给贷款银行并由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葛传强同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提供的动画小游戏大全网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迄今为止,葛传强尚欠 银行贷款 元未予偿还。20XX年7月27日,葛传强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受害人申请将该车辆予以保全扣押。
车牌号为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系申请人保留所有权的车辆,并非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所能保全的当事人的财产范围。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请异议,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豫AK9298退还给申请人。
此致
二七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 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
二Oxx年月日
附:
1.《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及葛传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复印件;
3.葛传强归还银行贷款及申请人代葛传强垫付银行贷款的凭证复印件。
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三: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462字)
申请人:东莞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东莞市xxxxxx
法人代表:xxx
事由:
申请人就东莞市虎门xxxx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粤MS2619的国产中华越野车被查封扣押一案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解除属于申请人东莞xxxx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粤MS2619的国产中华越野车的查封扣押,并将车辆返还异议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近期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查封扣押的东莞市虎门xxxx有限公司系列财产中的车牌号为粤MS2619的国产中华越野车,系东莞xxxx有限公司交予其保管使用的。东莞xxxxxxx塑胶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虎门xxxx有限公司亦就此签订了一系列车辆保管卡,并在其中承诺事项第五条中明确规定:“车辆所有权归属本公司(即东莞xxxx有限公司),必要时有权收回”。所以,已被贵院查封扣押的在东莞市虎门xxxx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粤MS2619的国产中华越野车的所有权系东莞xxxx有限公司所拥有。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在查明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准许申请人异议所请。
此致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
20XX年1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