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生意上的伙伴涉嫌偷税被查,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原副院长邹婉玲受其家属所托,找到广州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帮忙”,干扰案件的办理,共送“应酬费”“感谢费”126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0月,一审以行贿罪判处邹婉玲有期徒刑1年半。
邹婉玲_邹婉玲 -人物简介
邹婉玲,1964年出生在广州,后加入澳大利亚籍,研究生学历,原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副院长、原从化市第八届政协常委。邹婉玲就读澳大利亚蒙立殊大学教育学硕、博连读学位,同时担任广州世纪华软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行政副院长、广东省计算机协会常委、广东省《电脑》杂志副主编等职。邹婉玲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世界著名的企业管理顾问公司――澳大利亚保富管理顾问(澳洲)有限公司工作六年,后移居香港,服务于香港兆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担任香港上市公司新丰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2001年任广州世纪华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人代表,2001年下半年,与同样热心于教育事业的广州IT界知名人士林永平先生共同筹建软件学院,2002年3月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签定了合作创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南软件学院”的意向书,但因异地办本科未得到同意而搁浅,后与广州大学合作创办了“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邹婉玲与林永平先生创办的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自2001年11月5日教学楼打下第一根桩开始,就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至今已建成近9万平方米的校舍,现有固定资产已达3亿元,由于校园建设的高起点,高投入,高标准,高速度,迅速岷起的美丽校园,很快就有吸引了海内外众多的专家学者的加盟,在获得广州市教育局批准创办才几个月,就获得了广东省教育厅批准于当年正式招生。”
邹婉玲_邹婉玲 -犯罪事实
邹婉玲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间,被告人邹婉玲因生意往来而结识了林某某(另案处理)。后林某某因涉嫌偷税被原广州市东山区国家税务局及广州市公安局海运分局查办,林某某的亲属为此找邹婉玲帮忙。邹婉玲和林某某的亲属等人找到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潘锷(另案处理),请托潘锷打听案情、疏通关系,并分几次给潘锷6万元的“应酬费”,还许诺事后感谢潘锷。潘锷探听到相关案情后,通报给邹婉玲等人并帮助出谋划策,共同干扰该案的办理。2001年至2005年,邹婉玲和林某某为感谢潘锷,又分多次送给潘锷现金共计120万元。2008年6月25日,邹婉玲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交代了行贿事实。
邹婉玲_邹婉玲 -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婉玲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邹婉玲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后续案情
据《澳大利亚人报》等媒体23日报道,澳政府日前对中国“长期扣押”一名澳籍女华商表示不满,要求将其释放。这名澳籍女子名叫邹婉玲(CharlotteChou),2008年被捕前曾担任广州一所民办学院的副院长。
报道援引澳外交部发言人的话说:“中国当局以调查案件为名,自2009年12月起将一名47岁澳籍女子拘禁至今。澳大利亚政府对此深感忧虑。澳大利亚政府多次表示,中方在没有任何司法判决的情况下,对邹婉玲进行了无限期刑拘。政府最近一次表态是在8月8日。”
报道称,邹婉玲涉嫌为创办学校,对中国官员进行商业贿赂。从2001年到2005年,累计贿赂金额达126万元。2008年4月,邹婉玲在广州被拘留。随后法院对她进行了快速审判,一审判决其行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9年12月,邹刑满获释,但还没走出监狱大门又被扣押。报道称,这次公诉机关指控她挪用公款罪,她的公司涉嫌向一个私人户头转账3000万元人民币。
据悉,澳籍人士因商业犯罪在华被刑拘并不罕见。仅过去两年,澳媒就报道了5起发生在澳籍华商身上的司法案件,其中3起发生在广州。澳籍人士在华犯罪案件中最著名的是胡士泰案和“台谍”詹姆士・孙案。目前共有18名澳籍人士在华被刑拘,还有20人在狱中服刑。
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协议订立委员会此前曾发表报告称,澳大利亚将与中国签订一份囚犯交换协议,令在中国监狱服刑的澳籍公民可以回澳服刑。同样,在澳监狱服刑的中国籍犯人也可以被遣返回国服刑。澳媒认为,该协议有助于消除澳方对中国司法程序的误解。