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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对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果夫、立夫)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实行社会主义国有化的过程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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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对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果夫、立夫)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实行社会主义国有化的过程和政策。
没收的必要性在国民党统治时期,资本主义经济不发达,但是极为集中,最大的和最主要的资本集中在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产阶级手里。官僚资本主要不是依靠生产积聚发展起来的,而是利用国家政权,采取经济统制、通货膨胀、商业投机等办法,掠夺劳动人民和排挤民族资本聚敛起来的。官僚资本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相勾结,是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腐朽的生产关系,严重地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在抗日战争前已经形成,抗日战争结束后,由于国民党政府接收了日本、德国、意大利等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企业和财产,发展到最高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官僚资本约占全部工业资本的2/3,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就提出取缔官僚资本的要求。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应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1947年12月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进一步提出,要没收以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果夫和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并把它列为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之一。1949年 4月25日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中曾具体规定:“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官僚分子所经营”的企业,“均由人民政府接管”。
没收的过程没收官僚资本的企业和机构,是随着各个地区的解放逐步实现的。人民政府对待官僚资本的经济机构与对待国民党政权机构不同,不是打碎它的组织和机构,而是改变它的生产关系,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因此,在没收官僚资本企业时,先按系统把它完整地接管下来,实行监督生产,再逐步地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并对企业进行调整和改组。人民政府在很短时间内,就把全部官僚资本企业转移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手中,在工矿企业方面,如资源委员会所属的钢铁公司8处、煤矿43处、电厂38处、油矿2处,连同其他机构,共290个单位;中国纺织建设公司所属64个工厂,拥有棉纺锭200余万锭,织机近4万台,都先后被接管。到1949年底,没收的官僚资本工业企业共有2858个单位,拥有生产工人75万多人。在金融业方面,没收了庞大的“四行二局”(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银行系统及各省市地方银行系统,共官办银行2400多家。官僚资本的铁路、公路、航运、邮电等交通运输企业,也陆续转移到人民手中。1951年 1月人民政府公布《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对隐匿在一般私营企业中的官僚资本股份也进行了广泛的清理,并予以没收。
没收的性质和意义由于没收官僚资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掌握了最大的银行,几乎全部的铁路,绝大多数钢铁工业,其他重工业的主要部分以及轻工业的某些部分,控制了国家经济命脉,奠定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没收官僚资本主义具有两重革命性质。一方面,官僚资本是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没收官僚资本从消灭它们的封建性和买办性来看,是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另一方面,没收垄断资本归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所有,建立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又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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