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机构人员工作居住证是指部分地方驻京办今年被撤销后,现有驻京办工作人员工作居住证重启办理,在今年4月14日前发放的工作居住证全部废止。对申请新证的,省级驻京机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管司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地市级政府驻京机构由所在机构指派专人携核实材料,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办理居住证最多不超过8人。
驻京机构_驻京机构人员工作居住证 -简介
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发布通知,从即日起将重新启动驻京机构人员工作居住证的办理工作。据悉,原有的工作居住证将全部废止,需以旧换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年初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部分驻京办事机构被撤销。为此,驻京机构人员工作居住证的办理工作曾一度暂停。
通知明确,2010年4月14日之前发放的政府驻京机构人员工作居住证全部废止,需要以旧换新。省级驻京机构工作人员,可持原居住证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所在驻京机构指派专人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新居住证;凡保留的地市级政府驻京机构工作人员,可在网上申请(补办项),并提供原居住证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所在驻京机构指派专人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新居住证。
示意图
对申请办新证的,省级驻京机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管司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地市级政府驻京机构由所在机构指派专人携核实材料,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办理居住证最多不超过8人。对于办证数量的限制,比照2003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本市《关于外地政府(企业)驻京办事机构的若干规定》,并无改变。
通知中还明确了申请新证所需提交的资料。在须提交的资料中,除多了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居住地的证明(驻京办开具)两项外,还对随带配偶及子女的,提出更细化的要求:随带配偶的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随带子女的,需提交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多胎者需提交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通知中还特别提醒,随带子女不得超过18周岁,且需出具在京上学的证明。男性申请人不得自己随带子女。
各机构换证时间划分成三段:本周将受理辽宁、吉林等9个省、自治区各级政府驻京办的换证;下周将受理江苏、浙江等9个省、自治区各级政府驻京办的换证;11月8日―12日将受理湖北、四川等9个省、自治区各级政府驻京办的换证。此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驻京机构工作人员,其子女可凭《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北京市中小学就读,至高中毕业。
驻京机构_驻京机构人员工作居住证 -通知
关于政府驻京机构人员工作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调发〔2010〕249号
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加强对各地政府驻京办人员工作居住证的管理,做好对外埠政府驻京办的服务工作,定于10月25日重启驻京机构人员工作居住证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4月14日之前发放的政府驻京机构人员工作居住证全部废止。
二、省级驻京机构工作人员,需要以旧居住证换发新居住证的,可持原居住证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所在驻京机构指派专人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
三、凡保留的地市级政府驻京机构工作人员,需要以旧居住证换发新居住证的,可在网上申请(补办项),并提供原居住证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所在驻京机构指派专人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
四、对申请新证的,省级驻京机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管司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地市级政府驻京机构由所在机构指派专人携核实材料,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办理居住证最多不超过8人。
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63167984
附件:
1.驻北京办事机构持证人员换证时间安排
2.驻京机构人员申请工作居住证材料明细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